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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7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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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网络游戏已经成为网络经济的又一支柱。
网络游戏中产生的网络虚拟财产可以不可以作为公民私有财产被保护呢?
有人说,网络虚拟财产不具备价值,应而不被保护。
舞月认为,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原理来说,网络虚拟财产也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应而也可以作为普通商品一样被法律保护。
又有人说,网络虚拟财产是电子形式,不应被保护。
舞月认为,网络虚拟财产的电子形式只是外在的,本身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就应该被保护,
最后,网络虚拟财产的实际价格如何界定?
如果按照不同的游戏来界定,那么对于司法实践是有一定的难度的,也不具备可操作性。
如果按照同一尺度来规定又难以体现具体性。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各位有什么意见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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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5-6 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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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72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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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关键应该是它的可操作性,而不是是否应该被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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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3-7-3 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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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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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
发表于 2003-12-17 2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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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to 猪猪 首先是是否应该的问题 第二是操作性的问题
to 相思 好像还没有立法 正在争论 考虑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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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5-6 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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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72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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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舞月 在 2003-12-17 21 :07 发表
to 猪猪 首先是是否应该的问题 第二是操作性的问题
to 相思 好像还没有立法 正在争论 考虑立法
是否应该的问题肯定不是问题的问题,倒是具体的操作性的问题才是关键,不然法是立了却是空框子那也是白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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