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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哄而上说离婚 [打印本页]

作者: 病人言轻    时间: 2006-5-31 21:49
标题: 一哄而上说离婚
    这几天热闹得很,大家一哄而上的都开始讨论离婚的问题,把子女教育的问题都扔在了一边,不明真相的同志一看,还以为诸位的婚姻都亮起了红灯。逆水行舟太辛苦,病人也顺应潮流一回。

    与人结婚,或是为情或是为财,终有所图。就算潘金莲嫁与武大,当初必亦有所图,否则婚姻不成。

    但财有散尽之时,情有疏淡之日.结婚不是吹喇叭坐轿子,是天长日久的过日子,日子一久便生出些嫌隙之心来,总有那横看竖看斜都不趁心的事来。武大若是能预知后事,必定早早的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成全潘金莲与西门庆,媳妇与老命比起来,还是老命要紧。

    所以人家说劝合不劝离,病人却常常做恶人。

    病人有一同学,比其女友长五岁,二人相恋五年有余,上海女人比较“作”,市区的女子尤甚,同学不堪忍受,多次抽刀断水却细水依旧长流,盖因其意志力薄弱耳根子软。两人本当于本年下半年结秦晋之好,却终于无疾而终。同学找病人谈心,言辞之间渐生情愫,询问病人此举是否过于薄情。病人答道:非也,若此时恩断,或者令MM痛心,但总好过两人一辈子别扭或者你受一辈子管制地强。到时候这么黏糊的女人,想甩甩不掉,想赶赶不走,离又离不掉,弄不好一时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就买了毒鼠强拌到某人饭里,世上又多一缕冤魂,阴间又生一厉鬼。




作者: 淡淡的菊    时间: 2006-5-31 22:18
不是感情当事人,你就真的那么了解他们,他们真的若结合了,难道就不会有好结果?

作者: 病人言轻    时间: 2006-5-31 22:21
其中关乎细节与内情部分,不宜说与外人知道,但病人是知情地.
作者: 淡淡的菊    时间: 2006-5-31 22:24
那你们是三人谈恋爱
或则说,他们分手,你是救了两条人命了
他们在你侬我侬的细节恐怕你不在场吧,不要把分手说地那么随意

作者: 病人言轻    时间: 2006-5-31 22:29
你也未在场,并不知晓内情.何以断言吾随意与否.
作者: 淡淡的菊    时间: 2006-5-31 22:31
我没说你随意啊,你只是随意的发了一个帖罢了
我只是感叹,我们不要随意的说分手
你再仔细认真的去看看我的回帖,或许后面该加上个感叹号!
作者: 病人言轻    时间: 2006-5-31 22:35
原文由 淡淡的菊 在 2006-05-31 22:24:46  发表
那你们是三人谈恋爱
或则说,他们分手,你是救了两条人命了
他们在你侬我侬的细节恐怕你不在场吧,不要把...


你末句用的是逗号,应该理解为说的也是病人我吧

发帖子也要慎之又慎?
作者: 小楼东风    时间: 2006-6-1 11:27
病人:看样子你最正统,最关心教育大事。

版块么,就象自助超市,什么都有,各取所需。所以你不用这样屈就附和大众吧。

我们不领情,哈。。。
作者: 病人言轻    时间: 2006-6-1 11:53
这不叫附和大众,叫附庸风雅,附庸不附庸是在下的事,领不领情君自便.
不过君之言谈只说君之心思,与旁人无关,旁人要厌烦病人,旁人自会说明,不烦劳君代言.
       

此贴由 病人言轻 在 2006-06-01 12:03:41 最后编辑
作者: 类xiaofeng_yh    时间: 2006-6-1 21:55
维系一段感情要比获得她更加艰难
作者: 欢乐英雄    时间: 2006-6-1 22:01
天下尚且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何况人哉?!
作者: sallypiao    时间: 2006-6-2 11:14
当断则断.结婚前已经有犹豫,更不要说结婚后了. 应该断.
作者: 枫叶红了    时间: 2006-6-2 12:44
如果觉得不合就早早分了,早分总比晚分好吧.
当断就断!

作者: 青云    时间: 2006-6-2 13:12
性格不合就分?这么多年了舍得吗?
我跟我老婆性格就不合!都是直性子!经常吵架,但也没有分开!俗话说,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合.来的快去的也快.
作者: wjl    时间: 2006-6-2 13:18
原文由 欢乐英雄 在 2006-06-01 22:01:09  发表
天下尚且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何况人哉?!


英雄所见不同!照你的意思结婚时间一长必然离喽?
作者: 病人言轻    时间: 2006-6-2 17:16
别离有多种,一曰生离,一曰死别.

夫妇情深,却难保同死,岂不是别离哉?
作者: yuki1105    时间: 2006-6-4 22:51
两个人 在一起 总会有个磨合期的.......磨合后就好了
作者: 如意在心    时间: 2006-6-12 10:19
如果感觉实在不好的话,应该离,因为这是在浪费时间浪费感情.为什么非要凑和着过日子呢.
作者: 天使不寂寞    时间: 2006-6-12 12:03
能凑合着就凑合着吧,再一次的婚姻也未必就比上一段好
作者: 青云    时间: 2006-6-13 11:28
人心难测呀,离婚后再找一个,谁知道人家是看上你的人,还是看上你的钱!!!
作者: 三天两夜    时间: 2006-6-17 13:26
原文由 天使不寂寞 在 2006-06-12 12:03:20  发表
能凑合着就凑合着吧,再一次的婚姻也未必就比上一段好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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