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都市网

标题: 失恋的看完后回明白许多 [打印本页]

作者: HappyJOY    时间: 2005-10-5 00:16
标题: 失恋的看完后回明白许多
苏(苏格拉底):孩子,为什么悲伤?
  
  失(失恋者):我失恋了。
  
  苏:哦,这很正常。
  如果失恋了没有悲伤,恋爱大概也没有什么味道。
  可是,年轻人,
  我怎么发现你对失恋的投入甚至比对恋爱的投入还要倾心呢?
  
  失:到手的葡萄给丢了,这份遗憾,这份失落,您非个中人,
  怎知其中的酸楚啊。
  
  苏:丢了就丢了,何不继续向前走去,鲜美的葡萄还有很多。
  
  失:我要等到海枯石烂,直到她回心转意向我走来。
  
  苏:但这一天也许永远不会到来。
  
  失:那我就用自杀来表示我的诚心。
  
  苏:如果这样,你不但失去了你的恋人,同时还失去了你自己,
  你会蒙受双倍的损失。
  
  失:踩上她一脚如何?我得不到的别人也别想得到。
  
  苏:可这只能使你离她更远,而你本来是想与她更接近的。
  
  失:您说我该怎么办?我可真的很爱她。
  
  苏:真的很爱?那你当然希望你所爱的人幸福?
  
  失:那是自然。
  
  苏:如果她认为离开你是一种幸福呢?
  
  失:不会的!她曾经跟我说过,
  只有跟我在一起的时候她才感到幸福!
  
  苏:那是曾经,是过去,可她现在并不这么认为。
  
  失:这就是说,她一直在骗我?
  
  苏:不,她一直对你很忠诚。当她爱你的时候,她和你在一起,
  现在她不爱你,她就离去了,
  世上再没有比这更大的忠诚。
  如果她不再爱你,却还装得对你很有情义,
  甚至跟你结婚、生子,那才是真正的欺骗呢。
  
  失:可我为她所投入的感情不是白白浪费了吗?谁来补偿我?
  
  苏:不,你的感情从来没有浪费,因为在你付出感情的同时,
  她也对你付出了感情;
  在你给她快乐的时候,她也给了你快乐。
  
  失:可是,她现在不爱我了,我却还苦苦地爱着她,这多不公平啊!
  
  苏:的确不公平,我是说,你对所爱的那个人不公平。
  本来,爱她是你的权利,但爱不爱你则是她的权利。
  而你却想在自己行使权利的时候剥夺别人行使权利的自由。
  这是何等的不公平!
  
  失:可是您看得明白,现在痛苦的是我而不是她,是我在为她痛苦!
  
  苏:为她而痛苦?她的日子可能过得很好,
  不如说是你为自己而痛苦吧。
  明明是为自己,却还打着为别人的旗号。
  
  失:依您的说法,这一切倒成了我的错?
  
  苏:是的,从一开始你就犯错。
  如果你能给她带来幸福,她是不会从你的生活中离开的,
  要知道,没有人会逃避幸福。
  
  失:可她连机会都不给我,您说可恶不可恶?
  
  苏:当然可恶。好在你现在已经摆脱这个可恶的人了,
  你应该感到高兴,孩子。
  
  失:高兴?怎么可能呢,不管怎么说,我是被人给抛弃了。
  
  苏:被抛弃的并不是就是不好的。
  
  失:此话怎讲?
  
  苏:有一次,我在商店看中一套高贵的衣服,爱不释手,
  店主问我要不要,你猜我怎么说?
  我说质地太差,不要!
  其实,我口袋里没有钱。
  年轻人,也许你就是这件被遗弃的衣服。
  
  失:您真会安慰人,可惜您还是不能把我从失恋的痛苦中引出。
  
  苏:时间会抚平你心灵的创伤。
  
  失:但愿我也有这一天,可我的第一步该从哪里做起呢?
  
  苏:去感谢那个抛弃你的人,为她祝福。
  
  失:为什么?
  
  苏:因为她给了你忠诚,给了你寻找幸福的新机会。
作者: 星光游乐园    时间: 2005-10-5 00:22
一个晚上发那么多帖````增4受了8小刺激饿````
作者: HappyJOY    时间: 2005-10-5 00:27
简直难过的不行
作者: wigi    时间: 2005-10-5 09:33
这个我看见过了``呵呵
作者: 漂浮的心    时间: 2005-10-6 00:47
稣哥说的话真有道理呀
作者: 毒药与解药    时间: 2005-10-6 11:00
名人嘴中的大道理,华而不实~
作者: 凡心草    时间: 2005-10-6 19:20
有道理啊,爱一个人就得让他(她)幸福快乐,即然自己给不了,那就让给他(她)幸福的人,
作者: andydxy    时间: 2005-10-6 20:26
老故事了,看了不知道多少次了.没有感觉了.失恋的时候没有什么话可以安慰的,除非你不爱那个人.
作者: 白色恋人    时间: 2005-10-7 00:50
谁能做的象上帝那么伟大~~
哎~~做不到饿~
作者: elva旭    时间: 2005-10-7 08:40
人都是自私的
作者: 本版管理员    时间: 2005-10-7 09:52
此帖在2005-10-07 09:52:27由当值管理员锁定
锁定原因:
------------------------
转帖请注明.
------------------------

如果你有疑问,请先参阅《嘉定都市网管理办法》及版面公告.





欢迎光临 嘉定都市网 (http://www.jiading.com.cn/)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