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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由“谢绝外带”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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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是一个兵
时间:
2005-1-18 19:54
标题:
由“谢绝外带”想到的
现在各种酒店、娱乐场所内都张贴这这么一则告示“谢绝外带食品(酒水)”
甚至有的殡仪馆门口都有谢绝外带花圈骨灰盒的告示。
前段时间,和朋友去添欢夜昙FB就为这和对方争执起来。
可能许多朋友对这已经见惯不怪了。
但是作出限制条款的酒店、娱乐场所等,其饮料、食品价格多属于自行定价,而且价格普遍高于市场价。消费者在这种特殊的垄断独占地位前属于弱者。愿意来,您就得做冤大头。
疑问:这是否可以认为是一种霸王条款?它能不能受到法律的约束?
为何这种现象如此的普遍却得不到有关部门约束?
希望大家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作者:
真肥
时间:
2005-1-18 19:57
双向选择,他可以自己定他所谓的条款,你可以选择去不去。
既然你选择了去,还说什么?
作者:
我是一个兵
时间:
2005-1-18 20:01
当然,我可以选择去,也可以选择不去。
但是,我们谈的是此条款的合法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商家此种做法应该已经违背市场定价原则,如此高的价格对消费者来说公平吗?合理吗?
作者:
漠漠轻寒
时间:
2005-1-18 20:04
不合法却合情合理的事情,已经见怪不怪了
作者:
我是一个兵
时间:
2005-1-18 20:18
漠漠这种类型的消费者,商家肯定喜欢。
作者:
四月愚翁
时间:
2005-1-18 20:27
其实这事可以这样考虑:
店家自己也卖一些酒水饮料,但售价比外面同类商品贵,于是会有部分消费者要自带这些东西进去消费,这很合乎人之常情。但我们也应该为店家考虑一下。如果大多数消费者都这样进去,店家不是会少了很多利润吗?毕竟这也是构成他们利润的一个重要部分。没有足够的利润,店家就没有理由存在下去了。
举个极端点的例子。咖啡厅里一杯咖啡二十块左右很普通吧。但其成本也很低的,如果自备材料在家里自己做的话,也就几块钱,但我们能拎个水瓶杯子和咖啡到咖啡厅里一坐,然后慢慢的享受吗?
很多时候,我们所购买的,不仅仅是消费的看得见的实物,还有一些看不见的虚拟,如优雅的环境,亲切的服务,热闹的氛围,等等。
凡事不可走极端,适当留一点空间吧。
作者:
相依相惜
时间:
2005-1-18 20:36
原先商家提供饮料等物品是为百姓提供更好地服务,尽可能满足百姓需求。如:在共厕门口设置自助购买便民餐巾纸。虽然这价格比其他商场卖得贵,但并没有强行执行。
(此处要区分公共厕所收费与两个概念。)
而楼主所说的商家的行为只属于个人行为,消费者完全可以不予理睬。如果便民服务变成商家强行谋暴利的行为,我们应该懂得说“不”!我想谁都不愿意在你如厕前硬要买卫生纸吧?碰巧我又是男士呢?
楼上的兄台说的不无道理,但是你说的是咖啡店吧?既然是咖啡店,那它本身已注定了是合法合情合理销售咖啡的,消费者进去消费,自然是情愿的。而楼主这里说的是KTV,我们并没有说不是去实现KTV的价值,楼主只是对在他们所销售主题的另一个主题物品进行强迫性拒绝与购买表示愤慨。按理说,他销售另一个主题物品本没疑义,但带上强迫性“拒绝任何……”的字眼出现时,于情于理于法都无法立足。
说实现进一步利润吧,没有不合理的。我也很想看看,乞讨少女为了实现进一步利润而去卖淫是什么情形。想必,是一段辛酸与扼腕的血泪吧。
此贴由 相依相惜 在 2005-01-18 20:47:05 最后编辑
作者:
我是一个兵
时间:
2005-1-18 20:45
问题是 商家卖的酒水饮料比市场价贵N倍。
举个例子,N年前生平第一次去舞厅,以前博乐商厦那的东江浩思
一罐可口可乐15元,而市场价只有1.9元...于是,我这辈子再也没去过舞厅。没错,这一次你可能赚到了好几倍的利润,但是却失去了一个消费者,冤大头只做一次的。
商家你卖得贵,作为消费者可以不买。但是你有什么权利不准消费者自带?甚至有的商家设捆绑式的最低消费,即:你除了明码标价的正常消费外,还必须多出钱来购买其贵得离谱的食品。市场的公平公正性何在?
给奸商留了空间=给消费者的口袋制造了空间。
作者:
真肥
时间:
2005-1-18 20:49
这个问题需要一个懂法律的来研究一下。。。
作者:
相依相惜
时间:
2005-1-18 21:00
俗话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自有人会去,而且是乐此不疲,义无返顾。
捆绑式消费并无不可。这是商家销售的方法。
关键是看消费者是否乐意心甘情愿地掏这钱。
有的KTV价格偏贵,可它送酒送零食送茶水,一下子,消费者前赴后继。而其他KTV可能就不能向它这样好生意。有人就不平了,他那贵还有那么多人愿意去,搞不懂!搞不懂吗?不就是抓住消费者心理了么?
说来说去,就是商家招徕客人的手段,既要自己赚又要让客人乐意掏钱。
可怜的添欢夜谭,应该去修修营销管理和经营管理了。
作者:
我是一个兵
时间:
2005-1-18 21:12
不在竞争中改变,就在竞争中灭亡。
这是市场定律。
不过.....嘉定目前还没那家能跟THYT竞争。
作者:
相依相惜
时间:
2005-1-18 21:34
竞争市场吗?
但如果用利润的角度来说呢?
可能它得到的勉强度着财政赤字。
作者:
月光玫瑰
时间:
2005-1-18 22:04
添欢夜谭:让8个人挤一个小包房,让4个人去大包房的KTV
添欢夜谭:3天前预定的房间,去的时候被告知根本就没有这间房间的地方
添欢夜谭:顾客要查询预定的房间,却被告知服务员没空的KTV
添欢夜谭:说好给换包房的,结果等了7个小时,也没见哪个服务员来给换的KTV
添欢夜谭:……
作者:
season
时间:
2005-1-18 22:06
其实主要还是嘉定附近就它开了这么家像样的歌城,缺乏竞争的原因。上礼拜和朋友去上海歌城,里面饮料零食可以自带,酒水不能自带,应该说条件还是很宽松的,而且我们周日下午去还打六折(不好意思,有点做广告之嫌了)。等嘉定到市区的交通方便了,或者这里附近再多开几家竞争的话,相信各方面会改善很多。说到法律问题,去问消协可能会怂恿大家去寻求法律救济。但实际上像这种情况还真的没什么法律能限制。
消法是一部典型的权利义务不平等法律。立法精神是用来维护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的利息的,比照消法限制的一些行为,添欢的行为有点类似于捆绑销售。但深究起来,它出售的服务不是生活必须的,属于一种奢侈消费。一般消费者对此的消费不是必须的,是额外的。从立法精神来讲,去唱歌的消费者已经不属于弱势群体,因此消法没必要去保护。从实际情况来讲,目前亟需规范的捆绑销售行为主要着眼于公用事业,对这类纯商业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可能还是更倾向于意思自治,也就是俗称的“愿打愿挨”。
所以大兵啊,目前最实际的应对方法,下次应该采纳天空的意见,藏在衣服里带进去。搜身是禁止的
作者:
月光玫瑰
时间:
2005-1-18 22:09
在上海,不 允许自带酒水的地方,也有平价超市的存在,但是添欢夜谭不但没有,还不允许自带,去的感觉就是在被抢钱
原因也就象楼上说的,没有对比,没有竞争,
此贴由 月光玫瑰 在 2005-01-18 22:10:27 最后编辑
作者:
相依相惜
时间:
2005-1-18 22:18
*区长:我和钱柜老板说,来嘉定开吧,我给你最优惠的政策!
对方(果决地):不干!
作者:
season
时间:
2005-1-18 22:54
楼上的,为啥?
作者:
相依相惜
时间:
2005-1-18 22:58
听过他老人家的报告都晓得……
作者:
相依相惜
时间:
2005-1-18 23:05
我很严肃地告诉大家:相依相惜很饿,需进食!
想听需预约。
作者:
冰封的火
时间:
2005-1-20 11:02
上周和上上周都有去徐家汇的优派唱歌,他里面是送一杯饮料的,但是其余小吃就要自己掏钱买了。我们就在边上的屈臣氏买了吃的带进去。等waiter过来说的时候,我的理由就是:我们本来这些吃的是买回家吃的,但是左等右等你们送的饮料就是不来,我渴了,就要喝水,我饿了,就要吃东西,你们这么久都不来,渴死我?还是饿死我?现在我把自己原本要带回家的吃的东西都吃完了,等会儿出门还要再买,这就是损失~!你们承担这个损失吗?然后waiter就讪讪地走开了……
两个周末,我皆用此说法,打发了服务生
作者:
幽谷野百合
时间:
2005-1-21 21:05
以后记得藏着进去,真是懒得理她们,就算有好心情也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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