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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752 回复:9 发表于 2009-2-27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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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2-26 19:34: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拍牌要取消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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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3-5-16 17:07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沙发
    发表于 2009-2-27 08:23:56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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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09-2-27 09:53:36 | 只看该作者
    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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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7-24 15:13
  • 签到天数: 135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地板
    发表于 2009-2-27 12:09:25 | 只看该作者
    车市够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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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7-18 08:2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5
    发表于 2009-2-27 13:28:07 | 只看该作者
    说了3,4年了,前年中央还说上海不对了,可是继续到现在.目前只是说研究,研究一下么至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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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2-9-25 19:32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6
    发表于 2009-2-27 13:39:10 | 只看该作者
    惨的要喝西北风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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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9-2-27 14:03:51 | 只看该作者
    是的,昨天晚上上海电视台新闻中讲:上海私家车牌拍卖制度将取消,但目前还没有时间表。

    平面媒体相关报道如下:
    据悉,制定中的《汽车消费政策》明确指出,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前提下,各城市政府要积极研究城市交通资源平衡发展的政策和方法,但一律不得采取对汽车牌照实施限量、拍卖的方式阻碍个人汽车消费;在燃油税出台后,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收费项目必须取消,同时汽车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维修保养
    、非法定保险、机动车停放费等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应以汽车消费者自动接受服务为原则。

    毫无疑问,一旦汽车消费政策实施,与之直接冲突的拍牌政策将被取消。业内人士分析,从1986年就开始实施的拍牌政策尽管颇受非议,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海的交通问题。如果取消拍牌,上海的交通很有可能陷入瘫痪。

    特殊政策取代拍牌

    “对于上海来说,完全放开车牌是不现实的。如果车牌放开,那么上海的汽车的保有量将在短时间内无限制增长,带来的交通问题不可预计。”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上海必然要寻求其他途径代替拍牌来控制汽车数量。”

    尽管上海市发改委和上海国拍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于车牌问题讳莫如深,但记者还是从其他途径获悉,目前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商议拍牌取消后的对策,拍牌政策非常有可能在7月份有一个大的变动。


    相关文件如下:

    关于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的通知
    关于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的通知

    财综[20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厅(局、委)、监察厅(局、委)、纠风办、审计厅(局),上海市城乡建设与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



    为规范交通和车辆收费管理,防止乱收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精神,决定对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出台的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逐项重新审核,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要一律取消;属于重复设置或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不合理收费,也应清理取消;对收费标准过高的,要本着切实减轻社会负担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二、对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公路和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的收费,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监察、纠风、审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清理工作。按照清理规范的原则和政策界限,对本地区所有涉及交通和车辆的收费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和规范管理的措施。对确需保留的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各级财政、价格、监察、纠风、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非法设立收费项目。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和畅通举报渠道,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乱收费的举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清理情况,包括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涉及收费金额以及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分别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 审计署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此贴由 colinjin 在 2009-02-27 14:04:46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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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4-26 13:43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8
    发表于 2009-2-27 17:28:29 | 只看该作者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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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4-17 22:0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9
    发表于 2009-2-27 18:29:24 | 只看该作者
    瞎掰,汽车牌照拍卖不是1986年开始的,最早的时候是没有私家车这个概念的,都是公车,控办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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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11-10 14:57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10
    发表于 2009-2-27 22:14:56 | 只看该作者
    ZF部门胡说八道,靠拍牌能控制个屁啊,外地上牌又不受限制,就是麻烦点,外环线马路上跑的外地牌的和沪牌的比例毛估估已经多过沪牌了,除非你限制所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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