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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九月主题:我和墨羽 [打印本页]

作者: 雨石狼zell    时间: 2005-9-5 18:03
标题: [原创]九月主题:我和墨羽
(一)
墨羽是黑色的,很黑,所以姓“墨”。
墨羽的形状像禽鸟的羽毛,所以名“羽”。

第一次见到墨羽的时候,是十九岁的生日,母亲送我的礼物。
第一次拿起墨羽的时候,心情很沉重,母亲说,这是你父亲留下的。

生日过后的第二天,母亲就离开了人世。
母亲死在父亲的坟前,抱着墓碑。
血洒了一地。

我知道,母亲对父亲的爱甚至超过对我的爱,所以她离开了我,追随父亲而去。
我也知道,母亲之所以活到现在,是因为不愿丢下我。
但如今我长大了。

母亲留给了我墨羽,以及一封信。遗书。
安葬她的时候,我没有眼泪。
我想我开始恨她了,因为最终她还是狠心抛下了我。

(二)
林长风。他是第一个把血淋在墨羽身上的人,一个40出头的死人。
我想那时开始,很多人都想杀我,因为谁都知道,他侠义无双。
杀他的时候,他身边有很多女人。
他的剑很快,但只出了一半。

萧无音。他是第二个。一个风度翩翩的人。
他对我说,我的父亲始终胜他一筹,还有,我的母亲很美。
死之前,他为我吹了一首曲子。
击碎他的长剑后,我把墨羽递给了他。

……

木砂。第十三个。阴狠。
我差点死在他的刀下。刀上有毒。
墨羽透过他心脏的时候,我倒下了。
我想,他是死了。

(三)
白雨林。她救了我。一个温柔聪慧的女孩。
她为我包扎伤口。
她把墨羽身上的血擦的一干二净。
我爱上了她。

白明。信上最后一个名字。
两年前死在林长风的剑下。
他留下一个女儿。
他的女儿是她。

墨羽抵在她脖子上的时候。血已经开始渗出来。
她的表情很惊讶。
我的心也绞成一团。
墨羽颤动着落在地上。这是第一次,我拿不住它。

(四)
墨羽是一把刀。
样子像一片漆黑的羽毛。
它飘到哪里,
哪里就是地狱。

墨羽是一个杀手。
一个放弃了爱的杀手。
一个影子。
一个跳不出自己影子的影子。

(五)
很多人知道墨羽是杀手。
一个姓白,其他的都姓“死”。
谁都不想得罪这个姓白的。
一个得不到爱,并且发了疯的女人……

       

此贴由 雨石狼zell 在 2005-09-10 19:33:55 最后编辑
作者: 七日小妖    时间: 2005-9-10 21:52
好文!简洁干练的笔触,一直是我所欣赏的写法。

回头看我的文,废话连篇啊。

极度嫉妒ing~~~~

作者: 雨石狼zell    时间: 2005-9-10 22:29
不知道这篇算不算是最短的武侠小说?自己汗一个先!
楼上小妖的文字我倒是佩服的很,何来废话连篇之说?
文章长了就很难控制,这方面我是望尘莫及的!
作者: 什么颜色的猫    时间: 2005-9-10 22:35
墨羽是我,我亦是墨羽。
有时候我会忘了,自己是个男人还是把剑。
作者: 史零    时间: 2005-9-11 18:56
楼主,写的有点意思啊!
有点古龙的味道
作者: 雨石狼zell    时间: 2005-9-13 19:34
楼上这位,我该怎么称呼?
作者: 火把    时间: 2005-9-13 21:09
gfhgfhjfgjfgjfg
作者: 史零    时间: 2005-9-13 22:03
原文由 雨石狼zell 在 2005-09-13 19:34:46  发表
楼上这位,我该怎么称呼?


无所谓啦!我叫你有才华的DD吧!怎么样啊?
你很多文章写的都不错啊,佩服佩服
作者: 雨石狼zell    时间: 2005-9-13 22:07
....瀑布汗!!!!!!!!!!
为什么是DD阿?
乱叫DD的阿?
来点好处吧!!!!!
作者: 史零    时间: 2005-9-13 22:14
晕,不是DD啊!不会吧……
听说你要驾照考,那就祝你顺利吧!
虽然我比你GG还早了一波,无法介绍6+1的经验,但是相信你肯定No问题啊!
不错吧

作者: 雨石狼zell    时间: 2005-9-13 22:19
DD就DD吧。
不过啥时候能改叫二叔嘎?
最近嘴馋
作者: 史零    时间: 2005-9-13 22:30
原文由 雨石狼zell 在 2005-09-13 22:19:52  发表
DD就DD吧。
不过啥时候能改叫二叔嘎?
最近嘴馋


这里公然版聊不好吧!
有才华的DD,来日方长啊!
哈哈。
作者: 沐青少    时间: 2005-9-13 22:36
仿佛看到有人承认了版聊二字
若是时常交东西,睁一眼闭一眼并不是不可能的事
不过水别太淹人便是,免得到整理的时候害的我们太累
作者: 雨石狼zell    时间: 2005-9-13 22:43
原文由 史零 在 2005-09-13 22:30:42  发表


这里公然版聊不好吧!
...........
哈哈。


上述文字不代表本贴观点!

兔子的意思是拿字换水?我这就去写去
作者: 沐青少    时间: 2005-9-13 22:44
要淹人必得先自己尝着受淹的滋味,这才合情合理公平公道

作者: 水晶鞋在哪里    时间: 2005-9-14 08:53
偶看楼上的其实最爱版聊啦

又有鬼片可以看了喏
       

为避免版聊嫌疑,偶来说说对此文的崇拜:

楼主此文很灵......

(六个字已经说多了,其实我只想说一个字:灵)




此贴由 水晶鞋在哪里 在 2005-09-14 08:55:55 最后编辑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5-9-14 09:43
你们那,又破坏环境,我要跟你们收整治费
作者: magicpencil    时间: 2005-10-2 12:25
有点意思~
不过有点像某人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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