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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份事故处理经验报告… [打印本页]

作者: 蓝正龙    时间: 2005-3-3 00:56
标题: 一份事故处理经验报告…
[教训一:随后而来的事故组警官特别告戒,立即送医是错误的,正确做法是第一时间报警,等候警官前来做出处理,一旦现场不存在,驾车一方即负全部责任]

[教训二:已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任何时候都不应该选择私了,否则只有自掏腰包,应该在报警的同时立即报险,包括上险地和出险地保险公司]

[教训三:保险公司已同意住院,没必要就交多少押金而纠缠,但要告戒对方:用多少钱都可以,但必须和事故有关]

[教训四:简易程序是交管局为了便民而新推出的处理程序,一旦出险,尽可能启用简易程序;付给对方的现金一定要出具收条,写明在今后的营养费和误工费里扣除]

 [教训五:当对方要求出院时,且莫高兴太早,要了解对方实际痊愈状况,讲清楚出院即为痊愈,不得再次入院。]


 [教训六:事故赔偿有章可循,对方漫天要价,尽管不予理睬,虽然会消耗一些时间,但结局会尽可能公平;千万不要学我这样心软口松没有原则。

[教训七:车辆保险最好找个有朋友的公司购买,一旦出险,会省去许多口水,我原来都是在一个相识的大姐供职的太保公司买保险,这次买新车时被广本4S店挟持在中保买的保险,中保两眼一抹黑,今后几天里又得走上新的战场。]

[教训八:车辆相撞,小事一桩,充其量离开爱车三五天。可一旦伤人,就绝无小事,我的最后教训是:宁撞电线杆,别碰脚丫子!]
作者: 清风月影    时间: 2005-3-3 01:01
这帖不错
保留吧
作者: 爱的诱惑    时间: 2005-3-3 11:05
很经典的帖子哦!

唉,我深受同感……
作者: 橘子    时间: 2005-3-3 11:15
丁丁
作者: 蓝正龙    时间: 2005-3-3 13:51
宁撞电线杆,别碰脚丫子!]
作者: irene_d888    时间: 2005-3-3 16:25
如果是很危重的伤者,如果要等jc来再送医院?那不是晚了吗!?真的救不回来,你安心吗?
作者: 52lovelycat    时间: 2005-3-3 19:36
深有同感!
作者: ilsem    时间: 2005-3-3 20:35
原文由 irene_d888 在 2005-03-03 16:25:20  发表
如果是很危重的伤者,如果要等jc来再送医院?那不是晚了吗!?真的救不回来,你安心吗?
有什么不安的,死了最好,不死你才真的要不安心了
作者: 蓝正龙    时间: 2005-3-3 20:45
还是要看具体情况

有些 碰瓷 的被你撞死了

也算你为人民服务了
作者: 风姿不改    时间: 2005-3-3 22:51
非常正确的做法

现在的人是不能碰的

碰到了不管有没有责任反正你倒霉了

或者我们祈祷《草案》快快出台吧!
作者: 无爱弄    时间: 2005-3-3 22:53
原文由 蓝正龙 在 2005-03-03 00:56:52  发表
[教训一:随后而来的事故组警官特别告戒,立即送医是错误的,正确做法是第一时间报警,等候警官前来做出处理...

明确的
认真的告诉你
哥们~~~!你以前的头像比现在的更好~~~~
显然~~!你不是-
-属于这个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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