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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城中路的悲愤 [打印本页]

作者: shiguo    时间: 2005-11-27 13:33
标题: 城中路的悲愤
我现在真的累了,烦了,为什么好好的规则你们不去守呢,
偏要逆向行驶,尤其是在乐购附近这段上,
我不堪承受啊,当悲剧发生时,看着血流在我的身上,我是多么的难过啊!可你不守规矩,咎由自取,我该同情你吗?!
作者: asdf1980    时间: 2005-11-28 19:14
理论上不该同情.
本人最近也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原因也是对方逆向行驶.
害我的手到现在还痛呢.
作者: qing32299    时间: 2005-11-29 11:50
分出了非机动车道却产生了逆向行驶这一恶果,暂时看来也没其他办法解决,
作者: 四月愚翁    时间: 2005-11-29 12:27
我最讨厌一些人左右都分不清,尤其是乐购往城中方向,逆行的太多了,有时候我真感觉是我走错了方向。想快点都不行,对面急驶而来的脚踏车、电动车、助动车让人躲闪不及。一般的交通协管人员最多只能说两句,又没有具体的行政权力,谁当回事呀。
照我说,就只有重罚的办法。抓一个,50元起板。参照开车的动不动就罚200,这样为什么不可以。
问题就是估计执行力度有些困难。城管估计是管不了的,警察估计是请不动的。因为这不象车子,有个牌,好认。这没法认,跑了就跑了,谁还抓得着。
那就在马路上贴些宣传口号,比如说,逆行骑车者,责任自负。还有,不遵守交通信号灯者,请多保重。等等。(言下之意,就是说出了事自己负责。)
作者: 幸福生活    时间: 2005-12-2 19:22
估计和交通法有关,如果以责论处的话,也许会好一点!
作者: 关山忘月    时间: 2005-12-4 15:58
没人管咯~~~~~~有个警察站在那会好一些,不如安个探头好了。。
作者: zm8111    时间: 2005-12-6 17:25
政府在干嘛?
作者: 元宝妹妹    时间: 2005-12-7 22:44
乐购这一段最乱了~  红绿灯那里特别乱  常常看到那些车子明明这边已经红灯了  还肆无忌惮的冲过来 上次一辆车子就在偶面前冲到过马路的人群中 撞翻一老太太的三轮车 NND   简直是目无法纪 还有那些摩的....在非机动车道上飙车....看得偶火啊冒上来了....
作者: 今天    时间: 2005-12-8 09:05
长久之计应该在车站与乐购之间造一个地下通道,这样才比较安全。
作者: snowmount_1982    时间: 2005-12-8 14:51
矛盾一般总是有对立的,有原因先后的!
但不管怎样
出事了,个人认为还是应该主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


可能我也总是会那么逆向行驶,所以总有点不好意思说了:
对不起大家了啊!搂主说的那位其实就是我的那位。。。
元宝妹妹说的那位老奶奶,其实也是。。。
哎,竟然都让我赶上了!
我以后尽量改!不过请你们也手下留一点点情啊!
作者: Tina2010    时间: 2005-12-9 13:42
这都是平时养成的,我们这一代没教育好,希望我们能把下一代教育好了!
作者: jbjtwxy    时间: 2005-12-9 15:56
为什么超市要开在那种地段,政府人为造成了交通拥堵
作者: 小马虎    时间: 2005-12-9 19:50
超市附近都是交通拥堵的地方,不看乐购殴尚不也一样啊,这是没办法的,交通法规要人人遵守啊。
作者: wendywang    时间: 2005-12-9 20:45
原文由 今天 在 2005-12-08 09:05:24  发表
长久之计应该在车站与乐购之间造一个地下通道,这样才比较安全。

有道理,支持一下。
作者: 同心圆    时间: 2005-12-9 22:36
听过这么一个规则,发生交通事故两方,一方是非机动车,另一方是机动车,即使事故的责任全都是非机动车的(弱者),如果有任何经济损失,就要由机动车方(强者)来赔偿.

作者: 紫粉蓝    时间: 2005-12-9 23:10
生活本身就无规则可言

作者: elfa1115    时间: 2005-12-10 09:21
原文由 同心圆 在 2005-12-09 22:36:29  发表
听过这么一个规则,发生交通事故两方,一方是非机动车,另一方是机动车,即使事故的责任全都是非机动车的(弱者)...

鄙视颁布这条规则的人 TMD
作者: hmzxlm    时间: 2005-12-10 14:16
现在的交通混乱主要是行人引起的,机动车因有交法管着,要相对好一些!而行人嘛,抓住了,也只罚五元,我们可爱的交警们是懒得去管的,没有效益嘛!
作者: glwsj    时间: 2005-12-10 17:15
                                                                                                                                                        10楼的,你这人 应该去买彩票                           
作者: bindi    时间: 2005-12-11 15:15
原文由 同心圆 在 2005-12-09 22:36:29  发表
听过这么一个规则,发生交通事故两方,一方是非机动车,另一方是机动车,即使事故的责任全都是非机动车的(弱者)...

什么狗屁规则!
作者: 洞洞柒    时间: 2005-12-11 18:28
乐购那个路口逆向行驶的真的很多,还有很多人明明看着是红灯还要闯,撞死了命可是自己的,真不知道想的



我特别讨厌逆向行驶和闯红灯
作者: sunnydai    时间: 2005-12-12 12:20
乐购这段路是太乱了
有逆想行驶的,还有摆小滩的
吃不消哦
是好管管了

作者: flyerboy    时间: 2005-12-12 13:35
就算是一个人喝醉了,躺在马路的中央(严重违反规则了吧),汽车也不能也不应该从他身上压过去吧?那怕已经是一具尸体了。同样,即使自己遵守了规则,决不能保证别人也遵守交通规则。更何况在双方都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还有一些难以预料的原因而发生事故。所以交通的原则是自己尽量遵守规则,避免发生事故。所以,出门千万要小心。
       

此贴由 flyerboy 在 2005-12-12 13:49:29 最后编辑
作者: 悠悠草    时间: 2005-12-12 15:03
今天看到一起“已发生”的一起“差点发生的”
虽然不是在城中路
作者: 宗家少爷    时间: 2005-12-12 17:30
我更痛恨的是那些色盲,见红灯就闯,闯完以后还有理了:“我看见红灯了,没看见有警察啊”
作者: darkcloud    时间: 2005-12-12 19:29
逆向行驶只有靠我们和下一代来纠正了。。。。
作者: 蓝山雅阁    时间: 2005-12-13 12:02
人生啊
作者: wgpfjp    时间: 2005-12-13 12:44
这种事情好象经常发生,不知道政府是怎么管理的!
作者: 上海申花SVA    时间: 2005-12-13 20:09
就因为你在这里出了事了就说是城中路的悲哀
那你怎么不去人民大道出事呢

作者: ling    时间: 2005-12-14 10:09
都要靠自觉的不是说管可以管好的,
作者: 懒猫32888    时间: 2005-12-14 13:54
应该加大处罚力度,抓一个罚一个,警察不够就让那些坐办公室的也出来,时间一长肯定可以变好.
作者: irene_d888    时间: 2005-12-14 18:50
你可以把情况通过市长信箱反映一下,有效果的
作者: 黑加白    时间: 2005-12-15 12:20
乐购那儿车子多、人多、地摊多。一到上下班特别的挤政府应该管一管

作者: elfa1115    时间: 2005-12-15 16:50
哪有那么多人力啊!
作者: jinhuiling    时间: 2005-12-17 15:36
强烈建议修建一座人行天桥
作者: qevqqq    时间: 2005-12-17 16:37
原文由 四月愚翁 在 2005-11-29 12:27:30  发表
我最讨厌一些人左右都分不清,尤其是乐购往城中方向,逆行的太多了,有时候我真感觉是我走错了方向。想快点...


50元起板?你要求也太低了,少说也应该是你说的4倍。

看看人家新加坡为什么有法必依,不就是因为他们惩处力度大吗?公共场所吸烟,罚款500,公众场所喂鸟,罚款500,都是新元,人民币就要2000那。

他们为什么贪污的人少,也是因为执法力度严,所谓高薪养廉,也就在那样的国家才能行得通。
作者: 藩麦    时间: 2005-12-18 21:52
人山车海啊!
作者: 冷漠的双鱼    时间: 2005-12-19 15:36
那边路口设计有问题,城中路北向南,乐购那个十字路口,如果大转弯视线完全被一个人行横道的安全岛挡住,如果贴着转弯,过去就是逆车道,直接面对迎面飞驶过来的车辆,我上次也差点吃这个亏。
作者: 四月愚翁    时间: 2005-12-19 16:19
人的素质和路政方面都有可以检讨的地方。
作者: 透明女生    时间: 2005-12-20 09:41
就讲,害我昨天抽了两根烟都没用,还是等,最后还是倒出去的,MD火大的来。。。。。。。
作者: 冷漠的双鱼    时间: 2005-12-20 10:09
现在的女生咋都抽烟的
作者: ZAnt    时间: 2005-12-20 10:14
米办法滴~~
作者: jwwll    时间: 2005-12-26 16:51
原文由 同心圆 在 2005-12-09 22:36:29  发表
听过这么一个规则,发生交通事故两方,一方是非机动车,另一方是机动车,即使事故的责任全都是非机动车的(弱者)...



现在的规则已经改了,谁负主要责任就由谁来负担
作者: 黑88    时间: 2005-12-26 19:49
9楼的你以为乐购是什么设施啊
作者: 空军808    时间: 2005-12-27 11:48
在车站与乐购之间造一个地下通道,这样才比较安全。

这办法很好政府要好好办。
作者: 水果软糖    时间: 2005-12-27 20:45
楼上的建议是不错
但你认为政府会花钱造那个啥来着的吗????
作者: bluehr    时间: 2005-12-29 15:38
好是好,但又要大兴土木,开肠破肚,我们政府的工作就是这么开展的,有些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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