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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5309 回复:177 发表于 2005-1-14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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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7 10:17: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海女人的耻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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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改日本名未获批准,
      上海女子将派出所告上法庭

      王女士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将现用名改成日本名,被口头答复不予批准,为此她将派出所告上法庭。昨天该案在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9月9日,王女士向浦东新区上钢派出所申请更名为“柴冈英子”,因为其丈夫是日本人柴冈文雄的继子,平时书信往来中,日本的继母经常以柴冈龙清称呼其丈夫。王女士认为她是柴冈家儿媳,有权更名为日本名,王女士的更名获得她所在单位的同意。
    但派出所查询后发现,王女士的姓名在户口登记资料中无误,且全市只有一名71岁女性和王女士重名,他们不在同一单位,同一社区工作居住,不会因重名造成误会,2个月后,派出所告知王女士的申请不予批准。

      王女士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同时,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需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自己姓名,决定权在我自己,我想怎么改是我自己的事。”王女士认为,法律中没有针对“变更姓名”的禁止性规定,派出所此举属于行政不作为。

      派出所则认为,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上海市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居民因户口登记差错,或重名过多而使工作、生活各方面造成不便,所起名字的谐音有损人格等特殊情况要求更改姓名的,可以更名。王女士的申请理由与规定不符,所以不予批准更名。

      法庭听取了双方辩论意见后,通知双方在下周五宣判。


    大家来讨论下审判结果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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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04-12-7 10:27:54 | 只看该作者
    猫猫,我刚刚也在网上看了这篇文章的呀,感觉上去虽然说是改名字是个人的自由,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不违反习惯传统和民族风俗,但是我个人觉得王女士的做法有点说不过去,为什么她的中国名字不好呢?保留一个中国名字有什么不妥当的地方呢?难道真的为了和日本搭上关系使自己融入日本而把自己父母起的名字叫了几十年的名字也该了呢?我觉得不妥当,有点媚外的感觉了。

    猫猫你的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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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04-12-7 12:23:48 | 只看该作者
    下级条例应该服从上级法律

    不过bs小日本的继子和儿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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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04-12-7 13:01:38 | 只看该作者

    算了

    你男人是沙特人你肯定也改姓 木喊木的~发和的~塞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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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慵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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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楼主| 发表于 2004-12-7 13:55:31 | 只看该作者
    老沃:问题是她男人还不是日本人,只是日本人的继子。

    这女人的爹妈哪儿去了,都死了不成。真是连爷娘坍台的东西。

    直接开除了她的国籍,让她去入日本籍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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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7-23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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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6
    发表于 2004-12-7 13:57:07 | 只看该作者
    从法律来将,她该名应该是没错的!

    不过,这是个牵涉到民族感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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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7
     楼主| 发表于 2004-12-7 14:05:36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那朵白花我喜欢的,哀悼一下我的被这个蠢婆娘践踏的民族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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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7-23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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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8
    发表于 2004-12-7 14:06:5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这个头像就太威武了,有失楼主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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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7-4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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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9
     楼主| 发表于 2004-12-7 14:12:14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评论有误。

    首先我没什么身份,其次那不过是只猫,就是装了两只烤瓷的虎牙

    而已。

    加一点评论,否则和主题无关有灌水之嫌。

    很想知道法官最后怎么判,违宪么要看怎么看了,上海的车牌拍牌

    其实也是不合法的,不也开展得红红火火。想跟主审的法官说“全

    国人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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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7-23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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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10
    发表于 2004-12-7 14:19:41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HOGWARTS的猫 在 2004-12-07 14:12:14  发表
    楼上的评论有误。

    首先我没什么身份,其次那不过是只猫,就是装了两只烤瓷的虎牙

    而已。

    加一点评...


    中国法律最大的弊端是什么?

    就是:立法者和执法者是同一部门,法律的解释权和执行权都在一个部门手里!
    这样的结果也至少导致了一个好处:这个案件只要影响到民众的情绪,那法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
           

    此贴由 Pitt 在 2004-12-07 14:20:20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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