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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告[2016]第0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6年9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6]55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国土资源部 二、建设用地用途: 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沪通铁路上海段(市界至封浜)——工业区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南至封浜、北至市界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嘉定区徐行镇草庵村庵桥六组461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21.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97.6平方米。 2、 嘉定区徐行镇灯塔村八组14281.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283.9平方米、建设用地2068.7平方米、未利用地929.2平方米。 3、 嘉定区徐行镇灯塔村二组343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09.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23.1平方米。 4、 嘉定区徐行镇灯塔村九组13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7.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 嘉定区徐行镇灯塔村十八组894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12.3平方米、建设用地286.4平方米、未利用地747.5平方米。 6、 嘉定区徐行镇灯塔村十组3193.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46.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47.1平方米。 7、 嘉定区徐行镇灯塔村一组155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36.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6.8平方米。 8、 嘉定区徐行镇陆渡村二组810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48平方米、建设用地769.7平方米、未利用地384.9平方米。 9、 嘉定区徐行镇陆渡村六分组411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85.3平方米、建设用地324.4平方米、未利用地104.1平方米。 10、 嘉定区徐行镇陆渡村六组546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41.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22.2平方米。 11、 嘉定区徐行镇陆渡村七组94.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2.3平方米。 12、 嘉定区徐行镇陆渡村三组439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43.8平方米、建设用地284.2平方米、未利用地65.8平方米。 13、 嘉定区徐行镇陆渡村四组3557.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96.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61.2平方米。 14、 嘉定区徐行镇陆渡村五组2217.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31.8平方米、建设用地897.9平方米、未利用地288平方米。 15、 嘉定区徐行镇陆渡村新浏三组347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75.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6、 嘉定区徐行镇陆渡村新浏四组814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61.9平方米、建设用地2196.6平方米、未利用地884.3平方米。 17、 嘉定区徐行镇三里村八组833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037.9平方米、建设用地1197.4平方米、未利用地95.7平方米。 18、 嘉定区徐行镇三里村九组2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2.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4平方米。 19、 嘉定区徐行镇三里村六组707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81.6平方米、建设用地1385平方米、未利用地309.2平方米。 20、 嘉定区徐行镇三里村十二组656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41.5平方米、建设用地1182.7平方米、未利用地337.2平方米。 21、 嘉定区徐行镇三里村十一组213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3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2.1平方米。 22、 嘉定区徐行镇三里村五组262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48.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9.7平方米。 23、 嘉定区徐行镇雨化村和平九组15739.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0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29.6平方米。 24、 嘉定区徐行镇雨化村和平六组173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32.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4.1平方米。 25、 嘉定区徐行镇雨化村和平三组1168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032.4平方米、建设用地727.3平方米、未利用地927.1平方米。 26、 嘉定区徐行镇雨化村和平十一组41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27.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1.5平方米。 27、 嘉定区徐行镇雨化村和平四组8331.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40.9平方米、建设用地888.8平方米、未利用地502.1平方米。 28、 嘉定区徐行镇雨化村和平五组243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58.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4.6平方米。 29、 嘉定区徐行镇竹桥村沥江八组2717.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86.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1平方米。 30、 嘉定区徐行镇竹桥村沥江七组558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03.4平方米、建设用地1531.8平方米、未利用地452.9平方米。 31、 嘉定区徐行镇竹桥村沥江十组1074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453.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87平方米。 32、 嘉定区徐行镇竹桥村沥江四组366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87.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6.8平方米。 33、 嘉定区徐行镇竹桥村沥江五组1471.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36.3平方米、建设用地434.9平方米、未利用地.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7097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6926.3平方米、建设用地14175.8平方米、未利用地9873.7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5]第048号、049号、050号、051号、第052号、05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6年11月16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嘉定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9521151 监督电话: 69530109 联系人:顾黎毓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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