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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577 回复:46 发表于 2005-12-29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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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11-27 13:33: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城中路的悲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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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真的累了,烦了,为什么好好的规则你们不去守呢,
偏要逆向行驶,尤其是在乐购附近这段上,
我不堪承受啊,当悲剧发生时,看着血流在我的身上,我是多么的难过啊!可你不守规矩,咎由自取,我该同情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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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12 16:06
  • 签到天数: 73 天

    [LV.6]常住居民II

    沙发
    发表于 2005-11-28 19:14:51 | 只看该作者
    理论上不该同情.
    本人最近也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原因也是对方逆向行驶.
    害我的手到现在还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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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05-11-29 11:50:12 | 只看该作者
    分出了非机动车道却产生了逆向行驶这一恶果,暂时看来也没其他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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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1-18 08:52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地板
    发表于 2005-11-29 12:27:30 | 只看该作者
    我最讨厌一些人左右都分不清,尤其是乐购往城中方向,逆行的太多了,有时候我真感觉是我走错了方向。想快点都不行,对面急驶而来的脚踏车、电动车、助动车让人躲闪不及。一般的交通协管人员最多只能说两句,又没有具体的行政权力,谁当回事呀。
    照我说,就只有重罚的办法。抓一个,50元起板。参照开车的动不动就罚200,这样为什么不可以。
    问题就是估计执行力度有些困难。城管估计是管不了的,警察估计是请不动的。因为这不象车子,有个牌,好认。这没法认,跑了就跑了,谁还抓得着。
    那就在马路上贴些宣传口号,比如说,逆行骑车者,责任自负。还有,不遵守交通信号灯者,请多保重。等等。(言下之意,就是说出了事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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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5-12-2 19:22:56 | 只看该作者
    估计和交通法有关,如果以责论处的话,也许会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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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0-20 22:22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6
    发表于 2005-12-4 15:58:40 | 只看该作者
    没人管咯~~~~~~有个警察站在那会好一些,不如安个探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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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9-5 08:47
  • 签到天数: 240 天

    [LV.8]以坛为家I

    7
    发表于 2005-12-6 17:25:38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在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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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6-24 09:45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8
    发表于 2005-12-7 22:44:19 | 只看该作者
    乐购这一段最乱了~  红绿灯那里特别乱  常常看到那些车子明明这边已经红灯了  还肆无忌惮的冲过来 上次一辆车子就在偶面前冲到过马路的人群中 撞翻一老太太的三轮车 NND   简直是目无法纪 还有那些摩的....在非机动车道上飙车....看得偶火啊冒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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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2-1 15:1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9
    发表于 2005-12-8 09:05:24 | 只看该作者
    长久之计应该在车站与乐购之间造一个地下通道,这样才比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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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05-12-8 14:51:09 | 只看该作者
    矛盾一般总是有对立的,有原因先后的!
    但不管怎样
    出事了,个人认为还是应该主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


    可能我也总是会那么逆向行驶,所以总有点不好意思说了:
    对不起大家了啊!搂主说的那位其实就是我的那位。。。
    元宝妹妹说的那位老奶奶,其实也是。。。
    哎,竟然都让我赶上了!
    我以后尽量改!不过请你们也手下留一点点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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