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告[2015]第0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5年10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5]55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国际汽车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辟筑玉川路(纬一支路-钱门塘路)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南至纬一支路、北至钱门塘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管家村东甘队229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15.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1.7平方米。 2、 管家村李家泾队334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7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67.8平方米。 3、 管家村西甘队317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51.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0.6平方米。 4、 施晋村赵家村队43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8.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8.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924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760.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88.7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4]第021号、沪〔嘉〕拟征地告[2014]第022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5年11月16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嘉定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9521151 监督电话: 69530109 联系人:赵俊超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5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