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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今后“包二奶”将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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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圆桌专栏
时间:
2008-3-18 21:16
标题:
今后“包二奶”将被判刑?
在中国人的词典里,“包二奶”绝对是个新名词,不但一度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甚至出现在某些官方文件中。无论是儒家传统道德,还是西方宗教伦理,抑或是我国的社会主义道德,都对“包二奶”这一丑陋的现象持批判态度。但这种批判始终停留在道德层面,没有现实中的强制力。
同样对“包二奶”现象深恶痛绝的人大代表周红玲,近日疾书提案,要求人大修改《刑法》,将“包二奶”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写入刑法。一时间,社会各界对之反映强烈,不少人持赞同姿态,表示此举既能净化社会风气,又可杜绝因官员包二奶而引发的职务犯罪。
各位“家外彩旗飘飘”的先生可要警惕了,说不定哪天,您就因为自己的风流生活而糊里糊涂进了班房。
那么,“包二奶”成为一种罪名,写入刑法,究意可行吗?
我们知道,规范人类思想行为的秩序规范,主要有二种:一是道德;二是法律。道德与法律,两者隔若天渊,又相互包容。中国历史上,道德与法律基本是不分家的,比如“十恶”重罪里,“不孝、不睦、不敬、恶逆”等违反儒家教义的行为都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不可饶恕。可以说,一部封建中国的法律史,就是一部道德史;古代中国的法律,就是道德法。
将道德作为法律,赋予强制执行力,是十分危险的。因为道德标准的评判不是恒定的,每个时代、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甚至每个个人对道德的认知都是不同的。以道德代替法律,很容易产生对人命的擅断,成为强权者滥施暴政的工具。而法律,则强调稳定性,可以通行百世、万世。一部《罗马法》,自古罗马时代起就对世界产生巨大影响直至今天。古罗马时代的道德标准早被历史废弃,只有她的法律精神还欧陆各国的法典中延续。
在中国,为了将法律与道德分家,法律工作者奋斗了一百年。清末的《大清刑律》中,“通奸”还是一种可以处死刑的重罪。电影里,男女通奸,女方沉入竹笼溺毙,男方推下山崖摔死,这样的场景给观者以强烈的视觉震撼。尽管在当代,“通奸”还是一种受到道德批判的行为,但今天的法律已经不再对之强行制裁了。然而在清末,这是无法想象的事。当时的法学家们与守旧派进行了长期的论战,付出了难以想象的代价之后,终于写出了一部与道德彻底分家的法律:《大清新刑律》。虽然这部新刑律不久即被守旧派推翻改写,编纂者也被打击辞官,但彰显出那一代法律人的执着。
然而,以道德代替法律的事件还是屡屡发生。2002年,著名的“二奶继承案”,法院不理会死者有效的遗嘱,剥夺了遗嘱继承人的权限(因为继承人是个“二奶”),而将遗产判给死者的原配夫人。据说当时在场旁听的数百名群众集体起立向法官鼓掌。道德的光辉在那一刻尽情绽放,但法律的尊严却旁落了。
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两者不尽相同,甚至会就同一问题发生冲突。但道德毕竟是一种感召力,她不能代替法律的执行力。以道德的高标准来教育公民,这是善政;将道德的高标准来处罚公民,这是暴政。善与暴,有时仅是一步之差而已。
君子洁身自好,恪守爱情忠贞,这是起码的道德。但将之作为刑事法律条款,入罪定刑,实为大谬!
您对禁止“包二奶”行为是否写入刑法有什么观点?圆桌专栏期待您的高论。
作者:
hanzhi2000
时间:
2008-3-18 21:19
那中国90%当官的都要被判刑了!
作者:
寿寿☆无敌
时间:
2008-3-18 21:30
原文由 hanzhi2000 在 2008-03-18 21:19:50 发表
那中国90%当官的都要被判刑了!
99%
作者:
四月愚翁
时间:
2008-3-18 23:13
不太可能.很多事情,是不能简单地用法律来处理的.
作者:
蓝色马蹄莲
时间:
2008-3-19 09:24
不知是社会的进步还是退步呢!
作者:
asdf1980
时间:
2008-3-19 09:34
个人认为现在的社会形态下是无法用法律来杜绝此类事件的,比如你如何定义“包二奶”呢?法律要体现公平公正原则,那么在取证上一定有说服力,那当事人不承认,难道检察机关会设立专门机构调查吗?这个成本太大了吧?是不是有点拿纳税人钱不当钱用的嫌疑?
并且马克思以前也说过:社会关系是以婚姻与卖淫嫖娼为基础的。所以很难。
况且就像文中所述“将道德作为法律,赋予强制执行力,是十分危险的。”依法治国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如果道德与法律一再的混淆,那么依法治国将是一种空谈。
所以在法律的准则,道德的天平下,我们洁身自好吧。
作者:
有个人会哭
时间:
2008-3-19 10:46
原文由 寿寿☆无敌 在 2008-03-18 21:30:07 发表
99%
恩
作者:
小侦
时间:
2008-3-19 12:06
坚决反对,今天判了包二奶的,明天就要判出轨的,后天会判搞三角恋的。。。。。。没底了
作者:
hanzhi2000
时间:
2008-3-19 14:54
能不能搞个民意调查?
调查民众对GCD的满意度?
------------------------
能不能再搞个民意调查?
调查人民中标称自己爱国的有多少?
然后继续调查:
调查人民中标称自己爱党的有多少?
------------------------
为什么老听见别国的民意调查数据,
就是看不见我们的民意调查数据?
作者:
ast0741
时间:
2008-3-19 16:19
包二爷判刑不?^_^
作者:
dazzle1101
时间:
2008-3-19 17:26
是加严构成重婚罪的力度,鉴定2奶是重婚罪,只要证据一旦确凿,就可以判重婚
作者:
青和珏恋
时间:
2008-3-19 17:42
提案!可笑!
小心自己位子不保才是真的,你又知道有多少高级干部自己在做着这些事呢?
最恨那种自认为~~~~~~
作者:
eros
时间:
2008-3-19 20:05
全国二奶大赛揭晓,由中纪委主办的全国二奶大奖赛2220年春季赛段已经决出胜负,九项冠军得主分别是 :
1. 数量奖:江苏省建设厅长,共有情妇146位。
2. 素质奖:重庆市委宣传部长 ,常年在五星级酒店包养漂亮未婚本科女大学生17人。
3. 学术奖:海南省纺织局长,性爱日记9 5本,标本236份。
4. 青春奖:四川乐山市长,21个情人年龄都是16到18岁。
5. 管理奖:安徽省宣城市书记,用MBA知识管理,有效使用77名情人。
6. 挥金奖:深圳市沙井银行 行长,仅"五奶小青",800天花了1840万元,平均每天23万元,每小时10000元。
7. 团结奖:福建省周宁县委书记,为其22名情人共办群芳宴,并设30万元的佳丽奖。
8. 和谐奖 :海南省临高市城管大队长,有6个情人,6个孩子,对此原配夫人根本不信。
9. 干劲奖:湖南省 通信局局长,面对5位情人立誓:保证到60岁时,每人每周性生活不少于3次
与会代表分分表示感谢我党为我国培养出大批优秀人渣。
(为避免群众的对号入座给我带来名誉侵权嫌疑,将年份修改为2220年,将职务之后姓名隐去)
有这想法的人,可以考虑怎么完善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而并不是针对全体人民的“法”
此贴由 eros 在 2008-03-19 20:11:26 最后编辑
作者:
致命身份
时间:
2008-3-20 00:34
原文由 寿寿☆无敌 在 2008-03-18 21:30:07 发表
99%
1%的铁定是阳痿,还是伟哥也嗑不好的那种。
从来没见我们的领袖们因为搞女人而出问题,出问题的领袖都一定有搞女人的成分,就是说,领袖+搞女人,这个单纯组合是无罪的。
作者:
踏莎行
时间:
2008-3-21 15:07
女人们的境地..............................
作者:
相良宗介
时间:
2008-3-21 19:25
中国不单单是法制不健全
关键是缺乏监督机制,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很普遍
作者:
无与伦比君
时间:
2008-3-21 19:37
美女都被包掉了,,,
作者:
pepe
时间:
2008-3-23 16:31
傻女人的老公肯定出轨了!
照她的逻辑,娱乐场所基本都可以关门了!
作者:
仔仔~~
时间:
2008-3-25 14:47
一个愿包一个愿包 正常的社会发展 判刑就是胡扯
作者:
致命身份
时间:
2008-3-28 00:05
道德就是狗屎,在这里就是这样。
谁讲道德谁就准备吃狗屎,谁扶起个摔跤老太谁就准备赔4万5,谁说领导玩女人没道德,谁就准备蹲大牢
作者:
自强
时间:
2008-3-28 16:27
关键是调查取证是个难题
作者:
atiger
时间:
2008-3-30 12:33
这样的话小姐的生意要好很多了!
作者:
傲气宝贝
时间:
2008-4-2 16:24
呵呵, 这个话题倒满有劲的, 但是,基本讨论不出结果的哦
作者:
山鹰
时间:
2008-4-3 11:30
法律这种东西随便把那个发达国家的法律拿过来抄袭一下变成自己的法律了就可以了。关键还是在执法的人身上。
作者:
耕耘
时间:
2008-4-3 17:52
本帖最后由 耕耘 于 2013-5-30 13:42 编辑
那不是要了命了
作者:
自强
时间:
2008-4-8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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