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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46 回复:8 发表于 2007-5-4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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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4-18 23:05: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个痛失爱子的母亲的呼吁:谁为15岁孩子的生命承担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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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今年15岁,就读于嘉定疁城实验学校初中二年级(6)班,患有轻度先天性心脏病,学校班主任、体育老师、卫生老师都知道,学生健康卡上家长也早已告知了学校,此前学校也不让孩子参加跑步等剧烈运动,也从未有过发病史。
本学期开学后学校为了响应区教育局的号召,课间操改为正规的“课间跑”,3月6日学校第一天正式进行了课间跑。由于当天我儿子的班主任老师调休,事先孩子并不知道要跑步,因是在平时课间操的时候进行的,在整队时才知道要跑步,但孩子已经在队伍中,也没有任何老师劝阻......不幸发生了,在跑了两圈不到就在老师喊停的刹那,我儿子走了两三步就倒下了。孩子倒下后,有关老师判断可能是心脏病,体育老师作了掐人中,连七班的女同学都说要进行人工呼吸......但整个过程中没有人作基本的徒手抢救:心脏按压。更没有人拨打120,而是用学校的面包车送医院,但送到医院已告死亡。(详尽的环节,家长没能了解得更详细)。
事情发生后,作为母亲的我在痛失爱子后已无力与学校进行任何的交涉,只希望学校的领导把详细经过告诉我,并按政策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我儿有一个交待,能对得起我儿子在天之灵就可以了。
谁知,家长的宽容被当作了无知,面对痛失爱子的女子,他们不仅隐瞒事情的真相,还以死无对证教唆学生说谎。在第一次和家长协商时学校的高书记轻描淡写地说学生自己有先天性心脏病,学校只是轻微过失,告知家长学校只愿承担30%的责任;第二次来协商时学校的高书记告知家长:这次不谈责任,只谈补偿金额。但对于一个已痛失爱子的母亲而言,她要为孩子讨回公道,要求学校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以慰爱子在天之灵!学校没有任何善意的举动,而不愿面对正由于他们的所谓“轻微过失”是使一条活生生的生命离开人世的关键因素这一事实,也未进一步与家长联系,更没有告知详细、真实、可信的细节。
事后,嘉定区教育局已让各学校发通知,为开展“课间跑”活动,让家长确认孩子有无先天性心脏病等不适合跑步的疾病。所谓“亡羊补牢”,这是在汲取惨重教训之后的措施,对我已没有任何意义。
在这件事件中,一是学校明知学生有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有关体育活动,而没有履行必要的安全管理、保护的责任,这是导致孩子猝死的直接的、主要的原因。二是学生突然倒下后,校方处置措施不及时、不恰当,错失了挽救孩子生命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不是律师的家长也知道他们该承担的责任,但与某些丧失了人性的伪君子已无须多谈,他们只知道欺瞒弱女子,只想着如何推卸责任!
校方的责任果真如某些领导所说的是轻微的,可以脱口而出的30%?而家长把无比疼爱、寄托着希望的爱子送到学校,不仅要承担惨重的悲剧,难道还要接受校方推卸下来的责任吗?
作为孩子的母亲,现在能做的事,就是永不关掉孩子的QQ,全天24小时开着,让母亲、让孩子的好友、同学跟隔世的他经常聊聊,QQ:413707721,飞过沧海……)
还有在悲痛之余,恳求有关部门、社会和有识之士能帮我讨一个公道,以慰爱子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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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2-30 13:12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沙发
    发表于 2007-4-19 08:34:36 | 只看该作者
    真有这事啊~也太残冷了~~作孽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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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07-4-19 08:46:06 | 只看该作者
    你是孩子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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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07-4-19 10:20:15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老师太不负责任了,没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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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楼主| 发表于 2007-4-19 15:33:34 | 只看该作者
    是的,我是孩子的可怜的母亲,是一个没有希望和梦想的母亲,也是一个由于学校和某些老师的不负责被彻底击垮的心碎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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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2-30 13:12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6
    发表于 2007-4-20 08:59:38 | 只看该作者
    真的很同情~

    现在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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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5-6-9 08:19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7
    发表于 2007-4-20 21:33:07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不去告学校呢
    法律会还你一个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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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7-26 11:31
  • 签到天数: 55 天

    [LV.5]常住居民I

    8
    发表于 2007-5-1 13:49:36 | 只看该作者
    去告学校吧,反正现在什么都没了,为了儿子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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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2-26 08:07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9
    发表于 2007-5-4 13:05:18 | 只看该作者
    要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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