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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先结婚在恋爱吧! [打印本页]

作者: 时间的沙漏    时间: 2008-12-17 12:09
标题: 先结婚在恋爱吧!
结婚恋爱倒一下。7年之痒就不在是7年了。要么就先试婚吧
作者: 内河    时间: 2008-12-17 23:58


以前的老一辈蛮多这样的
作者: LINDA_FEI    时间: 2008-12-18 14:41
7年之痒,好像很有道理,身边的同学,朋友,分居的分居,离婚的离婚.
作者: 飞沙似雪    时间: 2008-12-20 17:48
哈哈  我就是
作者: 幸运女孩    时间: 2008-12-20 19:06
我看lz是热昏伐
作者: 包包的宝    时间: 2008-12-22 23:48
热昏
不是一点点昏
作者: 亲亲可儿    时间: 2008-12-23 06:55

作者: fdboy0343    时间: 2008-12-25 21:27
和我想的一样
作者: 珈珈    时间: 2008-12-26 14:45
以前的人都这样 见一面就结婚了   日子过的也挺红火
作者: fanpixx    时间: 2008-12-26 14:50
这样也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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