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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看看中德美的三个“钉子户”迥异的命运 [打印本页]

作者: ask3721    时间: 2007-3-23 10:38
标题: [转帖]看看中德美的三个“钉子户”迥异的命运
一个十米深的大坑中,孤零零地立着一栋“孤岛”般的二层小楼,户主被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据报道,这个“最牛的拆迁房”将很快消失——19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我想到另外两个“钉子户”。在美国华盛顿的马赛诸赛大街上,有一栋与周围环境极不协调的孤独陈旧小楼,主人叫斯普瑞格思。原来,斯普瑞格思先生买这个楼时花了十三万美元,却向开发商要出了三千万美元的天价。几经周折,开发商最终放弃了与斯普瑞格思先生交涉,重新规划了设计,斯普瑞格思的房子也成了繁华中的“孤岛”。

  美国这个“钉子户”还不算牛的。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非德国那位磨坊主莫属。号称“军人国王”的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在他的行宫登高远眺,却发现他的视线被紧挨着宫殿的一座磨坊挡住了。如此不合时宜的“违章建筑”,让这位领袖非常扫兴,在与磨坊主商谈买下这座磨房未果的情况下,“龙颜”震怒派人把磨坊给拆了。那位磨坊主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国王必须“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一国之君拿到判决书也只好遵照执行。

  后来威廉一世和那个磨房主都驾崩了,轮到小磨房主想进城,希望把磨房给卖了,不由想起了那个老买主,也不知第二代领导人对这个磨房感不感兴趣,就给威廉二世写了封信。威廉二世给他回了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期期不可。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去三千马克,请务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是我借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你的邻居威廉二世”。

  和这两个“钉子户”相比,重庆的“钉子户”要价没有斯普瑞格思的高,脑筋没有磨坊主的“死”,仅仅是想通过努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已,但他却被开发商、房管部门和法院合谋“拔”了。三个“钉子户”的遭遇耐人寻味。

  美国的“钉子户”,让我们看到了城市开发与被拆迁户之间的关系。德国的“钉子户”,给后人留下了“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不朽佳句。刚颁布的《物权法》,核心精神之一就是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很多法律专家在解释这部法律时,不约而同地说,中国百姓的房子,同样也会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没想到,仅仅过了几天,重庆“拔钉子”就给了《物权法》一记响亮耳光。

  事实上,重庆那座“孤楼”也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因为与它同样命运的房子及其主人,数以亿计。笔者真希望重庆那座“孤楼”存续下去,以检验民生在政府心中的位置,以考量法律的独立与神圣,以纪念《物权法》的诞生。

附重庆“钉子户”最新进展
http://club2.cat898.com/newbbs/d ... =1563378&page=1
作者: 元宝妹妹    时间: 2007-3-24 00:00
无语........
作者: 相良宗介    时间: 2007-3-24 23:01
关注中
不知道时限已到,这幢小楼是否已被“强制拆迁”
作者: 蜕变    时间: 2007-3-25 12:13
还算好的,只是法院强制拆除!!
记得前几年,嘉西的辛勤有两个"钉子户"!
一户的小辈说话偏激了点,晚上上班回家给人打断了腿!
另一户幸亏没小辈,拆迁办不跟你废什么话,给你断电,断水!--哼~~看你怎么过日子!!
拆迁办不知道有多黑!根本不按国家拆迁的法案办事的!就嘉西那块的拆迁,贪了不晓得多少!上访也没用!官官相护~~~~


作者: 江南飞侠    时间: 2007-3-26 09:44
原帖用了背景音乐《血染的风采》,其中意味深长!
现在已经不是拆迁和不拆迁的问题了
2007年3月1日刚刚颁布的《物权法》,难道这个“钉子户”是块试金石?

很可惜,现在各大网站(诸如网易,新浪,搜狐)都陆续在撤下该主题的报道!
因为有关部门已经将此事“禁播”了,我们无法看见谁是最后的胜利者,但可以想象到谁是胜利者,无言……
作者: 沃尔沃    时间: 2007-3-26 23:52
原文由 蜕变 在 2007-03-25 12:13:31  发表
还算好的,只是法院强制拆除!!
记得前几年,嘉西的辛勤有两个"钉子户"!
一户的小辈说话偏激了点,晚上上班回...


找新来的市委书记吧
作者: 会说话的哑巴    时间: 2007-3-28 23:24
保家为国
家都没了,如何为国
美国人说我们没人权,是句大实话...

作者: 六黑翼    时间: 2007-3-29 10:23
任何法律與領導講話抵觸者無效
作者: 许下心愿    时间: 2007-3-29 19:35
现在的社会就是这样。。
有办法么?
生活就像强奸...
作者: hanzhi2000    时间: 2007-3-29 20:52
我爱国!!!

但我不爱党!
作者: ask3721    时间: 2007-3-30 11:52
柴进上山:都是拆迁惹的祸
作者:十年砍柴

在梁山的发展壮大中,柴进是一个至为关键的人物,这个贵公子武艺不如林冲、武松、鲁智深诸人,计谋不如吴用、公孙胜,江湖威望不如宋江,但他具备上述所有人没有的优势:出身周皇室,他家老祖宗在陈桥兵变后,不得已将江山让给了赵宋,赵宋以政府的名义和柴氏家族签订契约,给他家誓书铁券,承认柴氏家族的政治和司法特权。

这开国皇帝签署的誓书铁券具有宪法性权威,只要王朝未灭,后代执政者必须遵守。然后,这样的宪法性权威,在一个地方权贵面前,屁都不顶。

因为高俅的发迹,高氏家族步入新贵行列,鸡犬升天,他的堂兄高廉做了高唐州的知府,而高知府的小舅子段天锡又仗着姐夫的权势作威作福,权力好比一个接力棒,一节节往下传。这知府的小舅子看中了柴进堂叔柴皇城的花园,要他限期超迁。------是不是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不得而知,不过官家或官家的依附者,要拆除民宅,理由多的是。可他们碰到了是一个有来头的“钉子户”,而非普通的细民,人家老祖宗把江山都让出来了,难道连自家的花园都不能保住?想想也郁闷。于是拒不搬迁,没有子嗣的柴皇城找来交往甚广的侄子柴进前来交涉,柴进信心满满地跑到高唐州,以为太祖许诺的誓书铁券能保护自家的财产,可段舅爷轻蔑地说:“便有誓书铁券,我也不怕。”照样要用武力拆除柴家花园。柴进的保镖黑旋风李逵对柴进在法律框架内的维权想法很不以为然,大叫一声:“条例,条例,若还依得,天下不乱了。”三拳两脚打死了段天锡,害得柴进身陷囵圄,人头几乎不保,被宋江等人搭救,这位贵族后裔不得已上了梁山。

尽管在此之前,柴进“养士”甚多,林冲、宋江、武松、李逵等人都得到他的帮助,但这仅仅是末世一个清醒的贵族子弟自保的一种准备。若没有此番突发事件,他本人很难舍弃万顷良田和贵族的地位,落草为寇。

而一场野蛮的拆迁,让他不得不做强盗,柴进的落草,极具象征意义。当李逵这样的文盲都知道“条例”什么都不是时,当柴进这样的贵族凭着誓书特券也保护不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时,意味着大宋执政的合法性已经丧失殆尽,“乱自上作”引发的必定是全社会危机。
作者: 六黑翼    时间: 2007-3-30 14:16
柴進這位手持免死鉄卷的貴族都抵擋不住“拆遷”大潮,何況我等平頭百姓
作者: 六黑翼    时间: 2007-4-2 10:54
原文由 topspirit1 在 2007-03-30 21:58:09  发表
正常的 强者生存 没有什么本事和关系~没用的 早晚淘汰
都有本事和關係了,那誰欺負誰去
作者: boring    时间: 2007-4-2 18:39
平安无事喽.双方和解.

钉子户也牛不到哪里去,也就是为了点实际利益
作者: 雾都孤儿    时间: 2007-4-2 20:34
哼哼,中国宁呀
作者: 子子    时间: 2007-4-5 21:46
钉子一拔,民心一散  
作者: 好动跆拳道    时间: 2007-4-5 23:45
暴力拆迁,见怪不怪
作者: boring    时间: 2007-4-8 22:18
日本钉子户厉害.成田机场的跑道都为了几户钉子而打弯

大家可以去GOOGLE EARTH 看看
作者: 風間隼人    时间: 2007-4-9 09:10
原文由 boring 在 2007-04-08 22:18:49  发表
日本钉子户厉害.成田机场的跑道都为了几户钉子而打弯

大家可以去GOOGLE EARTH 看看
飛機每日飛來飛去,吵也吵死你
作者: chase1980    时间: 2007-4-29 16:40
与和谐社会不相符的事物,都是要被和谐掉的,哈哈
作者: pansy    时间: 2007-5-17 09:09
唉,还社会主义呢,
作者: 刚豆    时间: 2007-5-17 14:42
呵呵,老百姓要想拿回自己的权利要懂得策略,世上官官相护怎么可能告的了官呢,就是告赢的了那也是班子之间的政治斗争下台的一方成了替罪羊.
作者: 凌晨一点    时间: 2007-5-18 00:31
英国大陆法系有一句名言,就是“风可进,雨可进,但国王不可进!”这是他们的立法基础,就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一座破房,又漏雨又漏风,但是国王未经主人的许可是不能进来的。我国现在也出台了《物权法》,当然我国的《物权法》首要解决的是外资、私营、民营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原来我国宪法规定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读中学时,老师还自豪的告诉我们这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最本质的区别,我们社会主义保护全体人民的公共财产,而资本主义是保护一小撮资本家的私有财产。但现在改革开放了,许多外国资本也涌进我国,大大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也为GPT贡献不少,这就迫切需要解决物权问题,不能再象50、60年代,再来一次公私合营,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物权法》嘀……。
作者: 妮可    时间: 2007-8-19 15:11
如果我的房子将来要拆,我也要做钉子户
       

此贴由 妮可 在 2007-08-19 15:12:48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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