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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拼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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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燃瞳
时间:
2009-10-21 12:41
标题:
[讨论]拼车违法?
案例:朱长军是安徽颍上县人,一次在浙江杭州市开车时,碰到路人搭车,收了6元“油钱”,没想到竟因此被罚2万元,理由是涉嫌非法营运。此案9月4日在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引起社会广泛争议,特别是一些城市“拼车族”。
今年4月25日上午,朱长军开车经过杭州市下沙智格小区,两名自称急着上班的男子拦住他的车子,焦急的要求搭他们一程。见两人很着急,朱长军以心软就让他们上了车,并随口说了句“给6元油钱算了”。事后朱长军说,当时的想法是,从智格小区打车到两人上班的地方至少要10元,收点油钱也不过分。
但两位陌生人上车后,才开出100多米,没想到就被巡逻的城管执法人员拦下。以朱长军没有公共客运营运证为由,涉嫌非法营运,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营运和罚款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依据是《杭州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根据《条例》,对于非法运营的司机,罚款额度为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根本没有营利还帮了他们的忙,双方都有好处,现在油这么贵,让他们拼车,也是节约资源啊! 朱长军承认自己无证载人不对,但他认为其行为非以营运营利为目的,只是方便大家,不应对其作出这么重的处罚,他决定通过诉讼为自己讨个公道。
拼车就是非法营运??
当天法庭上,执法部门依然认定朱属于擅自营运,否认朱所说的“6元油钱”并非营利”的说法。出庭代表说,朱长军所开的齐瑞QQ轿车排量为1.1L,每行驶100公里耗油量为8升,从智格小区到目的地距离为3公里,按照汽油每升4.58元的价格,油费应该为1元钱,利润几乎500% 。
同时私自运营车辆不定点,不定时,不定线,严重扰乱了公交市场的经济秩序,在税收,管理方面造成很大漏洞,也不能给乘客的人身安全财产全面保障。“黄鱼车”是一贯打击的重点,所以做出了罚款2万元处罚。
拼车究竟是否违法?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该案也自有法律作出公断,但该案件显示的有偿拼车问题却一直为社会所关注。随着该案的审理,再次引起人们的热议。
对于拼车的好处可以说人所共知。开着一辆HRV车的张平说,在方便搭车者的同时,减轻了私家车的燃油,养车压力,可以缓解公交车拥堵难题,节约资源成本,减少尾气排放,降低污染。关键是这种多赢之举又与中央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有好型社会的主旨完全吻合。
长搭邻居顺风车上下班的市民孙女士已尝到有偿拼车的甜头。孙女士和一位邻居的工作单位相邻,起初是求邻居捎带帮忙,后来坐车次数多了,他就买些小礼物送给对方,渐渐地改为每月给一些油钱和路桥费。平时挤公交怎么也没有搭车方面,给车主一点费用也是应该的,也给别人减轻了一点负担。
据了解,拼车在很多国家都备受鼓励,在一些国家甚至会对空车上路的私家车做出处罚。但在我国,拼车这一自发互利行为,带来的却是理与法的冲突。自出行之日起,多年来一直没有停止争论。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利用私家车从事有偿拼车是一种无证经营行为,应该按照黑车来处理。根据规定,非法营运行为一经查实将对车主处以暂扣车辆,高额罚款等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运管部门的同志告诉记者,只要是收费拼车,无论是支付油钱还是给一包烟,都是违法。属于客管执法部门的打击对象。他们认为拼车现象破坏了正常出租车的利益,必须严厉打击。
但是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客运部门认定收拼车费为非法营运显属牵强,因为任何非法生产和经营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之一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私家车的拼车并没有“营利”目的,而是互利的补偿行为,因此并不符合非法营运的法定要件。
拼车背后的矛盾冲突
在目前油价很高的情况下,一人开一辆车,座位的空置率很高,很多人认为这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拼车行为最大限度的节约了资源,又满足了人们的需要,有关部门不应以违法为由禁止,而是应该修改相关规定,并合理地引导和规范,达到既方便大众,节省能源,又避免扰乱社会秩序的效果。
一位市民认为,在我国城市普遍出现公交拥堵,车速缓慢,顺路的市民拼车出行可谓一个减轻道路压力,减少出行成本的好办法。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也是乘客,车主,社会三方面共赢的选择,应当在合理规范的前提下提倡这种做法。
一直游弋在政策边缘,在规范中走红的,还是在监管中逐渐消亡??有关专家表示,在于法规条例冲突的背后,拼车顽强地生存下来而且日益普及,应该值得有关部门反思,陆运管理者恰恰也当反躬自问:当一个城市公共交通廉价而便利,谁还会承担着遭遇陌生人的危险成本去拼车??
作者:
妈妈的味道
时间:
2009-10-21 13:23
被急速污染的环境,能源大量的被消耗,人的善心也在一步一步地接受拷问,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我们缺的到底是什么?
作者:
shanghaikkk
时间:
2009-10-21 15:34
拼车,如果收钱,当然违法了,难道这点道理都不懂?!
不收钱,做好事,当然没人管了,人家还表扬你呢。
外国鼓励拼车,也是免费的。
作者:
燃瞳
时间:
2009-10-22 08:17
对于不超过油费的收费,并且是固定的人员,这种拼车应该合法化
作者:
渔舟
时间:
2009-10-22 09:15
shanghaikkk同学,看来你真是学雷锋的好榜样!
作者:
燃瞳
时间:
2009-10-22 09:20
呵呵
不用多说
要么钱多的谱出来
要么不开车
ls甭多计较他的话了
作者:
shanghaikkk
时间:
2009-10-22 10:24
我也没钱啊,也开车搭人的,当然,我不是雷锋,也收钱的。
就事论事,收费搭人肯定违法的,并且很可能会引出很多问题的。
作者:
燃瞳
时间:
2009-10-22 13:21
是的
这是常态
倒勾事件的出现是对法律一记最大的耳光
作者:
永恒de光芒
时间:
2009-10-22 14:54
比土匪还土匪的东西,把他们比做人真是太抬举他们了,说白了他们就是要钓鱼,要不年终奖,节日费那里来?
作者:
shanghaikkk
时间:
2009-10-22 20:51
嘿,楼上的,别激动啊。
现在社会都这样子阿,大家都钻空子为自己赚钱。卖小菜的,验车的,教师,医生,官员,等等等等等等等等。
再说白了,咱搭车也是为自己额外赚钱啊,这么想,心里就太平了啦。
作者:
燃瞳
时间:
2009-10-23 09:06
额外赚钱我觉得这话不准确
额外赚钱是能多出剩余的钱
我们只是减少损失而已
作者:
mahaiyan
时间:
2009-10-26 09:24
一直游弋在政策边缘,在规范中走红的,还是在监管中逐渐消亡??有关专家表示,在于法规条例冲突的背后,拼车顽强地生存下来而且日益普及,应该值得有关部门反思,陆运管理者恰恰也当反躬自问:当一个城市公共交通廉价而便利,谁还会承担着遭遇陌生人的危险成本去拼车??
作者:
燃瞳
时间:
2009-10-26 12:38
ls正解
为什么拥有话语权的、拥有提案权的却不听听市民的呼声呢?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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