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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616 回复:16 发表于 2006-7-7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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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7-6 11:47: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抗议]寻找我发过的一个帖子,在这里的,请给个说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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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发了个关于----与狼共舞的帖子,转发了的,

请班猪在删除帖子的时候,至少请发个消息,



受不起你们这样的随便和突然,

难现在我发的这个帖子找不到了,被你们删除了,


请给个说法,至少请说明下,已经删除了,


无援无辜就这样找不到了,用脚底鄙视删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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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7-6 12:03:28 | 只看该作者
估计有软广告的嫌疑,天下人都知道.

这世界和利益有关的就比较复杂了,你也别气想想就那么回事了,大不了不到这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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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6-7-6 12:38:13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事情还犯不着可以让我生气呀

只是不明白,删帖子,请告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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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6-7-6 17:32:55 | 只看该作者
真新鲜

色影斑竹删帖从不发消息的

你不了解啊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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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7-6 23:11:59 | 只看该作者
删贴马上通知印象就不深刻了.....纯属玩笑!
同情一下楼主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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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6-7-6 23:14:28 | 只看该作者
把你原贴的内容贴出来让大家看看是不是该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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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6-7-6 23:22:48 | 只看该作者
删贴本来就是不需要通知的,除非是严重到要警告的地步,但那样反而对你更不利

《嘉定都市网社区管理处罚条例》
第三十六条  在非广告发布区违规发布广告的,初犯给予警告一次,再犯关押3至15日,并扣除经验500至1500点。情节严重的关押15至20日,扣除1500点以上至100%的经验。

此贴由 johnlee 在 2006-07-06 23:47:58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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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06-7-7 10:19:38 | 只看该作者
我又么发广告,,,,那请你回答我是否发了广告了,如果是发了,


请你给我警告吧,为什么连警告都没有就删除帖子了,


而且请你拿出我发广告的事实证据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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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2-17 02:43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9
    发表于 2006-7-7 13:12:28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橘子 在 2006-07-07 10:19:38  发表
    我又么发广告,,,,那请你回答我是否发了广告了,如果是发了,


    请你给我警告吧,为什么连警告都没有就删除帖...


    橘子MM你好,不好意思今天才看到这个帖子。
    其实MM你完全没必要这么做的,这里的j版主一向如此。
    还有,我VS2工作室根本没必要在嘉网做所谓广告,我们的客户群98%是市区过来来.而且我们马上也要搬离嘉定,迁往市区.如果橘子MM喜欢我们的作品的话,直接到我网站里联系我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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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楼主| 发表于 2006-7-7 14:52:08 | 只看该作者
    由与狼来回复,就好了,我以后找的时候直接点你的签名,

    恩,=我以后要拍联系你,你拍的照片是最真实,最自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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