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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难道农民就是天生的贱民? [打印本页]

作者: ask3721    时间: 2006-2-3 14:27
标题: [转帖]难道农民就是天生的贱民?
来自城市和乡村的两个孕妇不期而遇,城市的孕妇对农村的孕妇说:我的孩子一生下来,就会比你的孩子高一等。这只是一个故事,揭示了\"人人生而这平等\"的社会现实。造成这种不等的,是1958年的一纸《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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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从1958年成了二等公民

    农民是指没有城市户口的中国公民,是一种身份,不是一种职业。职业可以选择,而身份却是生死相伴,还要子孙世袭。如果不是考上大学、当了公务员或者军官,农民就只能子子孙孙是农民。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中国公民有居住、迁徙自由;

    1948年,中国投了赞成票的《世界人权宣言》宣称: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规定了中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中国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宣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肯定了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从此,农民成了世袭的身份。昔日,他们遇到天下荒年的时候,至少还可以去逃荒要饭。如今,他们开始承受比要饭还悲惨的命运。

    我们希望生活在一个自由、平等的中国里,宪法和法律能够给所有的公民平等保护,这既是政府的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文明社会的起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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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裸的歧视

    美国宪法曾经可耻地规定,联邦众议员名额按照人口比例在各州进行分配,而各州人口数却是按自由人总数加上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

    1982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八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1986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在第十四条里还是这样规定。

    1995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还有数条法律有着类似的规定,还要让我罗列出来吗?

    这就是我们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更糟的却是像我这样的背井离乡的农民。无论我们在城市生活了多长时间,都是\"外地人\",无论遇到多么地不公正,我们只能默默的忍受、只有无奈的呻吟,可我们一样纳税,无法像当年的英国人那样宣称\"无代议士不纳税\"。因为按照现行的选举制度,中国公民只能在户籍所在地选举和被选举!一个在城里出生的农民的儿女到了18岁,也许他们从来没有到过父亲的家乡,却只能在那里才有选举和被选举权:这就是现行的选举制度!这时,一万人农民也不顶一个城里人!

    那一亩三分地成了农民的保留地。他们只有在圈定的\"农民家园\"里才能够享有有限的政治权利。请我们对照一下南非种族隔离的\"家园理论\"吧:


    \"所有班图人在其保留地都有其固定的家园,他们进入其他地区或城区仅仅是暂时性质而且是出于经济原因。换句话说,他们只是作为找工作的人员而不是作为移居者被允许进入的。班图人一出保留地,也就没有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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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世无双的国内签证制度

    93年前(1918年10月),一个湖南农村青年到北京大学图书馆任助理员时,没有听说他办过什么\"暂住证\"之类东西。

    可是今天,一个湖南韶山的农民,如果到北京谋生,他的当务之急就是把暂住证办下来。

    一个农民如果离开自己的家乡,在户口所在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就必须申报暂住登记。但是一个城市居民到农村去却不用办理暂住登记。

    按照户口条例的规定,如果农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居住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这就是国内护照制度,到期了就得赶紧续签,如果审查通不过,你不自动离开,那就是非法居留,警察会将你拘押,送到收容遣送站,驱逐出城。

    常住暂住,不是依据事实本身,而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你不想\"常住\"也必须\"常住\",你不愿\"暂住\"也只能\"暂住\"。法律能够让事实迁就自己,而不是实事求是。当年,南非的黑人无论在\"白人地区\"生活了多少代,只有\"黑人家园\"才是他们\"永久的家\"!

    \"身在祖国为异客\"。一个农民离开了他的出生地,与到了异国他乡有什么不同?一个公民在自己的国家要办\"暂住证\",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有这样的法律和规定?

    一个农村户口的他或她,找了一个城市户口的妻子或者丈夫,就只能一辈子\"暂住\"在一起?!这就是中国特色的婚姻自由?

   《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暂行规定》,\"未取得《暂住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就业、生产经营场所;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在沈阳市,如果不按规定申领《暂住证》就会被收容遣送。

    中国流动人口为8000万至1个亿,申领暂住证的大约有4000万人左右,以每个暂住证100元计,公安部门每年就至少可以收40个亿!

    如果一个新疆或者西藏贫困山区的农民来到北京或者昆明,花掉几百块钱的路费,首先要花200元把暂住证办了,否则就不能租房,没有房子住露宿街头又是违法,就可以被收容并遣送回原籍,还要交一笔不菲的收容遣送费......他们一年的全部收入就这样打了水漂!

    南非当年的通行证法规定,黑人必须持有通行证才能找到工作,如果检查时拿不出通行证,那就意味着罚款或者坐牢。

    印尼1998年废除了对中国移民隔离和歧视的\"原住民\"(pribumi)和\"非原住民\"(non-pribumi)的称呼,而中国的城市仍然把中国公民分为本地人和\"外来人口\"。

    1998年10月5日,我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徒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我们也没有理由忘记1954年宪法的承诺。

    我们真诚地希望中国每一个公民都能够自由、幸福和有尊严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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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与歧视:从孩子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

    《北京晚报》消息,去年当地政府出资在石景山区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办正规学校,而且在该市还是头一回。而目前这个区有外地人自己开办的20所小学、1所中学,办学条件与师资\"极差\"。

    对办学条件的审批制,看似为了保证办学质量,却使得很多孩子连聊胜于无的教育都难以享受。如果说政府为打工者的子女提供了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条件,\"极差\"的中小学校根本就不会有市场。打工者不想把孩子送到好的学校读书吗?这与当年美国设立专门的黑人学校又有什么不同呢?

    我们流浪要饭的权力也要剥夺吗?

    在美国,穷人有露宿街头的权力!

    在旧中国,安徽凤阳人\"奴家没有儿郎卖,背着花鼓走四方\"。

    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二日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或者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就会被收容、遣送。

    上海《新民晚报》2000年9月1日的一则报导:\"从现在起到9月底,本市警方将出动100台巡察车辆,用于收容在街头的流浪、乞讨、露宿、卖艺等外来\'三无\'盲流人员,以维护本市的治安稳定和国庆期间的良好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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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和乞讨等同于违法!

    除了流浪、除了乞讨、除了露宿,他们还有什么罪过?他们违犯了治安管理?没有!他们涉嫌犯罪?也没有!

    他们中间也许有什么江洋大盗,难道要\"宁可错抓一千不可放过一个\"?如果他是一个天生犯罪人,把他驱逐回原籍,难道就会变成良民?或者杀人放火那也只能在农村?!

    也许你不愿意见到城市有贫民窟,可是那些年收入只有几百元的农民生活的农村又叫什么窟呢?!如果农村比这种状态要好的话,他们会到城市来?

    退一步说,如果我想漂泊四方,为什么不可以选择流浪要饭这样的生活方式呢?

    如果瞎子阿炳活在今天,在上海地铁口拉着低沉凄凉的二胡小调,等待他的是什么样的命运呢?是被警察扔进收容遣送站!你将听不到《二泉映月》的优美旋律!

    城市居民失业了,还有一份救济金。农民碰上天灾人祸去领什么?连一个公民在贫困潦倒时寻求社会救助的自由也要剥夺吗?

    \"饥饿是什么滋味,是苦是甜,对国家来说是无关痛痒的,它把挨饿的人抛进监狱,或是流放出去\"?马克思所批判是我们吗?

   一个农民,可能曾经为北京或者上海市政府交纳几十万元的税款,今年时运不济破了产,被迫流浪街头,是没有最低生活保障的,等待他的只有收容和驱逐!

   一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因为从事城市政府限定的危险工种,不幸的事故使得他残废并彻底地丧失了工作能力,等待他的也是同样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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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的祖国,自由迁徙有罪?



    请看《北京晚报>>\"法制周刊\" 2000年2月16日这篇新闻报导:

    \"昨天(大年初几?),当记者(没有北京户口者不能当记者)来到位于昌平北安河的市公安局收遣站,看到这里出奇的冷清(嫌不热闹?),只有几十人(在这里过年的人太少?)等着被遣送(押送?)回乡。

    可是就在几天前,情形却大为不同。副站长丁连江告诉记者,春节前这里最多时有将近10000人(请问有几个房间,每个房间要住多少人?),一天蒸窝头就要5吨(还吃什么?)。除夕夜,他们用火车送走了最后一批盲流,节前的一个多月,他们一共组织了123节火车车厢,遣送走16496人。记者了解到,去年是全市遣送盲流最多的一年,创下了历史纪录(成就?),达到149359人,出动警力9940人次,而在此之前,每年不过收容遣送4万到6万人(可以估算一下全国每年有多少人被收容遣送)。去年11月26日,这里一天就收容了4167人,创下日收容的最高纪录。(为什么这一天会那么多?)\"

    这14万被拘押的人,有因为没有暂住证或者身份证或者就业证,有在街头流浪乞讨的;有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有在北京市无合法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有流落街头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智力严重缺损的;有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收容遣送的......

    对进城谋生的农民来说,失业就是违法,没有同情,没有救济,还要把自由搭上。

    一个农民,昨天还在工作,由于今天就业限制法令的出笼,饭碗被砸了,已经没有了\"正当生活来源\",成了被收容遣送对象!我不知道有多少人这样被逼到贫穷和犯罪的绝路。

    如果被收容遣送,一个公民最长可能被剥夺多久的自由呢?

    《天津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收容遣送站应当及时遣送被收容遣送人员,待遣时间从查明其身份或者户口所在地之日起,本市的不得超过7日;外地的不得超过1个月,其中边远地区的不得超过3个月。\"

    《洛阳市收容遣送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被收容人员留站待遣时间从查明身份和居住地之日起计算,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得超过十五天;本省内的不得超过三十天;外省的不得超过六十天\"。\"已查明身份、居住地的下列人员,可适当延长留站待遣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一)经医生证明,需观察病情的;(二)流浪成性,屡遣屡返,需留站教育的。\"第二十条规定\"被收容人员住址不详或确实无家可归的,除继续查询外,有劳动能力的,可留站参加生产劳动和进行教育\"。留站劳动多长时间?不知道!

    洛阳市规定,\"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市收容遣送站组织的生产劳动\"。我国政府1998年10月5日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任何人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最长也只能拘留15天;而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最长也只能在六个月以下。而收容遣送却可以剥夺公民的自由6个月以上!如果你抗拒,那是妨碍执行公务,还是违法!

    按照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不能制定行政法规。

    我国政府1998年10月5日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还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徒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收容遣送打击的就是迁徙自由和居住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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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就是天生的贱民?

    如果我们翻开《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它们刊登的招聘广告中常常有一条是要求\"有北京市城镇正式户口\"。

    中国还有哪个城市不是这样做的呢?

    没有人告这些媒体刊登歧视性广告,也没有人告用人单位进行歧视性招聘。

    其实就是去告,也没门!按照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不受理公民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为什么一个中国公民在自己的国家没有劳动的自由?我们不是说\"生存权是首要人权\"吗?

    难道真的就是弱者彻底无告吗?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劳动法则肯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我国政府1997年10月27日正式签署的联合国《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也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工作权,包括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并将采取适当步骤来保障这一权利。\"

  这就说:用工单位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某地户口的做法是违法的,是对公民权的侵犯;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也是违法违宪的,是对公民权的侵犯。

    因此,当一个公民感到自己的劳动权受到侵犯时,他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不幸的是,法院对政府部门那些歧视性规定不能判决违宪。

    亚当•斯密说:\"一个穷人所有的世袭财产,就是他的体力和技巧。不让他以他认为正当的方式,在不侵害他邻人的条件下,使用他们的体力和技巧,那明显地是侵犯这最神圣的财产。\"

    那些进城的人们谋生的人们,他们大都是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而劳动能力如果不能卖出去,那就等于零。也就没有面包,不能租房,没有在城市居留的资格......

     马克思当年挖苦讽刺资本主义社会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因为工人可以\"自由\"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中国农民进城想凭自己的智慧、体力、勤劳和血汗养活自己都不能,连要求资本家\"剥削\"的权力也没有。

    如果呆在农村,说我们没有市场经济意识;如果外出寻找工作,又会被称为盲流。如果我们凭自己的能力进城找到工作又说是抢城里人的饭碗!一句话,我们农民是二等公民,一切的一切都是我们的错。

    农民没有去强迫谁必须雇佣自己,我们是靠自己的血汗和辛劳!难道这就叫抢饭碗?难道这也是罪过?我们没有工作时,没有保险没有救济金,我们生病时,如果没有现钱,医院不会收留我们,只能挨到油干灯尽的,......与其说我们是在打工,不如说我们是在玩命!

    1892年美国的佐治亚州宣布雇佣自由黑人当排字工为非法。

  2000年北京市限制没有北京户口的人当录入员。

    允许进城农民干的,往往是为城市居民所不齿的所谓低贱工种,都与脏险累毒沾边。难道农民就是天生的贱民?






以上根据 黄钟 《天啊!这就是我的祖国?》编辑

好象比较老了,现在应该加上北京限入,严厉打击恶意讨薪等等


作者: 法号七水    时间: 2006-2-3 15:10
幸亏还没有驱赶和尚的
作者: 类xiaofeng_yh    时间: 2006-2-3 15:48
户口制度尤其弊端,甚至是不小的弊端。但我觉得没有任何法律能够称得上完美。
一个国家的法制或者说民主现状,我觉得与这个国家执政党推崇的哲学思维和积极性有着必然的联系。

户籍制度有着不少弊端,但是在社会现状没有质的提高之前以及没有更完善的法律出台之前,这个就是一种无奈之举。
作者: 青冈男人    时间: 2006-2-3 16:28
在中国,农民连选个村长的权利都没有!所谓的人民民主专政,其实就是一党专政、共产党专政,制定政策就自然会有很强的阶级性,要想改变政策上一系列的不合理、不平等,除非建立起真正的民主社会!
作者: 蓝熊    时间: 2006-2-3 19:20
大家都说的很有理,但如果做个民意测验,有多少上海人认为取消户籍制度是可行的呢?

有一点我想大家可能会认同,就是中华民族也许是世界上比较不团结的民族。
作者: ask3721    时间: 2006-2-3 19:56
楼上的举例不恰当咯

就好象调查公务员收入水平,结果有多少公务员会认为自己的收入过高呢?

如果真的有胆搞民意调查,相信10亿农民会给出一个响亮的答案的
作者: 蓝熊    时间: 2006-2-3 20:20
不是恰不恰当的问题,也不是比人多人少的问题,我仅仅说的就是地区的概念。
所以我就是说中华民族也许是世界上最不团结的民族之一了,你们说的我都理解,但只要你去问问所有大城市的人,谁会接受呢?
这是国家人口多,发展又极不均衡的结果。

如果10亿农民都往大城市跑,那你会认为国家会如何呢?
请理解中国这个人口众多,发展极不均衡的国家的困难。
户籍制度是不合理,但如果国家发达了,发展均衡了,有没有户籍制度都无所谓了。这样的比较不能简单的去和某个国家来比较,这不合理的。
作者: a2love    时间: 2006-2-3 22:17
我认为中国那么一个大国不能取消户籍制度!

美国前总统访问吾国时,曾问我们当时的主席小平同志:
美国总统说:你们中国的宪法说民主平等,出入境自由,可是你们哪里自由了?人都不能出国
小平举起一个手指,问:你要人?一百万?一千万?
美国总统吓得不敢说话,马上乱以他语。


所以我们要进行合理分析合理比较,不能主观臆断,要服从事实,不能耳根子软
       

此贴由 a2love 在 2006-02-03 22:18:55 最后编辑
作者: 蓝熊    时间: 2006-2-3 22:25
是呀,如果没有有10多亿人口,它能发达到哪去,也同样民主不到哪去。
       

此贴由 蓝熊 在 2006-02-03 22:26:34 最后编辑
作者: ast0741    时间: 2006-2-4 00:55
蓝熊:天赋人权,按照你的逻辑 马丁.路德.金 曼德拉 昂山素姬只能在监狱里. 
a2love:你说的那只是个笑话.
作者: wendywang    时间: 2006-2-4 09:25
原文由 ast0741 在 2006-02-04 00:55:57  发表
a2love:你说的那只是...

笑话,但也是事实.
作者: ast0741    时间: 2006-2-4 11:51
事实是中国政府限制本国公民的自由迁徙.
作者: asdf1980    时间: 2006-2-4 14:01
自由迁徙?什么叫自由迁徙呢?为什么我到别的城市的时候,也没办什么证,警察也没来抓我啊?
其实自由迁徙什么呢?老实在家种种地,养养鸡什么的.
过那"采菊东篱"的生活,也不是蛮好的么.

作者: 柔石114    时间: 2006-2-4 18:53
造成中国现在这种局面,我不得不说是一种忘恩,从江西到贵州、四川、青海最后到陕西,这些地方都是帮助打天下的,牺牲了多少人?但是他们的后代享受到了什么?
60多年了,我们的老区人民还是一样的赤贫,那些烈士如何可以瞑目?
这就是事实真相:农民想通过自己的抗争,改变命运,但最后他们却发现抗争胜利,他们还是老样子,所以在中国农名就是天生贱民。
大家快想办法不作农民吧!!
作者: a2love    时间: 2006-2-4 19:25
再引用小平的一句话——中国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自身的发展
作者: ast0741    时间: 2006-2-4 20:12
但愿苏联的昨天 就是我们的明天 
作者: 这个杀手不太冷    时间: 2006-2-4 23:26
苏联正是因为有太多楼上这样的人,才会解体
这些人自命清高,确实腐败的根源

此贴由 这个杀手不太冷 在 2006-02-04 23:27:03 最后编辑
作者: alex_sum    时间: 2006-2-5 10:55
别忘了,俺们国家可是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噢,千万不可以离间工人叔叔和农民伯伯的关系的噢
作者: asdf1980    时间: 2006-2-6 18:46
原文由 柔石114 在 2006-02-04 18:53:59  发表
造成中国现在这种局面,我不得不说是一种忘恩,从江西到贵州、四川、青海最后到陕西,这些地方都是帮助打天...


那只不过说明那里的人容易被利用罢了.
一听说上海怎么怎么好,发他个枪他就来了,最后上海被他们拿下了,可他们终适应不了这样的角色转变,拿惯了农具的人,终不是经济建设的主人.

这样的现象其实现在又重演着.
一听说上海怎么怎么好,买上个火车票他就来了,最后上海的工地,工厂等被他们拿下了,可他们终适应不了这样的角色转变,带着他们那的一些习惯,最终成了老板们赚钱的机器.

我想说的是:我不贬低所有的人们,不过自己的幸福不是掌握在上帝啊,救世主啊或什么人手里的,而是掌握在自己手里的.当很多人感到愤怒,感到时代不公平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如何去抓住自己的命运,改变自己的命运,拿出自己的勇气去面对生活,而获得幸福呢?真的,有的时候别抱怨,社会平等,不要理解成社会相等,我们吃那样的亏很多了.

人因为有了思想而伟大,被人利用的人,永远跟在别人后面,混好点,别人吃肉,他们吃骨头,再不济的可能就真的是贱民了.

他们只被昏昏噩噩地利用.


作者: 类xiaofeng_yh    时间: 2006-2-6 19:28
楼上的朋友,贫困地区的农民们可没你这么幸运能够在安逸的环境下成长,接受高等教育。有些要求对于他们有些苛刻了。
这个帖子不是讨论农民自己如何适应社会适应所谓的城市所谓的市场经济。
这个帖子讨论的是人口制度问题
       

此贴由 类xiaofeng_yh 在 2006-02-06 19:32:33 最后编辑
作者: 空空    时间: 2006-2-6 20:04
人口大国
作者: 椒盐花生MM    时间: 2006-2-9 13:56

因为社会老龄化,所以交的养老要进统筹,要去养城市里的老人.
作为城市户口的新人的我们,为什么要交了钱养别人的爸妈.而我们的父母却必须为了能拿到460元那么可怜的镇保而高兴得感谢这感谢那?
镇保就是歧视最好的证明.
       

此贴由 椒盐花生MM 在 2006-02-09 13:57:15 最后编辑
作者: ask3721    时间: 2006-2-9 15:31
楼上的MM说的是上海的情况,仍有社保、镇保、农保之分,是赤裸裸的歧视与剥削。

但即使是赤裸裸的歧视与剥削,如果全国农民的生活都像上海这样,就当我的主贴在放屁好了。

绝大多数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晚年是很悲惨的,如果子女没良心不养他或者根本养不起,等待他的只有自生自灭。



蓝熊:正如你所说,国家发展的极不均衡造成造成了这种现象。城市建设的像欧洲,农村搞得向非洲,谁之过?而在这过程中牺牲最多、获利最少的农民却受到了持续的不公正待遇,天理何在?

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农民向往更加美好的生活,有错吗?谁能剥夺他们的权利呢?

天赋人权!
作者: 青冈男人    时间: 2006-6-12 22:08
顶顶顶!
作者: 黑色魔导士    时间: 2006-6-13 08:32
社会在转型期间,总有人要为此痛哭的,买本《愤怒的葡萄》便知端地。
作者: seeker    时间: 2006-6-13 15:53
敢问各位有识之士、时代的中流砥柱:你们能不能给中国拿出一个解决此问题的完整的方案?当然要比GCD的好许多,不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发达国家的差,让华盛顿、林肯、马丁路德.金瞑目,让全中国的大多数人民满意。鄙人愿闻其详!
作者: gongfeng1123    时间: 2006-6-14 20:49
社会就是这样,你无奈,你无助,你彷徨。有的人退休了一个月拿3000多医药费几乎全额报销可是他还在说钱怎么这么少,我想他一定没有想到别人也许1年也只有300的收入更加不要提生病了。国家每年多在为这些人加工资难道没有想过为这些人减掉一点也分点给那些没有劳保的生不起病的国人。
作者: 雾都孤儿    时间: 2006-6-15 00:30
我感觉楼上那几位吹捧lcd的都没有学国哲学。

对的,我们国家的人是多,是没有素质,但这不是不给他们应得权利的借口,我们的zf不应该制定社么社么法律来制约他们的,来隔离他们,而事应该努力去改变现状,从而能够放心地让那些人享受那些权力。可悲的事现在的政府就是社么省力就作社么,对比纳粹德国时那帮重逢队真是有过之无不及,他们都想着在自己当官的几年里少出点事,正所谓一句垃圾得不能再垃圾的话,不求无功,只求无过。
作者: ask3721    时间: 2006-6-16 08:31
体制之内学新加坡,这个没得选。

体制之外学欧美,甚至可以是印度。


另外,华盛顿、林肯、马丁路德.金都已经瞑目了吧。
作者: seeker    时间: 2006-6-16 11:55
原文由 ask3721 在 2006-06-16 08:31:17  发表
体制之内学新加坡,这个没得选。

体制之外学欧美,甚至可以是印度。


另外,华盛顿、林肯、马丁路德...


没看出和空洞的口号有什么区别。还是无法操作。
作者: ast0741    时间: 2006-6-16 23:46
xxx占着茅坑不拉屎 还用什么 三个代表把全中国人都给代表掉了 
开个鸡巴毛会 还要封路 无能又无耻
作者: bluehr    时间: 2006-6-18 10:41
这叫维护我们大上海的国际形象啊,真是不识大体!
我们政府不就最擅长此道吗?

不平也罢,歧视也罢,我们只能在此发通牢骚,又能如何?中国范围太大了,人口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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