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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冬天!]“劳务工”,究竟谁造就了这个特别年代的特别名词 [打印本页]

作者: blue_winter    时间: 2005-4-10 11:28
标题: [冬天!]“劳务工”,究竟谁造就了这个特别年代的特别名词
劳务公司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鱼目混珠。。




由记得劳务工这个词是在10年前
而今仿佛演义的越来越如火如荼,热闹非凡
新公司招人,一律与劳务公司签约
老公司体制改换,那些为此卖命20来年乃至近退休的员工一下子也莫名其妙的变成了一个不知名的劳务公司的员工,和公司的关系就这么BYEBTE


中国特色否?!
还是公司老板都突然意识到了这条降本增效又可以省却很多麻烦的途径?














作者: 傻子才悲伤~~    时间: 2005-4-11 20:27
怎么搞的象清朝的时候贪官污吏横行的时候啊!~

当初老温说要治贪的时候虽然起了点小作用,可结果还是不了了之......实在查不下去啊!`
作者: ast0741    时间: 2005-4-11 20:36
我们需要民主 
作者: 苦沙弥    时间: 2005-4-11 20:51
人多啊,没办法
劳动力过分充裕了,要是当初不实行计划生育,那么其带来的副作用可能比现在还要巨大!
至于劳务工埋怨也没用,这是历史和社会造成的后果
当初“光荣妈妈”的政策是符合当时国情的,可惜这不是可持续发展道路,所以最终的结果还是国民的素质文明问题了。
作者: =S.C=V2    时间: 2005-4-11 20:55
国家应该出台有关法规来进行控制~~现在的社会真的越来越不可让人理解!!!2级分化日趋严重。。。难道这就是当初的社会主义?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更向往资本主义
作者: ast0741    时间: 2005-4-11 20:57
一百年来 中国人一直在交学费 
有人说 现在的工人在为当年他们不支持学生而还债 虽然话语有些偏激,不过还是……
作者: 苦沙弥    时间: 2005-4-11 20:57
社会主义已经遭到质疑,包括现在公认的唯物论!
作者: ast0741    时间: 2005-4-11 20:59
马克思主义要彻底破产了 听说新的政治经济学里已经加入 人是理性的这个古典经济学里的假设条件 
哈耶克 从1935年开始就一直论断社会主义是行不通的 这里的社会主义指专制 
作者: =S.C=V2    时间: 2005-4-11 21:00
中国的舆论更让人可笑,整天的叫嚣舆论自由!~却还是这个不敢说~那个不敢讲。。。怪不得当官的越来越销帐!人家有权贝。。搞的定
作者: ast0741    时间: 2005-4-11 21:02
这位抵制日货的朋友 还是有的一救的 投向自由民主的怀抱吧 
作者: 苦沙弥    时间: 2005-4-11 21:03
这就是一党执政的弊端!
作者: ast0741    时间: 2005-4-11 21:04
再这样下去 国家早晚得分裂 
作者: 苦沙弥    时间: 2005-4-11 21:05
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苏联就是个例子,欧盟也是个例子
要想全球一体化,除非有星际战争!
       

此贴由 苦沙弥 在 2005-04-11 21:07:38 最后编辑
作者: ast0741    时间: 2005-4-11 21:09
这次阿扁用法律程序对付国民党 又给大陆刮了两个耳光

作者: =S.C=V2    时间: 2005-4-11 21:11
我无力改变这个社会  所以我一笑而过
作者: ast0741    时间: 2005-4-11 21:12
天下兴亡 匹夫有责 反正找不到工作 干脆……
       

此贴由 ast0741 在 2005-04-11 21:13:19 最后编辑
作者: 苦沙弥    时间: 2005-4-11 21:14
说穿了,比起国家我更关心我的家庭!
我承认我很自私,这也是中国人素质的一种体现!
作者: ast0741    时间: 2005-4-11 21:18
其实这是人的一种本性而已 和强大的政府博弈 结果也就是……
咱还是学杨度吧 还能有个好日子过 
作者: 元宝妹妹    时间: 2005-4-11 21:37
人多没办法的。。。
当年光荣妈妈光荣的太过了。。。
那时候的政府。。。。就不要说可持续发展了。。。


执政能力低下种下的恶果啊。。。  
作者: 阿杨在日本    时间: 2005-4-11 23:57
劳务工作为人事中介公司派遣到单位工作,每月从工资中抽取一部分资金用于人事委托管理,这样用人单位就省去很多麻烦和精力;而且劳务派遣现在是趋势,加上编制人数的控制和大量外来工作人员的大批涌入,除非有硕士文凭可以跳过这坎,可以和公司直接签。



附: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与第三方签得是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其一,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而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第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第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这种隶属关系。

    其四,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面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其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动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

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同,劳动合同是隶属关系,劳务合同是民事关系;
2、劳动报酬的性质不同,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劳务报酬是借用性质的一次性赔付;
3、责任延续限期不同,劳动合同必须办理保险,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劳务合同没有连带责任。

作者: lucienmars    时间: 2005-4-14 00:58
民主,中国这么多人口,整体素质还很低,没有一个强力的政府在现阶段是根本行不通的。
作者: 类xiaofeng_yh    时间: 2005-4-14 02:18
同意楼上的观点
作者: ast0741    时间: 2005-4-14 09:34
严重反对楼上两位的观点 
“民主与不民主的尺度,主要地要看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其他自由权利是不是得到切实的保障,不做到这点,根本就谈不到民主...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移之自由权...中国...一向是忠实于它对人民的诺言的,一向是言行一致的,因此它的纲领中的每一条文与每一句语,都是兑现的。我们决不空谈保障人权,而是要尊重人类崇高的感情与向上发展的愿望。
---《解放日报》1941年5月26日”

作者: blue_winter    时间: 2005-4-20 19:07
请问一下

我同事的老爸是一个仓库的劳务工
其实以前也是和老单位签了终身制的人,不过去年老单位改制度换了一家劳务公司签一年一签的合同
上个礼拜他在单位被一辆铲车弄断了腿
属于工伤吧
现在在上海医院

那是劳务公司承担还是原公司承担呢
作者: 心有琳熹    时间: 2005-4-21 09:36
我们单位的劳务工多为嘉定人,上海人都是正式工,多少受点“歧视”
作者: comyao    时间: 2005-4-21 14:11
我们公司干活的基本都是劳务工

合同工是我现阶段唯一干下去的理由
作者: 元宝妹妹    时间: 2005-4-21 19:29
原文由 blue_winter 在 2005-04-20 19:07:58  发表
请问一下

我同事的老爸是一个仓库的劳务工
其实以前也是和老单位签了终身制的人,不过去年老单位改制度...

应该要看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事先如何约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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