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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認識了..20天...有衝動去登記...結婚!!可笑嗎? [打印本页]

作者: usobakari    时间: 2008-4-16 19:31
标题: [讨论]認識了..20天...有衝動去登記...結婚!!可笑嗎?
朋友和一個女的認識了20天,雙方都有衝動..去登記...來問我..我來問大家...^^
作者: chuhuangyan    时间: 2008-4-16 20:57
想清楚别冲动,冲动是魔鬼,80后的离婚率太高了,想清楚点小弟
作者: puluto    时间: 2008-4-16 21:12
不可笑,是冲动~~~
作者: usobakari    时间: 2008-4-16 21:14
原文由 chuhuangyan 在 2008-04-16 20:57:02  发表
想清楚别冲动,冲动是魔鬼,80后的离婚率太高了,想清楚点小弟

小弟??不小了..比你大..哈...

作者: puluto    时间: 2008-4-16 21:16
年纪越大越容易冲动,我觉得...
作者: pigflies    时间: 2008-4-16 21:27
话都是随便怎么说的
有无数个理由冲动
也有无数个理由反对闪婚的

还是要看当事人的具体状况而定
作者: 问君能有几多愁    时间: 2008-4-17 10:31
那只是冲动~~可笑
作者: BT女王噜噜    时间: 2008-4-17 10:46
冲动是魔鬼
作者: 清空    时间: 2008-4-17 11:05
我同事也这样的
作者: 紫色的风铃    时间: 2008-4-17 11:06
疯了...
作者: 仰望天空    时间: 2008-4-17 11:21
不及后果的话就去吧
作者: 小侦    时间: 2008-4-17 13:38
还是先同居好了
作者: 折磨与无聊    时间: 2008-4-17 14:36
大家都提了反对意见.这说明社会风气还不算太坏.这个问题真的是不好回答.毕竟我们不是当事人.我们根本不清楚他们.我不反对登记.登记之后可以更自由.登记是一条红线,把2个人锁在了一起.更牢固.更保险.登记不完全代表结婚.结了婚的还有离婚的.我是赞成登记的.很多人怕走出这一步,不感走出这一步.那就不会知道和得到下步结'果'.
作者: 乐与风行    时间: 2008-4-17 16:41
如果在这20天内双方把需要了解的必要信息都已经坦诚布公的说明,而且都觉得可以接受的话,那么可以登记。不过个人觉得前提真正确保实现的可能性很低。
作者: 孤独终老    时间: 2008-4-17 17:41
可以考虑!只要你的忍耐力够强悍!!
作者: 小把辣子    时间: 2008-4-18 21:52
结婚本来就需要冲动
作者: lovesover    时间: 2008-4-18 22:09
劝你别冲动!有真情的话也不必急于一时,如果真要承诺什么的,就先订婚吧。这样还有条路让你退
作者: calendar1981    时间: 2008-4-18 23:18
支持一见钟情
作者: 自强    时间: 2008-4-24 15:13
有点冲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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