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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红杏出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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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gbook
时间:
2002-5-19 16:42
标题:
红杏出阳台
生活是文学的源泉,不错的。生活中的戏剧性往往比之虚构的更让人惊奇。以下记述的这件事基本没有想象和夸张,只是对其进行纪录。并且,也没能对其评论,非不为也,乃不能也——中年男女之间的,不是我这个大学生所能加以褒贬的。
正文:
周五4点回到家,发现阳台上站着不少人,除了退休的父亲外,还多了两个男人——其中一个还身着警服。
我放下包,走过去想探个究竟,大约只听到他们说,“太危险了”“还好没断”等话。
忍着等客人走了后,我到阳台上问了父亲,他指给我看了晾衣架和打碎的花盆,铁架已经弯了、花盆一部分掉到了楼下!谁搞的?父亲指了指四楼,解释给我听。哦,终于知道了来龙去脉,真的是十分荒唐。
大概是2、3点的时候,家里只有父亲在,竟有人从楼上爬到了我们三楼的阳台!踩弯了衣架,碰掉了花盆。楼下一阵喝骂声。
是小偷!父亲首先这么反应。可是,哪有光天化日之下爬楼的蠢贼啊。而且,他,哦不,是她,也不像——乱糟糟的头发,一身破军衣,因为惊慌而红黑的脸庞,感觉脏兮兮的,像个拾荒的;而不似一个无知者无畏的贼。
她是谁?!
在父亲的责问下,她踩到了阳台的地上时,长长的舒了一口气,朝父亲尴尬的一笑。
“对不起对不起”她直打招呼,“我是楼上的……”
“楼里的人我都认得出,没见过你,到派出所去!”
这时楼上有了响动,一男一女在争吵,不一会儿,男的在楼上向下喊:“我认识她,我马上下来!”父亲莫名其妙。
接着,楼上的这对夫妇虎着脸敲开了我家的门……
一切都明白了。
这对夫妇关系之僵是街道里出了名的,以前是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这两年吵得少了,那可不是和好,应该说是彻底破裂了。那为什么不离呢?财产,还是这个钱字。为了离婚时处于有利的位置,双方都在抓对方的把柄。
女方其实在外早就有了,不过男的没能抓住过。男的这天第一次把他的那位带到家,没想到就被女的逮到了。当时这对男女听到开门声,惊慌之下,女的就毅然决然地爬下了四楼阳台,上演了刚才那惊险的一幕。
在女主人得胜般的冷笑下,男主人恳求父亲不要把这事弄到派出所去,这是他们家的私事,不要弄大了。父亲啼笑皆非,支支吾吾过去。关门一想,不行,以后要再有这种事,那爬楼还不爬习惯了?那还了得?于是父亲去了街道,正巧有个户籍警在,就一起来了。就有了文章开始的一幕。
哎,这对夫妇还有个高三的女儿,真是苦了这个孩子了。
作者:
柳四
时间:
2002-5-19 19:03
发在这个地方干什么?
没文化,:)
不会放到其他地方,
??
作者:
gipfel
时间:
2002-5-19 22:10
要是你写的也就算了,
要是转帖,
罪无可恕,
作者:
bigbook
时间:
2002-5-21 13:15
我不知道谁没文化!
谁说只有谈情说爱的才是文化?
谁说小孩子的唧唧我我才是文化?
谁说无病呻咛才是文化?
作者:
柳四
时间:
2002-5-21 16:32
呵呵,我就知道这个不是,:)
作者:
bigbook
时间:
2002-5-21 16:40
呵呵,你不要急,慢慢来,你会学会的
作者:
惊鸦
时间:
2002-5-21 16:49
算了,看来楼上的也没有什么可以教给别人的了:)
希望看错,
不过文实在,呵呵,
不说也罢
作者:
bigbook
时间:
2002-5-21 16:52
谢谢,你的评论也很实在
希望没看错
不说也罢
作者:
惊鸦
时间:
2002-5-21 16:55
不过我到是不应该如此打击你的,
有热情还是好的,
不象其他的许多人,呵呵,
作者:
bigbook
时间:
2002-5-21 17:03
这也算是纪实的吧
不好掌握
而且,不可能遇上大事件让你去纪录
只好写写小事了...
-_-
作者:
欣儿
时间:
2002-5-21 18:03
我会用同情的目光看你哦~~
作者:
bigbook
时间:
2002-5-21 21:33
哦,那我会很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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