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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2 18:34
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3-4-4 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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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oldlip 于 2011-10-16 12:52 编辑
《原创文学》版主:
本人到这里来是给足面子的。就因本人看不惯你们故意贬低他人优秀文章而以文人特有的形式替作者打抱不平,就删掉那篇批评你们行为的文章。
老实说,被你们贬低的memostsar发表的文章中有两三篇足以可作为《原创文学》版主提高文学修养的学习教材。
我的文章是可以随便删删的?去问问嘉定原文化单位的已退休的老领导陈枫、王仁元、张永权。去问问他们:本人十七岁是否就借调到上海某大出版社了。本人是否在不满二十岁就与人合作出版过《春风杨柳万千条》长篇小说,是否与人合作写过锡剧《雷雨前》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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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峰葡萄闻着没什么香味,但吃起来还是很甜的,
抓紧时间,现在葡萄快要落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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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3-5-19 1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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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深奥繁琐些即是东、西文化差异下并不算必然的普遍情形。
说简单明了些,便是鸡同鸭讲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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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3-5-19 1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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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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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明:凡本人在《嘉定都市网》上《原创文学》中发表的自创文章,其所有权利属本人独有,他人不得转载和用于获利。)
转了!你能怎么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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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4-12-3 1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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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6-1-29 0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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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斩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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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5-5-19 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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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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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翡翠乌鸦 在 2010-09-13 21:06:36 发表
(本人申明:凡本人在《嘉定都市网》上《原创文学》中发表的自创文章,...
能怎么样,很简单。
不带赢利性目的的转载,且不注名原作者的,只要一条原作者最早发表的链接,就足能让剽窃者身败名裂。
带赢利性的转载,没注名原作者,没经作者同意或协商。对不起,你要付法律责任。根据你赢利的多少,罚款。然后赔偿作者的各种损失。而精神损失费最高上限为10W。
翡翠乌鸦,你说,转了能怎么样。上面就是擅自转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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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无聊 2017-2-15 1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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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密欧与朱丽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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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3-4-4 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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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卜干和猪八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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