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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兰州继重庆、哈尔滨之后也发布规定性工作者必须100%工作时间用安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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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amdavidxu
时间:
2006-11-22 16:28
标题:
兰州继重庆、哈尔滨之后也发布规定性工作者必须100%工作时间用安全套
http://news.sohu.com/20061122/n246546958.shtml
中国的法律何去何从???
先是重庆如此规定再是哈尔滨公开给小姐上课,教她们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套
今天兰州也来了
明天中央发布就好了,也别一个个城市推进
此贴由 iamdavidxu 在 2006-11-23 20:33:20 最后编辑
作者:
jdsun
时间:
2006-11-26 15:40
也算是事实工作关系吧!不可否认她们为社会所做的一点点工作业绩,至少现在强奸少了很多呀,呵呵
作者:
BOBO
时间:
2006-11-28 11:36
原则问题都在弱化,甚至被推翻。社会主义将无从谈起。
作者:
苦沙弥
时间:
2006-11-28 13:27
有个问题不知道当不当讲。
国外性服务行业是合法的,在全世界奥运会的举办城市性服务也是达到了空前的规模以及外汇收入。
那么在2008年的北京奥运上,不知道中国要如何处理和收场?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6-12-1 12:29
避孕套挡不住爱滋病
我有个比较恶毒的想法:如果卖淫的和嫖娼的都得爱滋病死绝了,这个世界就干净了.
如果要给予爱滋病病人临终关怀,我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把所剩无几的爱心用到那二种人身上的
作者:
iamdavidxu
时间:
2006-12-1 13:40
为世界防病日而顶
作者:
yeshuwei
时间:
2006-12-1 19:58
这说明我们的政府逐渐理性化了,真正把防艾当作一项严肃的工作来抓,而且是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
猫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您显然把我们的社会文化给伦理化了,这个社会需要一种妥协与关怀。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6-12-1 20:26
没看见高教授说的吗,避孕套挡不住爱滋病!
这病毒其实挺脆弱的,都这帮丫挺的才促使它这么容易而又迅速的泛滥开来,现在教她们用这个,丫还以为有多安全呢,其实只不过降低了感染的概率,并不能杜绝.
让丫以为自己捂着耳朵去拿铃铛,别人就真都听不见了.
关怀!关怀这帮丫挺的,还不如去关怀关怀爱滋孤儿呢,让丫死在大街上,这才叫天谴.
作者:
yeshuwei
时间:
2006-12-2 18:57
并没有与猫姐一较短长的意思,只是对“性工作者必须100%用安全套”这件事本身要客观的来看。
性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之一,目前外来打工者已成为城市里一个数目庞大的“种群”,他们要么因为贫穷娶不起老婆,要么因为远离家乡与妻子长期分居,他们的性生活状态谁来关怀?要求他们强制“禁欲”并不符合人道主义的宗旨,一个正常男人在长期性压抑之下,人格会发生扭曲,从而导致犯罪多发。而低价位性服务场所的存在,起到了一股“缓释”的作用,这是不得不承认的。
猫姐是道德至上,在下也不是道德虚无主义者,一个已婚男子当然不允许在身体上背叛妻子,但特殊人群的性需求应当得到重视。
说到艾滋知识,由于吸毒人群里感染艾滋的机率很大,我曾专门被单位送去参加艾滋病防治培训。上海市著名的艾滋病专家康教授曾经大力宣传安全套在预防病毒感染方面的重要性。只要安全套在性交过程中不破损,那么是可以有效预防的。如果担心破损,可以戴上两个嘛,上次看到一则故事,有对夫妻害怕感染艾滋病,丈夫居然戴了五个安全套,呵呵,这个应该安全了。
当然,除去阴道性交之外,**、肛交等亚性交行为也会感染艾滋病,甚至“深接吻”(即湿吻)在极小的概率下也可能传染,因为少量的病毒会存在于唾液中。
我希望猫姐在挥舞道德大棒挞伐“不洁身自好者”的同时,也能从人道的角度,宽容地看待因不当性行为受感染人群。道德诚可贵,生命价更高。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6-12-2 19:14
我也没和小叶较劲的意思,咱有一说一.
小叶说得都挺在理的,那咱还有点不明白的讨教讨教:
1、高价位的性服务场所起什么作用?
2、那对夫妻要是都没有其他性伴,那用得着这么谨慎不?多戴几个安全套,呵呵,我建议你有机会试试看。
3、全社会都来宽容的看待因不正当性行为受感染的人群,那些人自己也宽容的看待自己的行为,那么对那些因不正当行为受感染的人的被二次感染的家属或者配偶,公平吗?他们的生命价值几何?
作者:
幽谷野百合
时间:
2006-12-4 15:25
现在的中国什么都开始合理合法化了
除了工资不和国际接轨,其他都接轨了.
真不知道那些有钱的男人是愿意家里有一个,外面再养一个呢??还是叫妓女???
作者:
yeshuwei
时间:
2006-12-4 19:27
道德和社会效益往往是一对无法调和的价值元素。我们的祖辈背负着道德枷锁艰行了千百年,杀身成仁和舍身取义的故事我们听过太多。在个人存在与道德节操面前,中华传统让我们选择后者。我想,猫姐对于因不当性行为感染艾滋者的痛恨,在思想渊源上多半缘此。实际上,注射毒品人群传播艾滋的比例也不小,他们所引发的各类财产型犯罪极大地困扰着社会。从这一点来说,注毒感染比嫖娼感染要严重得多。只不过,嫖娼涉及我们传统道德中一向忌讳的“性”字,因而引起了更多的不宽容。
猫姐的论题着眼于“性服务业者100%戴安全套”,对这一事件我们必须有客观的认识。第一,100%戴套不是国家在允许或提倡性服务业,而是从国民的身体健康角度出发,在社会现实情况下做出的“不得已”选择。第二,安全套不是100%预防艾滋病,但戴套的情况下会安全得多,我们不得不尊重概率学。在国民健康与道德传统面前,国家和政府做出了客观清醒的选择,这是一种进步。卖淫嫖娼是一种“软社会问题”,根治它需要依靠教育手段来提高国民综合素质。而“艾滋病传播是一种“硬伤”,急需我们运用法律、行政手段来阻止其继续漫延。一软一硬,一缓一急,政府的用心我们都能体会到。其实不仅仅是不当性行为的问题,就注射毒品来讲,许多西方国家禁止吸毒,却还是在公厕内向瘾君子提供洁净注射器,我国广州等市也开始试行。推出之际也遇到“是不是国家允许吸毒合法化”之类的论调,但事实证明,这是一个负责的政府的应有之举。
猫姐诤诤三问,问当其时,也问出了姐姐的心里话。您所着眼的,不再是“阻止艾滋病漫延”,实际是鞭挞“滥性者”。从传播概率来讲,男性同性恋之间的感染可能性更大,但舆论渐渐宽容了他们,最近还出了部《断臂山》。为什么宽容了呢?因为他们之间是真爱。因为真爱,所以感染了艾滋,也比嫖娼者滥性来得高尚。您不要否认,您的潜意识里就是这么想的。所以,绕来绕去,又绕回了道德问题。
道德,尤其是性道德,这个话题绕不开,也不容绕开。我前帖谈到外来务工人员性生活现状的问题,猫姐马上谈到“高级性服务场所”。性交易,当然是基于一方的经济优势而来,可以说私有制出现的那一天,经济优势一方对劣势一方的性优势就体现了出来。不光光是男性嫖娼,如今在南方城市,有钱富婆包少爷,找男妓(鸭子)的现实也是屡见不鲜。性交易,是私有制的天生怪疾,如果要根治它,除非恢复到过去公有制当道,畏私如虎的年代。
至于您谈到的在配偶、家属身上传播的行为,我之前就是明确反对有妇之夫在身体上的背叛的。如果是明知自己感染而有意传播,那是故意伤害,自有刑法来惩治他。
与猫姐论,开言有益。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6-12-4 21:19
既然说到吸毒,那么我们就来谈谈吸毒。
其爱滋病病毒的传播量确实是不亚与性传播方式的,吸毒的危害也是众所周知的可怕。但是毒贩贩卖毒品,应该还是比较明码实价的,虽然毒品的价格高得离谱,但是其成本是非常低的,造成毒品价格虚高的原因,是由于其经营风险较大引起的,如果世界各国都不禁毒,那么毒品的原植物可以得到广泛的种植,毒品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也是可以得到遏止的。毒品的价格一下来,就不会有吸毒者因为经济原因而造成抢劫盗窃的犯罪了,对降低犯罪率也大有裨益。
吸毒如果做到一人一针头,是可以完全杜绝爱滋病和其他传染性疾病的传播的,因此吸毒不会危害到家属的健康,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也不会影响家庭的安定团结。而既然使用安全套是不能100%防止爱滋病病毒的传播,那么就不能说卖淫嫖娼不会危害到家属的健康,更惘论不影响家庭的安定团结了。我知道吸毒会严重的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吸毒者都坐上了磁悬浮,急速的驶向生命的终点,但吸死几个,一可以解决人口问题,二可以引起中央领导重视,不象卖淫的(不要跟我谈男女,男的卖淫也叫卖淫),成百成百的破坏家庭安定团结传播各种性病,都没有人管。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毒品贩子贩卖毒品,从来不鼓吹毒品无害论,购买者自己对毒品的危害都心知肚明,可以说贩卖者从来没有侵害过消费者的知情权。而妓女在跟嫖客交易的时候,会告知对方自己患有爱滋病或者性病吗?从交易的角度来看,显然卖淫嫖娼采用的是不诚信经营的方式。
对于吸毒,恐怕没有人会象我这样赞扬的,实际上我对吸毒这一现象,也深恶痛绝。但是和卖淫嫖娼两相比较,竟也不是一无是处的,甚至还能找出不少优点来。为什么没有人提倡吸毒贩毒合法化呢?因为毒品对人体的危害是显而易见触目惊心的,甚至是无可避免的,而卖淫嫖娼的危害则是隐性的,大部分人都抱着侥幸的心态来看待这个现象,自以为爱滋病离自己还有十万八千里,自己感染爱滋病的概率很低,微乎其微,因此不足为患。
网上风行一种说法,就是卖淫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强奸案的发生率,我不知道这个观点是谁最早提出的,真是无耻者无畏!这种说法无疑是给卖淫的立了道牌坊,好象他们是稳定社会治安的功臣,我仿佛回到了“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年代,想象一下国家每年春节过后,安排专列接性服务工作者到工作的城市,每个卖淫的人胸口都别着一朵大红花,家属走街串巷,逢人就高兴的说“快来俺家喝酒吧,俺媳妇(姐妹)卖淫了”。不知道卖淫降低强奸案发生率论的那位仁兄,能不能做到鼓励自己的姐妹妻子,都投入到稳定社会治安的卖淫洪流中去。
100%戴套也许不是国家在允许或提倡性服务业,而是从国民的身体健康角度出发,在社会现实情况下做出的“不得已”选择。但是我并没有看到国家肃清卖淫嫖娼这一丑象上下了多大的工夫,我只看到越来越多的“红灯区”,是以我会有这样的想法,相信也不止我一个人有这样的想法。
第二,安全套不是100%预防艾滋病,但戴套的情况下会安全得多,但既然不是完全安全的,那么政府有没有告诉民众呢?没有!我从来没有听到任何来自官方的消息宣称安全套并不能完全防止爱滋病病毒的传播,而只是降低被传染的风险。
不要跟我说“卖淫嫖娼是一种“软社会问题”,根治它需要依靠教育手段来提高国民综合素质。”,在我们国家,靠全国人民自身意识解决问题,等于谁都不管。街上经常立块牌子“XX是我家,清洁靠大家”,但是马路上总是会有人扔纸吐谈,清洁这些的却只有环卫工人。如果卖淫嫖娼能够靠大家自己管住自己,那还要政府做什么?
至于你谈到的之前就是明确反对有妇之夫在身体上的背叛的问题,显然你的反对是无效的,你知道有多少嫖娼的人都是有妻子的人吗?如果是明知自己感染而有意传播,那是故意伤害,自有刑法来惩治他。那么在自己被感染却又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病毒传播给了家属,用什么去惩罚他呢?也许感染就是最好的惩治,那么无辜被传染的人,要如何高高兴兴的和背叛自己的爱人一同受死呢?政府就可以问心无愧的说“我们已经尽力了,我们已经倡导卖淫嫖娼都要使用安全套,把感染的风险降到这么低,这样都被感染,是你的命苦,命苦不能怨政府。”吗?
作者:
黄昏落叶
时间:
2006-12-4 22:18
到底是矛利还是盾坚呢?
出尔反尔貌似成了政府的专用名词
一手抓一手放,中国特色发挥的淋漓尽致
这100年不变还剩几年
作者:
yeshuwei
时间:
2006-12-5 18:22
说到底,猫姐您还是站在“女性受害者”的角度,以一种非理性的态度看待这个问。您是道德挂帅,我是人性优先,这种价值取向上的裂痕是无法弥合的。当然,大家彼此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实际上,也正是不同观点的碰撞,一种可贵的辩难精神,许多问题才得以引向深入。
“性服务业100%用套”一事究竟是利是弊,还是让事实说话吧。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6-12-5 20:00
什么叫人性?
人性就是屏弃所有的道德率性而为吗?
我可以很理性的告诉你,对毒品不进行禁止也是一种人性,妥善的处理,注射吸毒导致的爱滋病病毒传播倒是可以被杜绝的,因为一旦吸毒不违法,那么可以公开化,那么可以做到一人一针头.
而卖淫嫖娼,永远不可能象买了2斤白菜一样随口一说,家属永远是不可能在第一时间知情的,也不可能对此有任何的应对准备.
如果一个丈夫能在出门前对妻子说"我下了班要去嫖个娼,妻子回答说好,并递给他一个嫖娼专用的安全套(增加了厚度的,用不着戴五个了),万一发生安全套脱落破裂事件,丈夫回家可以对妻子说"哎,今天倒霉的安全套破了,我准备明天和那个小姐去做个爱滋病检测,咱们暂时也要戴安全套行房了".到了这种时候,那么我也会赞成"嫖娼100%使用安全套"的提法.
今年爱滋病日的口号是"遏止爱滋,履行承诺",在我看来,这不过是一句P话.对于某些连承诺都不打算许的人来说,要他履行什么呢? 他只不过是个永远都只把自己的“人、性”放在前面的混蛋罢了。
此贴由 HOGWARTS的猫 在 2006-12-06 08:52:19 最后编辑
作者:
的笃
时间:
2008-4-18 16:03
艾滋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社会的现状和发展,是国家所不能控制的,可怕的是中国默认了性工作者这个行业,真的是存在即合理吗?某个方面来说,确实是这样的,但(卖淫)不存在的话,又会是怎样一个状况呢?打击了卖淫,真的会使强奸案上升吗?大家都不知道,我知道,打击卖淫,这是不可能的事,毕竟国家也害怕打击后各种问题的产生,国家不敢赌!
卖淫女的心态是什么?难道真的穷到要靠出卖身体来赚钱吗?我想不太可能吧!这个我真的想不通啊!
再看看卖淫赚钱吗?我觉得并不赚,是个亏本的买卖啊,高级妓女,像什么大学生之类的,可能金钱上会有所收获,但她损失的是什么呢?权衡利弊,她到底是赚了,还是赔了?
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的红灯区呢?而国家管都不管,实在是老百姓看不过去了,举报了,才严打一下,有用吗?标本兼治了吗?
嫖娼者的目的最简单了,就是为了性,拿钱换性,他认为很值,如果被抓呢?损失的又是什么?个人名誉,一个人的 “牌子”,轰然倒地,他还赚到了什么?
关键是提高国民素质,只有个人素质上去了,才会从根本上杜绝艾滋,不过想想就是放P,可能吗?不可能!
作者:
pepe
时间:
2008-4-18 16:15
很现实,很理性,又很可笑!
素质教育提高才是关键!!!!!
附:娼,乞从文明形成就么被完全杜绝过!!!
作者:
自强
时间:
2008-5-5 14:21
我很无语,大家做到洁身自爱就好了..
作者:
宝宝7676
时间:
2008-5-8 16:06
我发现大家都曲解了政府的意图了,中国都13亿人口了,包袱那个重啊,为了减轻政府负担,为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当然要切实做好避孕工作,所以才规定用避孕套的,至于性买卖这挡子事嘛本来就已经是默认合法啦.
作者:
痛并快乐
时间:
2008-5-9 09:20
其实问题很简单,提倡使用避孕套是正常的现象.政府并非只是鼓励色情事业的发展.试想在不想怀孕的前提下,正常的性生活不是都需要使用合理的避孕措施么,所以这样的规定是没有错的. 只是在规定对象上可能让有些所谓的伪君子觉得难受,找个话题滥骂政府一通而已.凡是都没有必要上纲上线,道德是一个社会层次,人文关怀难道就不是了么?
至于HOGWARTS的猫的观点,我觉得她因该没有理解帖子的意图, 你说的安全套不能百分百预防爱滋那是当然的,但是我觉得你对安全套的理解仅仅只停留避孕的效过上.很多疾病的预防与治疗措施都并非局限与一种方法或者途径,我们在选择的时候需要专家或者治疗者 当然还有社会的善意提醒与引导.那么政府这样的行为又有何错之有? 当然了,你的观点中只是不断的重复卖淫与嫖倡这2种人的危害与恶心而已. 套用一句话,存在必然是合理的.在无法杜绝这类事件发生的前提下,我想政府提供一些办法,措施提醒这些从业者也不失为一个好建议.既保证了从业者,也从一定范围减少了国内所有人的爱滋病感染几率.
此贴由 痛并快乐 在 2008-05-09 09:48:09 最后编辑
作者:
blue_winter
时间:
2008-5-9 10:52
意思里,娼妓合法化了
作者:
的笃
时间:
2008-5-18 15:31
政府现在对卖淫的态度就像大学对恋爱的态度一样,不支持、不反对~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8-5-18 16:18
抓是抓的,但是抓不完也没办法,不能把警力都浪费在这个上面。
痛并快乐:我的观点是极左的,你的看法是极右的,看起来都很科学,其实都是伪科学。
作者:
黑色魔导士
时间:
2008-5-18 23:34
如题所知,国民素质教育刻不容缓,还得手把手滴教怎么戴TT,给一良方曰——都去上学!
作者:
season
时间:
2008-5-20 12:24
挺一记老叶。
我们可以严于律己成为道德的楷模,但没权利要求他人也如此。卖淫并不是件光荣的事,但对缓解性犯罪的社会问题是起到实实在在作用的,这样的争论让我想起当年高薪养廉的争论,这是一个犯罪成本问题。
如果没有疏解的渠道,请猫姐想像一下,散布在城乡各地数以十万计的饥渴成年男人在夏日撩人的夜晚会做什么?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8-5-21 09:29
嗯,你们是人性化,我是没人性化。
怪不得当年日军侵华,这么多年轻力壮的小伙子精力无处宣泄,日本方面要弄这么多慰安妇,虽然受害的各国人民一直指责日方,但是日方坚持认为她们都是自愿的,只要是自愿的,就没有问题了,这是人性啊。反观我们就很没人性,据说某团长与村里的寡妇自愿相好,结果还是被军长以违反纪律枪毙了,老百姓怎么求情都没有用,现在想想,什么“纪律严明”啊,分明是泯灭人性嘛。
作者:
痛并快乐
时间:
2008-5-21 15:06
原文由 HOGWARTS的猫 在 2008-05-21 09:29:25 发表
嗯,你们是人性化,我是没人性化。
怪不得当年日军侵华,这么多年轻力壮的小伙子精力无处宣泄,日本方面...
凡事都有个前提与环境,日军与日本国内的反应以超出了我们讨论的范围~
试问HOGWARTS的猫,你所说的团长与寡妇的故事发生在什么年代,什么背景?如果军纪是如此的,那枪毙他也属合理.如果是在战争时期,军纪就是一切.严重违反的,就地处决也不为过.
按您的逻辑在大学装避孕套自动售买机,在医院开设爱滋病,性病专科难不成都是提倡滥交呢? 怕什么,做就做了,反正得了病会给咱治病的~
此贴由 痛并快乐 在 2008-05-21 15:07:59 最后编辑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8-5-21 16:44
尊敬的对方辩友:我刚发现你就是那个翻出这个老帖子来的人,所以我收回刚才的回复,重新审视我自己的观点。
青楼文化历史悠久,不管是从最初的哭着喊着不要当娼妓,现在的哭着喊着要当(也许没这么严重),肯定有它存在的理由,历史上无数的人批判无数的人支持,但是最终没有一个定论,我想这也是为什么你会翻出这个我都遗忘了的帖子的原因。
至于说到娼妓对稳定社会治安的贡献,我也认同你们的观点,应该予以肯定,但这不是娼妓存在的唯一理由,这对农民工兄弟是一种侮辱,我相信在他们中间也有有情有义洁身自好的男人。我觉得你们把人禽兽化了,而我则把禽兽都人化了,这确实都不是正确的观点,有失偏颇。现实的社会总是好坏参半的,所以娼妓一定会继续存在下去,并且带着它的两面性。假设我们能活一百年,只要有精力有毅力有空闲,这个问题我们就可以讨论一百年,而且也不会有定论。因为很显然你并不会苟同我的观点,理由充分,而我亦然。
所以兄弟,不要试图说服我了,对于我的观点,我会象股票一样坚定的持有,而我也并不企图使你放弃你的观点,就让我们都保留自己的意见吧。
最后纠正一点,艾滋病到目前为止亦然无法医治,如果它已经被攻克,那么请原谅我的孤陋寡闻,谢谢。
此贴由 HOGWARTS的猫 在 2008-05-21 20:01:00 最后编辑
作者:
黑色魔导士
时间:
2008-5-21 20:02
首先,妓女是不是人?其次,人是否应该享有人权?再其次,人是否应该对其不知道的公共卫生知识享有知情权以保障其自身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再再其次,政府提供公共卫生知识的教育权是否属于有伤风化道德沦丧引导社会走向邪恶堕落极权种种?说了半天次啊次啊的,舌头有点打结,发言完毕。
另外,中国的事儿,谁都说不准。中共在战争时期,由于奔赴延安的爱国女学生不敷分配,于是就有了二五八团的说法(二十五岁以上,八年党龄,团以上职务才允许结婚)。不结婚还不行,天天有政治干部窜到领导们看中的女学生寝室中,左一个政治需要,右一个党中央决定,强按牛头要喝水,喝也得喝,不喝也得喝,啥需要啊,还不是那根是非根有需要?就连伟大领袖,在长征路上还不忘人道(不得不佩服其精力充沛,逃跑路上还不忘来那么两下子,不愧为本朝太祖),搞得贺子珍得挺着个大肚子骑着匹白马跟着大部队。这时候咋没人提出要枪毙人啦?那时候领袖还在冷宫里捏,队伍里王当家的和共产国际代表说了算,凭啥没人说三道四?枪毙个把团长,政治需要而已,斩个马谡,让诸葛亮的队伍不用唱空城计,多划算啊。服从组织安排,建立和谐社会,这是我们将要做的,这是我们正在做的……不要想了……不要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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