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都市网

标题: 无赖校长毁人不倦,无辜员工惨被开除 [打印本页]

作者: 爱情毒药    时间: 2005-10-23 22:34
标题: 无赖校长毁人不倦,无辜员工惨被开除
   [B]我是从今年4月6日开始在上海嘉定新力学校(嘉定区沙霞路100号)工作,校方一直没有和我签过劳动合同。
  
  然后在9月24日这天因为工作需要要把我调到教务处任职,要求我将手头的工作尽快移交给A同事,星期一(9月27日)移交到将近下班时由田副校长带了另一个新来的B同事,要求"把今天移交的内容再同这位老师移交一遍",因为是从6月份的工作内容开始移交的,内容比较多,因此A同事就说我们今天移交了一天也没有移交清楚,今天再和B同事再移交一遍几乎不可能完成为由拒绝加班。
  
  遭到拒绝后,田副校长就去报告了校长。严校长随后就把我和A同事叫去,说就算移交到半夜12点没有移交好也要完成。A同事说可能她不适应这份工作就辞职了,严校长也没有挽留只是说那就走吧!(似乎这就是在他的预料之中!)然后严校长就要求我继续完成移交工作。由于此前我工作经常加班,而且学校没有给予过任何的加班费或者调休。因此我也拒绝加班移交,严校长就说那你也走吧,但是以前的工作还是要交接清楚,如果不移交好就开除我。
  
  当天晚上我就按照校方的要求把比较紧急的工作内容移交了,移交到晚上21:30分,正常下班时间为17:30分。其间严校长对田副校长说其余的让她安排下,有需要的话再通知我过去移交。
  
  由于严校长这样说,理所当然我第2天(9月28日)就没去学校上班,另位韩副校长打来电话问我怎么没去移交工作,我说没有接到今天要去学校移交工作的通知,况且几天都加班很晚今天身体也不舒服,明天(9月29日)下午1点来学校,韩副校长表示同意,并让我好好休息!
  
  9月29日下午1点我就准时到了学校,但是严校长却莫名大吼“还来干嘛,你被开除了,快走不要你来”等等言辞。
  
  今天(10月23日)去拿劳动手册,上面赫然写着开除两字.而且把这个月的工资全部扣除不算,还要我再给学校1000元,说是工作不力而导致学校损失的赔偿。
  
  我姐姐今天想和那个校长谈一下,打了电话给他,姐姐只说了句“你可不可以说明一下开除我妹妹的依据是什么?”
  
  严校长就歇斯底里的大喊,说姐姐想跟他吵架,不想好好协商解决问题。然后又说这是我的事,和姐姐没关系,他不跟姐姐谈。有本事上法院或者请劳动仲裁都可以等等。“啪”的就把电话挂掉了。
  
  
  大家帮忙评论评论,这个校长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B]
       

此贴由 爱情毒药 在 2005-10-23 22:38:39 最后编辑
作者: 真肥    时间: 2005-10-24 09:18
没有合理不合理的,而且对于这种情节不是很严重的小事情(不就加班嘛?就算他错能赔多少?),只有强势和弱势之分。
作者: 若罔    时间: 2005-10-24 12:37
如果情况真如你所说,那么学校是有违法之处的。
就算没签劳动合同,你依然可请劳动仲裁。
任何企事业单位在用人后都得在一个月内办理佣工手续。如果是协定工作一年的,试用期最多不超过3个月。学校凭这点就已经违反了有关条例。
即使在试用期内,单位也不可随意解雇员工。理由必须正当。
如果要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提前1个月通知员工。
这三点,你可以去咨询一下劳动监察,然后去申请仲裁。
关于加班费的事情,加班完全是出于自愿的。如果你事前没有证据证明你曾向单位申请加班费,那么学校就不会补你加班费。
作者: 蓝熊    时间: 2005-10-24 12:57
补充3楼的说法:(前提是楼主所说的都是真实情况)
第一点,正确,学校违反用工制度。

第二点,看不懂,既然没有签劳动合同,何来的开除你,如果真这样,这是比什么都重要的物证。

第三点,雷同第一点,试用期也应该有试用合同。

第四点,试用期单位可以解除和员工的合同,找个理由很简单,但没有开除这说法,所谓开除,是指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严重违反国家法规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等,但是对正式工,试用期本身有个特点,就是单位考察你的能力,你也权衡单位的含金量,双方都可以自愿解除关系。

第五点,要补充说明,单位或个人要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要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但如果是开除,那是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我要开除你的说法的,但开除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必须是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

第六点,关于加班费的情况,要说明下,广义上讲加班就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工作事情,但必须要说明的是,你的加班是事先知会单位的,而且也是在工作,或单位要求赶任务要求你继续在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不是你认为下班在单位忙,就一定算加班的。

楼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否则开除将影响后面的工作。
作者: 娃娃的娃娃    时间: 2005-10-24 13:56
A同事的最新情况

打电话去询问是否可以拿工资,却被告之没有做好移交工作,没有工资可拿。。。。

貌似A同事离开办公室之前问过在场的每个人,包括田校长和校长夫人还有会计等,有没有她的事情了,在每个人都答复说没有之后才离开的。。怎么一眨眼又说没有做好移交工作了? 可以问在场的每个人,但不知道校方会不会遗忘这个细节。。。



       

此贴由 娃娃的娃娃 在 2005-10-24 14:06:37 最后编辑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5-10-24 20:16
校长的记性显然不好,可能有选择性失忆。

建议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联合起来申请仲裁。

另外请问A同事,劳动手册上是怎么写的呢?

作者: 独孤    时间: 2005-10-24 20:21
校长做法有问题
加班问题上有错
劳动合同问题有错(用工方式)
退工理由有问题

不是说这学校能赔你多少钱,如果学校一直没有合法的用工方式,且有事例说明这种方式的使用不止一次,处罚量也会比较可观。


想补充4楼第三点,第三点没说错,要补充的一句:即使短期用工,也必须具有劳动合同:)

继续补充一点,以后楼主千万重视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别嘻嘻哈哈什么都不管。


       

此贴由 独孤 在 2005-10-24 20:35:30 最后编辑
作者: 神的孩子在一起    时间: 2005-10-24 21:05
新力烂是闻名遐尔的。

管理层这么没风度也是预料之中。

没有合同但关系是发生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作者: 娃娃的娃娃    时间: 2005-10-24 22:15
那他万一不承认这些人在他那上过班怎么办?除了人证,没有任何手续可以证明在那上过班

A同事的劳动手册在她离职的那天就被顺手拿回家了。。真是明智啊。。。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5-10-24 22:19
交过金吗,社保啦医保啦什么的?

要是有,就可以证明在他那里上过班。

A同事真是明智啊,但是不知道档案里有没有被乱涂乱写
       

此贴由 HOGWARTS的猫 在 2005-10-24 22:20:07 最后编辑
作者: 娃娃的娃娃    时间: 2005-10-24 22:26
A同事在那只上了半个月的班。。。

所以完全有可能被校长的选择性失忆给抹杀掉。。。

没交过任何金,应该没什么档案可乱写
       

此贴由 娃娃的娃娃 在 2005-10-24 22:28:09 最后编辑
作者: 独孤    时间: 2005-10-24 22:33
失忆性抹杀?决不可能
各种方式都能证实自己单位有过什么人

要是他愿意这样做,我感觉这场戏很好看,我都恨不得自己插手了,一定好玩:)
作者: 娃娃的娃娃    时间: 2005-10-24 22:37
放心。。一定会有最新消息公布的说。。。
作者: 独孤    时间: 2005-10-24 22:41
下次我经过这学校的话,借个说法看望一下这校长,也给阿拉嘉网的朋友出口气……
作者: 娃娃的娃娃    时间: 2005-10-24 23:02
独孤。。本来就知道你是一个仗义的人。。。但是。。没想到。。你还是一个非常非常仗义的人。。。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5-10-25 14:03
最新花边八卦小道消息:该校长曾有被人向劳动仲裁机构举报的经历,后经调解,取消了要求被辞退员工赔偿学校5000元的无理要求,并偿付了被扣的工资。

可能还有无辜受害的群众因为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而被不法分子残害,默哀一下。



作者: 娃娃的娃娃    时间: 2005-10-25 16:12
哦?这个消息很有利哦...能振奋一下下..
作者: 爱情毒药    时间: 2005-10-25 16:28
我已经无语了。。早知有今天这一天,那天晚上我连紧急的东西都不移交了。现在弄的里外不是人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5-10-25 16:33
说明你太厚道而他人品太差而已
作者: 独孤    时间: 2005-10-25 22:26
看来猫姐正在做攻城准备了,我先远远观望,摇旗呐喊:)

——嘉定劳务维权行动,慢慢拉开序幕……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5-10-25 23:00
原文由 娃娃的娃娃 在 2005-10-24 23:02:42  发表
独孤。。本来就知道你是一个仗义的人。。。但是。。没想到。。你还是一个非常非常仗义的人。。。 [s...


娃娃你看,你误会他了
作者: 娃娃的娃娃    时间: 2005-10-26 10:37
恩。。收回那段话。。。。
作者: 蓝熊    时间: 2005-10-26 17:32
我在等仲裁的结果。
作者: 爱屋及乌    时间: 2005-10-26 18:55
我电话里面领教过这位歇斯底里的严老头了。
哈。没说两句就 问一些很尖刻的问题,然后喜欢在电话里面歇斯底里的乱吼
作者: 娃娃的娃娃    时间: 2005-10-26 19:15
对的...稍微他不能接受而且明显不能回答的问题,他就开始如泼妇般的歇斯底里
作者: 独孤    时间: 2005-10-26 19:30
原文由 HOGWARTS的猫 在 2005-10-25 23:00:56  发表


娃娃你看,你误会他了


这算什么话呢,头阵想让给我?估计你也不会的。

这种态度的人,私了的可能性比较小,非要执法方介入他才服贴。如果事情属实,要求他纠正错误偿还经济。类似事件再三发生,证据收集全面可信,并得到执法单位认可的话,要求对方向社会公开道歉。
如果仲裁遇到明显阻碍,直接一封“至区长信”。

着重证据,提高要求,强调社会主义文明建设,最终获得权益保障。
       

此贴由 独孤 在 2005-10-26 19:31:40 最后编辑
作者: 爱屋及乌    时间: 2005-10-26 20:18
哈哈。你不要小觑了严校长的实力哦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5-10-26 20:46
没错,没有点底气是不会撒泼地

大家来说说如何以恶治恶
作者: 心恋    时间: 2005-10-26 22:32
这个世界没有绝对的公平
作者: 树静风息    时间: 2005-10-26 23:27
上海的教育系统有这么乱吗???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5-10-27 00:13
楼上的不了解情况,这个学校是社会力量办学的进修类学校。
作者: 蓝熊    时间: 2005-10-27 11:04
不管是正规学校还是社会力量办学,都该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问题是监管力度太差。
作者: BOBO    时间: 2005-10-27 12:37
帖子被冠以焦点问题。估计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影响。嘉网也应该是社会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了。
作者: zdc107    时间: 2005-10-27 12:55
还有这么恶劣的学校?
作者: 娃娃的娃娃    时间: 2005-10-27 13:32
什么时候去整他?A同事待命着呢。。。
作者: 水若冰    时间: 2005-10-27 16:35
那校长我认识的
我是那的学生,而且校长是我老师的同学
可我感觉那的老师还不错的呀~

哎!
作者: 水晶苹果    时间: 2005-10-27 18:03
说到这个学校我就火大 ,真是垃圾啊,烂校长,管理层超级混乱,跟他们没道理好讲的,别自己气坏了身体!
作者: 滋味    时间: 2005-10-27 19:51
烂学校一个啊~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5-10-27 21:50
大家众人推墙倒地说说,如何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作者: 相思闲愁    时间: 2005-10-28 08:20
去劳动局咨询下~没什么好怕的,只要有人证明你在那里做过~就可以了~
作者: ask3721    时间: 2005-10-28 08:45
这个帖子厉害的,N多管理员啊

特别是难得一见的相思大大
作者: 叮呤铛啷    时间: 2005-10-28 14:22
还有这么恶心的学校啊~~!!
作者: JunJin_Chan    时间: 2005-10-28 16:35
这种XX摆在我手里早就被我一顿生活吃好了
作者: ◆糖糖◆    时间: 2005-10-28 17:06
找一些能证明你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身份上具有从属关系,双方确已形成了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可以综合下列情况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a、劳动者已实际付出劳动并从用人单位取得劳动报酬;(银行转帐单,工资卡,工资单等)

b、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了管理、指挥、监督的职能;

c、劳动者必须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公司发给你的内部规定等等)


建议你打12333咨询一下,顺便可以投诉举报。

       

此贴由 ◆糖糖◆ 在 2005-10-28 17:12:30 最后编辑
作者: cscscs    时间: 2005-10-28 18:10
学校里根本没有安装XP系统
       

此贴由 cscscs 在 2005-10-28 18:13:40 最后编辑
作者: *liga*    时间: 2005-10-28 18:21
我就觉得这个学校不来好所以我最终没有去报名读报关!你们说我的选择对吗?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5-10-28 20:11
原文由 ask3721 在 2005-10-28 08:45:45  发表
这个帖子厉害的,N多管理员啊

特别是难得一见的相思大大


这就是所谓的“强帖留名”
作者: 独孤    时间: 2005-10-28 20:53
先排除在公众场合发表针对性语言时可能发生的问题。
保证楼主语言没有夸张过分,没有误导没有其它因素会导致对方举报你损害名誉,因为这可能上得厅堂才能获得处理的事件,所以,实事求是。


猫姐,目前准备的怎么样了?

此贴由 独孤 在 2005-10-28 20:56:33 最后编辑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5-10-28 20:57
老爷子貌似有意介入调查
作者: 独孤    时间: 2005-10-28 21:02
有心,就看是否有力了,我在掂量着自己……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上面网友提供了不少参考,也可以考虑另外一种:获得若干有自己签名与学校人员同时签名的工作文件,最好就是校长和自己在同一份文件上的签名记录。这是服务关系是否存在的有力证据。

证据说明了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之后,接着可以针对合约签了和没签之间的差别,和差别之间的不符合国家法规之处。

合同,存在,不存在。
从小处而言,个人各种保障是否能合法获得。
大一点而言,国家税收问题。此处也是找到对方软肋的地方。

没有劳动合同或伪造劳动合同,往往有两方面的目的:一是为了逃避税务;二是为了减少责任,在解除工人或者工人出问题时可以很快与其脱离干系。


       

这里插一段,刚才回头又看了主题,其中:还要我再给学校1000元,说是工作不力而导致学校损失的赔偿。这段话希望有人证实是校长亲口而言(学校主要领导),也希望有这样一份书面说明存在这些文字。因为这段文字不符合法规。“工作不力——赔偿”
       
被开除方还有很多事情需要考虑,但重点在:合法收集证据,这是主要工作。


对方目前需要做的举证,其中之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以致可以开除的说法。否则按法规需要在30日书面通知,违背这点,对方不利。
之二:工作不力的说词举证。对方会用补充说明,所谓的工作不力导致了怎么样的损失,或许用一句“无法估量”也不是没这可能,但不符合举证要点。但他一点会在此处用力……
       

此贴由 独孤 在 2005-10-28 21:45:13 最后编辑
       

此贴由 独孤 在 2005-10-28 22:17:42 最后编辑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5-10-28 22:03
LZ快来看看,这儿有一提供法律援助的热心人
作者: 独孤    时间: 2005-10-28 22:20
我是东逛逛西游游,想到什么就说什么……

说东说西,还是那样一句,对方没有主动提出签订合约,你不但可以随时中止劳动关系,还可以依靠法规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在没有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前提下,他没有权力扣你任何费用。
       

猫姐,楼主这人,我感觉我帮不上忙的,因为她不听话:)

此贴由 独孤 在 2005-10-28 22:21:47 最后编辑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5-10-29 10:12
您这是讲理,可遇上不讲理的,也没辙不是。


独孤老爷子,您别一口一个猫姐的,这不折我的寿嘛,我哪儿当得起啊


作者: 独孤    时间: 2005-10-29 10:34
猫姑,我在担心你使用以恶治恶方式得不到预想的结果,同时还把自己给搭了进去,所以只是给你一些信息让你知道正道也有机会处理好这事。虽说社会还是乌漆墨黑的,不管怎么样,刷上一道白漆自然也有了白的地方。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5-10-29 11:54
劳您费心,我自然是会先保护当事人
       

还是喊猫姐吧,喊猫姑更夸张。

此贴由 HOGWARTS的猫 在 2005-10-29 11:55:16 最后编辑
作者: 爱情毒药    时间: 2005-10-29 21:27
猫姐:恩,独孤是个法律援助古道热肠的好人

引用“独孤:猫姐,楼主这人,我感觉我帮不上忙的,因为她不听话:)”

我咋不听话了????
作者: 水惊秋    时间: 2005-10-29 21:38
原文由 ask3721 在 2005-10-28 08:45:45  发表
这个帖子厉害的,N多管理员啊

特别是难得一见的相思大大



小K哦,原来最新流行语叫大大呀

这么强的贴子,这么多大大,不凑个热闹对不住加网哒

作者: 椒盐花生MM    时间: 2005-10-29 22:12
支持LZ拉!你一定要斗争到底。

作者: 严子中    时间: 2005-10-30 19:29
我们与一切不良势力坚决开展斗争,但不能、也绝对不能盲目斗争
作者: 独孤    时间: 2005-10-30 21:31
建议由律师介入,往最坏处想,即使不能获得自己意料中的结果,也能给自己一次上课的机会。人生很长,工作机会还有很多,这方面得到教育有利于往后类似问题的提防。

我按自己所学所知,这事不可能失败。拿出勇气来。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5-10-30 21:47
楼主总让人操心
作者: 独孤    时间: 2005-10-30 21:54
原文由 HOGWARTS的猫 在 2005-10-30 21:47:06  发表
楼主总让人操心


被你这一句话,昏闷之中仿佛又听到那种奇怪的声响,如货郎敲击着瓷碗,如象鼻水塘吸水……之声
作者: 唯一*孤星    时间: 2005-10-31 18:05
社会底层的人,就是要被欺负```

我们又能做什么呢?  男的可以一拳,女的么可以一口嘛`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5-10-31 20:05
原文由 独孤 在 2005-10-30 21:54:50  发表


被你这一句话,昏闷之中仿佛又听到那种奇怪的声响,如货郎敲击着瓷碗,如象鼻水塘吸水……之声


货郎敲击的是拨浪鼓,若是敲碗,碎了不自个倒霉么?

作者: 类xiaofeng_yh    时间: 2005-10-31 20:39
由于一些受害者的软弱而造成他们越来越肆无忌惮。
受害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实际地分析一下,他们为何如此嚣张?
照理说一个校长,那个年代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教师传到授业解惑之人怎会有如此恶劣的行径?说白了,像这种学校能够开出来也是有其相关背景和关系(当然未必都是绝对的),之所以有人说过像楼主这种情况以前也有不少同样的受害者,而他们却依然如此肆无忌惮。这也应征了他们在这个圈子里面也是有着一套组织关系的,要不还能开到现在?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5-10-31 22:04
楼上的说的是重点
作者: sunnydai    时间: 2005-11-1 12:05
大家以后不要去垃圾学校读书了

让他倒闭算了

看他还嚣张

换了我,早就打这个狗屁校长了

作者: 娃娃的娃娃    时间: 2005-11-1 14:24
打能解决问题,早打了..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5-11-1 19:45
不用暴力,但要让他痛
作者: 独孤    时间: 2005-11-1 21:12
猫,目前情况怎么样了,怎么总看不到楼主显身?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5-11-1 22:37
楼主写状子呢
作者: 湖天1128    时间: 2005-11-3 21:57
混蛋多,好人少,这种野鸡学校本来就没意思




欢迎光临 嘉定都市网 (http://www.jiading.com.cn/)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