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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680 回复:21 发表于 2004-11-5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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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4-11-4 13:35: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首例驾驶员状告新交通法,要求国家赔偿500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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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某高速路段,一正常行驶的凯悦为了紧急避让一突然横穿封闭高速道路的妇女,
> 撞上了护拦,车辆损毁严重,该违章妇女见状迅速翻越护拦逃离现场,置车内受伤人
> 员于不顾,由于当时车内人员不同程度严重受伤,已无力拨打报警求救电话,虽然后
> 来有过往车辆报警,但因耽误时间,司机及三名车内乘客两死两伤,这一幕被该路段
> 监视录象拍下!虽找到该名肇事妇女,因为《新交通法》的规定行人不可能作出赔
> 偿,死伤者家属以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正是国家法律的不公,导致行人对违章
> 所造成的后果不能承担责任,从一定程度上说,是新法助长了违章行为,导致了这场
> 惨剧的发生!!家属提出500W的高额国家赔偿要求!此案正在审理中。



合乎情理
但是我不看好结果
民不与官斗
特别是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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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4-11-4 13:37:49 | 只看该作者
人民正走向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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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04-11-4 13:54:25 | 只看该作者
官司成功的机会很少,毕竟是在中国。
中国人要面子,即使是错误的,也不会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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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0-3 00:17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地板
    发表于 2004-11-4 14:05:21 | 只看该作者
    民不与官斗  这句是经典。

    至少类似的案例在下次修订交通法之前是不太可能胜诉的。
    关于民与官的“分歧”,不仅在中国,世界的历史教训也告诉我们,人民始终是被压迫的,能改变这种状况的唯一途径是祈求上苍,给普通人民一个相对好的领导者或者是建立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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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29 10:28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5
    发表于 2004-11-4 14:58:37 | 只看该作者
    只能表示声援~
    类似事件很多,
    比如:
    自行车从后面撞坏了汽车,
    却不用赔偿一分钱.
    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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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6-4-6 22:29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6
    发表于 2004-11-4 16:15:17 | 只看该作者
    好 精神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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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4-11-4 17:03:12 | 只看该作者
    有针对性的官司,,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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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4-11-4 19:13:25 | 只看该作者
    新交法所谓的人性化却招致非议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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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5-4-30 11:51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9
    发表于 2004-11-4 19:37:10 | 只看该作者
    新交法还是需要完善

    现在的驾驶员撞到人的话心里表忒吓哦····

    动动就20.30W·····而且行人就算有错也没关系···
    要是这样设想一下,哪人家里穷的揭不开锅了想为家里搞点钱,看路上飞驰来一辆比较上档次的车突然串到路上被车撞死,家人陪到个几十W,这样的情况下司机实在是没有办法的······
    新交法似乎对于司机撞人严了点,对路人宽了点,全责次责概念好像对于这对关系的人来说没什么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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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7-4 18:25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0
    发表于 2004-11-4 21:01:43 | 只看该作者
    建议国家出台政策给行走的人发放行走证并进行交通法规培训及考试,凡是违章的人吊销行走证后不得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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