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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883 回复:7 发表于 2005-6-17 10:30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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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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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5 20:32: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讨论]如果马加爵是看网络小说后杀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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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看一则今晚在中央台东方时空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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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电视台刚才正在播出,是《东方时空》中的节目。(6月15日晚6点半左右)

      犯罪嫌疑人高中生王新民,平时最喜欢看小说,尤其是《坏蛋是怎样炼成的》一书,羡慕书中主人公贩毒打架杀人无恶不作,却没受到任何惩罚,建立一个地下王国。王新民因为性格内向,不与人交流,渴望象小说中的主人公一样,混入黑社会,成为人见人怕的大哥!

      20多天前,王新民拿着一铁棍,进入一寝室,将一女同学先打晕后强奸再杀害!

      (王新民家中很贫穷,父亲和哥哥是农民在外打工赚钱供他读书)

    自从在起点文学上申请专栏作家后,一直耕耘在起点上,为自己的头一部处女作打拼着,刚更完一章节,在社区里看到如上帖子。心里莫名一重。究竟网络小说怎么了?

    或许媒体只是宣扬从事网络小说写作的写手们因该自律,少写点灰暗,黑色,血腥浓重的题材。但作为创作网络小说的一员,我认为:媒体又在夸大和鼓惑读者。

    从文中看,犯罪人已经不是单纯只会模仿的孩童,有一定的判别能力,而且自身家庭环境因素也有一定的原因,何谓一而再,再而三的将矛头直指网络小说呢?

    不要告诉我说,是因为受书中的鼓惑而去杀人,事实是犯罪人在杀人后,将现场伪装成强奸现场,企图混爻视线。不错,或许书里的描写是会让人有那么点情不自禁,但书有何罪?君不见,电视剧中每晚充斥着俊男美女,豪宅跑车讲述着奢华的生活,君不见,电视剧里武林江湖,英雄匪类草莽气息浓重,为什么没人禁,没人管?小小一本网络小说就能引起如此轩然大波?

    写手因该自律,而媒体更因该自重,写到这突然想到自己原创的笑话,如果马家爵也是因为看网络小说杀了人,那么网络小说是不是也因该被禁?那么我们这群写网络小说的是不是该转行写网络儿童文学了?之前街头电子游戏房频出杀人、抢劫案件,经媒体报道,到现在PS2公然在中国叫卖。前几年,某一网吧被人纵火,全国网吧跟着倒霉,但现在呢?网吧还不是像雨后竹笋一家接一家的开。为什么???

    照此理论,那么写魔法修真类的,也因该被禁,鼓动无知少年有可能参加什么什么邪教,写灵异更加要禁,公然宣扬迷信。可笑,可叹

    如果马加爵是因为看网络小说后而杀人,到那个时候,网络小说又是如何景象呢?可笑我国的媒体只有小孩子的水平和思考方式。

    悲哀,网络小说。

    正因为这些垃圾媒体,才让N多所谓什么什么写手的垃圾文学充斥在市场上,要营养没营养,纯粹快餐,纯粹垃圾。

    仅个人意见,做为一个网络写手的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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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05-6-15 20:36:27 | 只看该作者
    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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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05-6-15 20:46:19 | 只看该作者
    汗,想起我的一篇文章,曾被某论坛滴某个斑竹要求添上十八禁

    当然,不是因为色情的描写,只是觉得内容过于灰暗,晦涩,可能会
    有不良的影响。

    虽说只写自己喜欢的文字,但也许对自己帖上网的文字也应该要负点责任吧。至少应该是精神向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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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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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5-6-15 21:32:02 | 只看该作者
    现在那边已经谈论的热闹非凡。那本书的作者很有名。可惜啊。

    我有一篇短篇小说,去投,初审过,复审被退,问原因,被告之曰:内容过于灰暗、血腥。

    李碧华的小说够妖吧,我还不及她十分之一呢,为什么她能出书,我就不能过复审呢?

    奇怪中。

    是不是只能写光明,积极向上的东西?

    但这些东西又有多少敌得过社会的黑暗对它的摧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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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5-6-15 21:51:14 | 只看该作者
    这就叫中国特色

    (偶滴话8反动吧,8会封偶ID~~~~~~吼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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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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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6
     楼主| 发表于 2005-6-15 22:09:59 | 只看该作者
    不过话又要说回来了,小妖,这个只找外因不找内因,已经流行了五千年了。现在又被媒体运用的淋漓尽致。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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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5-6-15 22:53:21 | 只看该作者
    今天上午我们班模仿法庭辩论,蓝本是前几年浙江金华的“弑母案”,我们任被告人辩护律师,结果竟然大获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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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6-11-1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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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8
    发表于 2005-6-17 10:30:24 | 只看该作者
    爱生活,爱猫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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