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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国家规定病假是6折,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我们公司是8折)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我们公司是全额工资,产前假不扣钱)
说一下我自己的情况:
我之前住院保胎两周,在家又休息了两周。我们公司HR是按照病假来算的,是在扣除10天带薪病假之后,剩余的天数按照8折来计算(国家规定貌似是6折)。
不过不知道后来怎么回事,HR经理跟我说,我老板要求按照我全勤来算,结果据说这个月工资不会扣,奖金和饭贴也正常给……
每家公司的情况估计都不太一样的:比如我们公司,产后除了社保会发笔钱之外,产假的三四个月的工资也是全额给的,不过没有奖金和饭贴之类的,体检和生产费用除了床位费之外还能报销95%的。比国家规定就要多了很多笔钱。平时产检国家规定是半天带薪假,我们公司是按照1天带薪假来算的,也高于国家的规定一点。我同学的公司,产后哪怕你休息到宝宝满一周岁,一直不上班,工资奖金年终奖也都是一分钱不少的(超级羡慕!),相应的合同还会自动延迟一年,远远高于国家的标准。所以说,国家规定的只是最低标准,最好还是问一下公司的HR,了解清楚自己公司的规定比较准一点。当然如果低于国家的标准,这个是可以找仲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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