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都市网

查看:2087 回复:17 发表于 2004-10-25 19:56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5-5-19 20:30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4-7-17 07:32: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注意]文学VS品论辩论规则及辩题公告 [复制链接]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辩赛题目————是否应该禁乞?


    比赛时间:7天


    比赛规则:
    1、辩论的辩题由举办方拟定,客队有优先选择立场观点之权利
    2、辩论赛采用跟贴方式进行,非辩手网友可在另设的网友专贴上进行自由辩论,但在比赛贴上不得跟贴。
    3、比赛中途需更换队员的由领队出面向评审团说明,每队仅限换人1次
    4、任何一方24小时内无发帖记录将被视做放弃比赛,另一方自动获胜


    人员组成:
    评审团:(7个)
    主持(1个),评审员(6个),为管理员和网友组成
    特约评论员:待定。
    领队:双方版面之正斑竹(不论是否参加比赛)
    队员:每方4员+1替补



    辩论赛进程安排:

    第一阶段:破题陈辞。
    双方就自己所持观点由正方首先陈辞,每队限两帖。

    第二阶段:自由辩论
    1、允许一方连续发贴,但不得超过3贴。
    2、自由辩论首先由正方灌稿发问

    第三阶段:总结陈词。
    最后一天,由主持人(评审员)宣布总结陈词
    首先由反方修改总结陈辞,反方灌稿结束后正方修改总结陈辞,再灌稿。


    比赛结果
    由每位评审员统计出两队分数,去掉最低最高分之得分为双方得分
    最佳辩手及优秀文章由评审员投票推荐产生



    奖项奖励:
    1、所有参加活动的辩论队员均可获得“辩论参与奖”。
    2、辩论赛的获胜队可获得“辩论优胜奖”。
    3、辩论赛结束后,评出最佳辩手一名,授予“最佳辩手奖”称号。
    4、优秀文章4篇



    辩手注意事项:
    1、参赛队员每个人只可以使用一个ID,只参加一个队伍。如有违规,扣分。
    2、比赛中请尊重评审团的决定,
    3、注意辩论言词的健康文明,不得对对方进行人格伤害;否则,首次由主持人提出警告并扣分,再犯则评审团有权取消该辩手的参赛资格,并指令该团队另换辩手。
    4、辩手可以在网上即时查找资料,但请不要大段的CTRL+C和CTRL+V(字数以60为上限。)除非你能找到我们所找不到的内容。







    不日开战……

    文学上的写手们,是否准备好了呢?为了荣誉而战!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2-27 13:46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沙发
    发表于 2004-7-18 17:05:53 | 只看该作者
    原本有意退出嘉网,为了刀刀,为了文学,请战评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5-5-19 20:30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4-7-18 17:18:50 | 只看该作者
    好兄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04-7-19 12:46:35 | 只看该作者
    那些比你有钱的乞者就禁
    不及你有钱的就不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7-4 18:25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5
    发表于 2004-7-19 21:42:25 | 只看该作者
    谁都比我有钱,我穷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4-7-20 08:38:56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不用禁止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7-4 18:25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7
    发表于 2004-7-20 20:05:44 | 只看该作者
    申办执照的手续这么简单,只要一句话。

    估计会屡禁不止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1 02:34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8
    发表于 2004-7-20 20:14:31 | 只看该作者
    大家留点话到辩论时再说啊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4-7-21 14:12:05 | 只看该作者
    参赛人员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04-8-9 20:26:05 | 只看该作者
    是由斑竹指定参赛人选还是自由报名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新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