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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法律咨询帖的一个问题,大家来探讨一下 [打印本页]

作者: season    时间: 2004-11-23 22:20
标题: [讨论]法律咨询帖的一个问题,大家来探讨一下
法律咨询114号,   发表人:老黑鱼

原文如下:

家房产公司与两位客户分别签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二位客户分别购买了301室、302室。但是签定完预售合同后这二个客户一直不再出现,现在这两套房子由张某居住,而且由张某支付了10万元房款(二套房子总房款60余万元),剩余房款张某一直不肯继续支付。房产公司曾找张某联系房款事宜,他本人写了一张说明,内容大体是“我本人购买了301室、302室,现在支付10万元房款,剩余在年底付清“,落款是张某本人的签字。现在的问题是:
1、  房产公司向谁来讨剩余的房款?合同上的二个人现在无从找寻,如果向张某要房款的话,房产公司有没有理由?
2、  房产公司能不能解除那份预售合同?但是合同上面没有写明如果欠付房款的话可以解除预售合同的类似的条款
3、  二个客户都是外地人,现在房产公司的想法就是如果起诉这二个客户的话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因为这二个人都是外地的,要想办法把张某拉进来。


大家一起来说说,你会想什么方法?畅所欲言,重在搀和。最后再对比一下坐堂律师的回答,也算是普法教育。


作者: 元宝妹妹    时间: 2004-11-23 23:10
不知道原来的合同有没有规定违约赔偿方面的内容啊 前面的人有么有付过定金啥的  如果什么都没有么  直接撤消算了

最好么通过法院啥的  登个报找人啊  限定个日期啥的  如果还找不到人么 就判合同撤消   

那个张某既然已经付了10W了 那主要的目标还是锁定张某付钱咯 最好么要签个正式的合同  房屋租赁都要签正规合同的 别说买房子了  这样打官司讨钱也有依据的

HOHO~~~~~~~~~~~~~偶混乱了。...
作者: 范德彪    时间: 2004-11-23 23:16
问题太深奥了

对我来说


作者: season    时间: 2004-11-24 17:52
想啥说啥,要都能分析的头头是道,那大家都能去做执业律师了

作者: 中庸大学    时间: 2004-11-25 22:57
签了预售合同的那两个家伙应该是付了定金的,房产公司在一段时间找不到人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通过法院申请撤消合同书,然后再和张某发生经济业务关系,和他签定合同书。在原有合同没有撤消之前,张某写的书面说明没有法律效力,房产公司无权向张某催讨房款。
作者: 可可猫的冰淇淋    时间: 2004-12-7 22:15
定金有规定的呀,欲付百分之几的,然后逾期可不退的,那前面两个有没有付过啦?

再说合同有规定什么时候交钱的呀,在与两位的合同正式失效后,张某人当然可以买下301.302咯,钱嘛当然由下一个合同制约他咯。


作者: 猪猪爱花香    时间: 2004-12-7 22:25
小猫:不清楚上面是定金还是订金,而且没有写明如果欠付房款的话可以解除预售合同的类似的条款



作者: SVA    时间: 2004-12-8 12:39
如果能让我看看那张预售合同就好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嘛,什么资料都没,没法思考~~~~~~~~~~~~~~~
作者: 类xiaofeng_yh    时间: 2004-12-8 12:42
房产中的猫腻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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