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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现在如果嫖唱被抓要通知家属才能被释??? [打印本页]

作者: 静*火    时间: 2006-5-17 21:16
标题: 现在如果嫖唱被抓要通知家属才能被释???
治安管理条例公布后明确规定:
如果嫖唱被抓要通知家属才能被释。

吾于是乎有感:



1:
铺天盖地的小发廊,到处都能找到的小姐。
既然如果嫖唱被抓要通知家属才能被释,那为什么国家不干脆说不许嫖娼。
又要你卖淫,又说被抓了通知家属。
这样一来从商品经济学角度来说,因为卖淫现在要躲避警察更加烦琐了,一些小的简单的发廊就关掉了,大的发廊宾馆就要增加更多防范措施,于是增加了卖淫过程商品的价值量。
能促进经济发展,国家通过政策法规手段,让一些小的、不正规的卖淫窝点在市场经济中被淘汰。把卖淫的经济活动纳入了国家的法制轨道,相信让卖淫市场更规范、更有序的健康发展。

2:
如果我今天去找小姐,被抓住去了公安局,就要通知我老婆。。
那我老婆和我吵架离婚怎么办?老婆的家人也为此和我发生争吵,然后跑去我的单位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万一我失业了,经济来源没有了,怎么办?
我又离婚了,平时的性生活没有了,然后又去找小姐,又被抓,怎么班?
我去找小姐没有钱了,但万一去偷去骗怎么班?
这样一来,增加了许许多多社会不安定因素。。。
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是希望维护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大部分人民生活的相对安逸出发的。
       

此贴由 静*火 在 2006-05-17 21:18:49 最后编辑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6-5-18 00:35
国家没说允许嫖娼吧,否则何来嫖娼被抓一说?

这"感"类似流感,气息不通,头晕发涨.
作者: 刀笔小吏    时间: 2006-5-18 08:31
从法律层面考量,嫖娼与吸毒都是法律所称的“非罪行为”,览遍中国法律,因为“非罪行为”而须接受处罚的,似乎只有卖淫、嫖娼、吸毒三类。
吸毒是人类非正常的生理需求,且会带来可怕的衍生犯罪问题,所以禁之也属正常。
性需求是人类正常的生理需要,因而,“卖与嫖”又需另眼相观。
卖淫嫖娼所侵犯的客体,一是所谓“风化”,二是公共卫生安全。从第二点来说,一些允许色情业合法化的国家,都对性服务业者进行严格的卫生管理,重拳打击未纳入管理轨道的暗娼私娼,强制进行“带套操作”和定期的健康检查,是杜绝性病、艾滋病传染的良途。至于“风化”,这种道德标准是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着的。比如在古代,“通奸”或者“无夫奸”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但随着文明进步,都从处罚条目中剔除了。今年黑龙江人大代表提出逐步将色情业纳入合法管理的轨道,这是有远见的,但中国社会的观念尚未发展到这一步,这类观点根本形不成提案。

嫖娼通知家属,这种做法是违背法律正义的本意的。治安管理法规的立法目的,一是惩治轻微违法行为,净化社会空气;二是通过法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是教育违法者,使他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她没有刑法那样的公力报复色彩,带有更多的教育职能。而“通知家属”的做法,一是容易造成家庭破裂,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是带有明显的司法报复痕迹,让违法者在接受法律的一次惩办后,再接受社会、家庭乃至亲人的二次惩办,于法是不公的;三是这种做法会将违法者推向“破罐破摔”的反面,从一位“偶然违法人”变成“常习违法人”,失去家庭的约束,完全背离了“教育违法者”的立法初衷。
       

此贴由 刀笔小吏 在 2006-05-18 08:32:28 最后编辑
作者: wendywang    时间: 2006-5-18 08:50
晕倒

LZ似是而非的说了一大通
你就不能提醒自己洁身自爱一点吗

作者: 小新新    时间: 2006-5-18 21:26
卖淫嫖娼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成熟的一种表现,在过50年中国的卖淫将合法化,做为一种职业,小姐们每人将拥有一本卖淫执照.这种社会形态的出现预示着中国的GTP进步了,国力上去了,步入了一个资本主义初级阶段,从而代替美国,成为新的世界霸主......中国加油!!!!!
作者: 病人言轻    时间: 2006-5-18 23:25
原文由 小新新 在 2006-05-18 21:26:17  发表
卖淫嫖娼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成熟的一种表现,在过50年中国的卖淫将合法化,做为一种职业,小姐...


还将拥有世界上最具规模的爱滋村,100年后彻底解决人口问题.
作者: 幸福生活    时间: 2006-5-20 10:57
LZ,我国法律现在明确禁止卖淫!
通知家属并不一定要通知老婆,父母,兄弟姐妹都可以的.
小发廊是有很多都搞这个的,但开发廊不要公安局批准的,如果警察查实确有违法行为,也要通知工商部门,由他们来吊销证件的!
作者: 这个杀手不太冷    时间: 2006-5-24 12:27
原文由 幸福生活 在 2006-05-20 10:57:20  发表
LZ,我国法律现在明确禁止卖淫!
通知家属并不一定要通知老婆,父母,兄弟姐妹都可以的.
小发廊是有很多都搞这...



我国法律现在明确禁止卖淫没错,那么铺天盖地的发廊开得如火如荼说明什么?

我国法律现在明确禁止卖淫,我们国家宪法还说了结社集党自由,言论自由,迁徙自由,我们国家法律还说了,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而不是官僚专政。
作者: BOBO    时间: 2006-5-24 12:50
说的和做的,往往是不同的。

作者: 静*火    时间: 2006-5-24 12:55


政治学和行政学是不同的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6-5-24 15:16
知耻和无耻也不同
作者: 斯努比    时间: 2006-8-2 14:31
上帝保佑别被抓!现在有老婆的要叫老婆来领没老婆的叫老妈!
作者: netants    时间: 2006-8-3 11:40
这种问题讨论的忒无聊
作者: 弹涂鱼01    时间: 2006-8-3 16:44
只有经不住恐吓考验的人,才被叫家属.
作者: season    时间: 2006-8-10 22:52
卖淫合法化问题就解决了。这个设想我大二就提出了,今天终于看到黑龙江的什么人大代表敢正式提出了,艰难呐。
我知道对于我的这个提议要拍我的女性网友很多,暗喜的男网友也会有。我只希望大家思考问题的时候能更多的像个正常人而不是被洗过脑的呆子。
作者: 类xiaofeng_yh    时间: 2006-8-11 17:32
卖淫合法化
难道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要开始返回原始社会了?
作者: happyend    时间: 2006-8-11 21:58
好象半年前看新民晚报,说一位上了年纪的老人,估计过了70岁的,同时叫了两鸡,后来被捉到,可因为他是过了70岁的,所以不处理!

中国还是蛮照顾老年人的呀!
作者: 椒盐花生MM    时间: 2006-8-11 22:33
今天某警察小弟说,昨天在抓,但是他力气太小,没能一脚踢开大门,等两三脚踢开后,GAME,已经OVER 了。
作者: 阳光爱情海    时间: 2006-8-12 11:34
昨晚11点后兜了下嘉定环线,发现晚上开业的发廊太多了。。。该行业真是前途无量啊!
作者: iamdavidxu    时间: 2006-8-12 12:47
原文由 阳光爱情海 在 2006-08-12 11:34:27  发表
昨晚11点后兜了下嘉定环线,发现晚上开业的发廊太多了。。。该行业真是前途无量啊!




中国永远都是说一套做一套的,关键是政府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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