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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首例驾驶员状告新交通法,要求国家赔偿500万 [打印本页]

作者: 维昵    时间: 2004-11-4 13:35
标题: 首例驾驶员状告新交通法,要求国家赔偿500万
    海口某高速路段,一正常行驶的凯悦为了紧急避让一突然横穿封闭高速道路的妇女,
> 撞上了护拦,车辆损毁严重,该违章妇女见状迅速翻越护拦逃离现场,置车内受伤人
> 员于不顾,由于当时车内人员不同程度严重受伤,已无力拨打报警求救电话,虽然后
> 来有过往车辆报警,但因耽误时间,司机及三名车内乘客两死两伤,这一幕被该路段
> 监视录象拍下!虽找到该名肇事妇女,因为《新交通法》的规定行人不可能作出赔
> 偿,死伤者家属以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正是国家法律的不公,导致行人对违章
> 所造成的后果不能承担责任,从一定程度上说,是新法助长了违章行为,导致了这场
> 惨剧的发生!!家属提出500W的高额国家赔偿要求!此案正在审理中。



合乎情理
但是我不看好结果
民不与官斗
特别是在中国
作者: 依天仇    时间: 2004-11-4 13:37
人民正走向民主
作者: taof    时间: 2004-11-4 13:54
官司成功的机会很少,毕竟是在中国。
中国人要面子,即使是错误的,也不会承认。
作者: 巴萨卡    时间: 2004-11-4 14:05
民不与官斗  这句是经典。

至少类似的案例在下次修订交通法之前是不太可能胜诉的。
关于民与官的“分歧”,不仅在中国,世界的历史教训也告诉我们,人民始终是被压迫的,能改变这种状况的唯一途径是祈求上苍,给普通人民一个相对好的领导者或者是建立新政府。
作者: 送你忘忧草    时间: 2004-11-4 14:58
只能表示声援~
类似事件很多,
比如:
自行车从后面撞坏了汽车,
却不用赔偿一分钱.
什么世道~~~~
作者: jollier2002    时间: 2004-11-4 16:15
好 精神可嘉
作者: 再次古铜    时间: 2004-11-4 17:03
有针对性的官司,,看好。
作者: 类xiaofeng_yh    时间: 2004-11-4 19:13
新交法所谓的人性化却招致非议不断
作者: 虾砍海聊    时间: 2004-11-4 19:37
新交法还是需要完善

现在的驾驶员撞到人的话心里表忒吓哦····

动动就20.30W·····而且行人就算有错也没关系···
要是这样设想一下,哪人家里穷的揭不开锅了想为家里搞点钱,看路上飞驰来一辆比较上档次的车突然串到路上被车撞死,家人陪到个几十W,这样的情况下司机实在是没有办法的······
新交法似乎对于司机撞人严了点,对路人宽了点,全责次责概念好像对于这对关系的人来说没什么用了···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4-11-4 21:01
建议国家出台政策给行走的人发放行走证并进行交通法规培训及考试,凡是违章的人吊销行走证后不得出门.
作者: 奥法    时间: 2004-11-4 21:14
原文由 HOGWARTS的猫 在 2004-11-04 21:01:43  发表
建议国家出台政策给行走的人发放行走证并进行交通法规培训及考试,凡是违章的人吊销行走证后不得出门. [s=21...

侬敌滚阁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4-11-4 21:16
原文由 奥法 在 2004-11-04 21:14:15  发表

侬敌滚阁



一般性
作者: season    时间: 2004-11-4 22:13
      质疑楼主消息的真实性。新交通法是不是“法律”没仔细看过,反正即使不是法律也应该是抽象行政行为。“法律”是不能被提起诉讼的,抽象行政行为也不能被单独起诉。要说到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这里刑事赔偿肯定不算。行政赔偿的话必须先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这里根本没有具体行政行为。
      所以,如果事件本身真实的,那么在起诉的时候,法院应该会不予受理,再如何也是驳回起诉。决不可能进入审理阶段。


作者: 灌水专用帐号    时间: 2004-11-4 22:41
呵呵,状告法律???以什么东西作为准绳???

法律是被确立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公众意愿,状告具有法律效力的公众意愿,找死.
作者: 路口拥堵    时间: 2004-11-4 22:55
找死,太不象话了吧。
这个就得死???

就中国的法律来说是不可能赔偿的,但是讨个说法还是有理的。
不一定是要得到什么经济的补偿,但是我想就道德来说还是有的一说的。
当然民告官自古没有什么好结局的, 看看这个案例的发展。

不知道嘉网的律师咨询在这个案子上的看法,静待ing。
作者: 蓝正龙    时间: 2004-11-4 23:21
原文由 送你忘忧草 在 2004-11-04 14:58:37  发表
只能表示声援~
类似事件很多,
比如:
自行车从后面撞坏了汽车,
却不用赔偿一分钱.
什么世道~~~~


我上次看到得是

一辆黄鱼车撞了人家小汽车

结果小汽车赔黄鱼车450块
作者: gundam_xx    时间: 2004-11-4 23:23
中国人穷 而且会赖 还是开车小心吧
作者: 蓝熊    时间: 2004-11-5 00:07
如果消息属实,那我支持,顶。
作者: elfa1115    时间: 2004-11-5 09:41
[quote]原文由 虾砍海聊 在 2004-11-04 19:37:10  发表
要是这样设想一下,哪人家里穷的揭不开锅了想为家里搞点钱,看路上飞驰来一辆比较上档次的车突然串到路上被车撞死,家人陪到个几十W
这样的人会有吗,我看只有小说中才会有这种情节
作者: 幽谷野百合    时间: 2004-11-5 13:10
原文由 路口拥堵 在 2004-11-04 22:55:12  发表
找死,太不象话了吧。
这个就得死???

就中国的法律来说是不可能赔偿的,但是讨个说法还是有理的。
...

本人已在嘉网法律咨询版块提出相关问题,大家静待沪嘉律师朋友们的观点。
http://www.jiading.org/forum/law ... 92&pagenumber=1
作者: 凝望远方    时间: 2004-11-5 17:50
其实
看到这个题我很矛盾
真的
我知道现在很多人对新交通法规有很大疑义

我也知道也有哪么些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人利用这个钻子来达到不可告人目的

可是我今天因为乱穿马路
跟一辆摩托车撞了

结果我的电瓶车“粉身碎骨”,修理费大概400元。
我也手上、脚上也多“破相”了

就是因为新法规
我赔到了200元

其实我自己也不知道这钱对我意味着什么,

觉得 是一种嘲笑,

那个撞车的人很无奈

可我也很无奈
如果他在过人行道时,开得慢点,或许悲剧不会发生了
如果我不乱窜马路,或许什么事也没有了

以后我再也不会乱窜马路了

新法规,对你爱也不是,恨也不是啊

作者: HOPE_环    时间: 2004-11-5 22:40
现在赚钱有道拉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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