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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谁该为“违章”买单? [打印本页]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4-9-17 10:02
标题: [讨论]谁该为“违章”买单?
新的交通法规已经出台(新道路交通法规规定,在交通事故中以保护弱者为先,只要是非机动车或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论对错均由机动车主负全部责任)。

大家来议论议论它的合理性。




作者: 送你忘忧草    时间: 2004-9-17 10:06
错~,楼主漏看了条件,就是"无法直接证明行人无重大事故责任".
作者: 马褂    时间: 2004-9-17 10:21
楼主笔试没通过吧,睦哈哈
作者: 陈东三    时间: 2004-9-17 13:02
政府
作者: 送你忘忧草    时间: 2004-9-17 13:08
原文由 陈东三 在 2004-09-17 13:02:33  发表
政府


政府的钱是人民的钱
作者: 独一无二    时间: 2004-9-17 14:34
开车小心点总没错!但真遇到个诈钱的,那也只有自认倒霉了!国内现在的行车环境(软件硬件)还是不能和国外比!所以现在这“以人为本”的法规和国外接轨,我想还是太早了点!
       

此贴由 独一无二 在 2004-09-17 14:34:44 最后编辑
作者: aluchang    时间: 2004-9-17 15:26
强烈拥护!都只怪开车的太嚣张了。

我骑自行车还一定做到红灯停,绿灯行呢,开车的怎么有不少人是色盲??
作者: 幽谷野百合    时间: 2004-9-17 16:39
上次去学习的时候老师就举了例子,就算了人家有意撞上来自杀也是你的责任,只是你不是主责。
作者: 亦掬由由    时间: 2004-9-17 17:15
呵呵
还是有很多开车的人是步步为营的
骑车走路的倒有不少有缝便钻的
别被个别嚣张的开车分子的恶心行为恶心到了就全盘否定
况且我认为看责任归属才是真的
凭什么无法直接证明行人无重大事故责任就要由机动车主负全部责任
为什么不是双方各负一般责任啊?




       

此贴由 亦掬由由 在 2004-09-17 17:16:19 最后编辑
作者: aluchang    时间: 2004-9-17 17:42
原文由 亦掬由由 在 2004-09-17 17:15:25  发表
呵呵
还是有很多开车的人是步步为营的
骑车走路的倒有不少有缝便钻的
别被个别嚣张的开车分子的恶心行为...



还是保护弱势群体吧。
毕竟铁壳子里面要比肉身安全得多。
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危险来源的不对称性。
怎么解释这个呢,就是对于汽车内的人和汽车外的人,他们遭受的可能来自于马路的危险是不一样的。而造成这个危险的,大部分是来自于速度快、动能大,并且占用道路资源多的汽车。

所以,相应的,在不能够确定责任方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相应要大一些。

以前有个帖子里面说:就算是汽车不开,停在路边,自行车撞上去了也是汽车负全责。如果真是这样,那的确是太不合理。但其实这里面少了个前提:就是大部分停在马路边的汽车都是违章停车。

从车主的角度来讲,也大可不必因为这个新交通法的保护倾向就因噎废食,退一万步说,绝大部分汽车都有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还有一些很实用的附加险;可行人要是出了车祸,医疗保险可是一分钱也不能报的。


       

此贴由 aluchang 在 2004-09-17 17:47:37 最后编辑
       

此贴由 aluchang 在 2004-09-17 17:54:09 最后编辑
作者: 以后不能更改    时间: 2004-9-17 21:40
开车的怎么样的素质讲不清!

不过马陆亚刚路与沪宜公路路口,每天都有闯红灯的车子。靠,警察死哪里去了???
作者: 陈东三    时间: 2004-9-17 23:14
诶……

文化大革命了
作者: Pitt    时间: 2004-9-18 10:10
原文由 HOGWARTS的猫 在 2004-09-17 10:02:52  发表
新的交通法规已经出台(新道路交通法规规定,在交通事故中以保护弱者为先,只要是非机动车或行人与机动车发...


就目前的中国人的素质来说,这个法规我觉得是不合理的!
立法者说是这个法规是以人为本,但是开车的就不是人吗?
从该法规的具体实施之后,交通逃逸事件明显增多,看来实施的效果并不是很好!

不过,具报纸报道,最近在北京正在进行法律工作者会议,讨论该法规的实施是否合理,是否该废除!


作者: 陈东三    时间: 2004-9-18 17:09
我有一个设想

等我老了快要死了得时候

我就上高速公路撞他个干干脆脆

死他个痛快得

也能为我得后代留下一大笔遗产

和乐而不为呢

充分享受国家法律待遇
作者: Guevara    时间: 2004-9-18 22:24
偶们老师说了:如果交法规定撞死闯红灯的有赏,保证不消一星期,没人再敢闯红灯
作者: fienv    时间: 2004-9-18 22:34
每个人都要以身作者,别当驾驶员各个都是富翁,没钱的多着呢!有钱的自己开小车,你想死都死不了,万一撞不死,搞个终身残废,那多不好受!现在这个交通法,还有漏洞,这根本对驾驶员不利的,以后还是开飞机的好,空中撞不死人的,要么大家一起死~~~
作者: 陈东三    时间: 2004-9-18 22:53
反正老了也不中用了

看见宝马、奔驰我就上了

为了人民、为了祖国、我以身试法
作者: 元宝妹妹    时间: 2004-9-19 14:37
第三者责任险 也要看认定结果的   现在的法规和保险规定根本都没有接轨
作者: 流水    时间: 2004-9-19 19:55
是呀是呀!现在都不大敢开车了闹
作者: 槲寄生    时间: 2004-9-19 19:58
你这还叫不大敢开车阿 都开成什么样了
作者: 陈东三    时间: 2004-9-19 21:06
马路我照样乱穿

开心
作者: 想一个人孤单    时间: 2004-9-20 11:45
反正这个事情现在定也不定不清楚了
算来算去开车的就是要负责 真不知道学了车干嘛 就是为了被敲诈
作者: 当时的风    时间: 2004-9-20 17:51
责任是要认定的 但钱还是要赔的
几十万
作者: 陈东三    时间: 2004-9-20 22:17
是啊

几十万以上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4-9-21 08:49
原文由 Pitt 在 2004-09-18 10:10:32  发表


就目前的中国人的素质来说,这个法规我觉得是不合理的!
立法者说是这个法规是以人为本,但是开车的就...




一个法规等出台了再开始讨论它的合理性以及要不要废除,会不会有点“马后炮”,法律条文居然也可以朝令夕改……
作者: 蘅芜君    时间: 2004-9-21 09:07
违章行驶机动车和违章行驶非机动车的利益冲突了,民众法律站在弱者一方,所谓义务为先的精神文明就这么可怜巴巴!
作者: 陈东三    时间: 2004-9-21 10:59
社会在倒退
作者: religiosa    时间: 2004-9-25 23:56
原文由 aluchang 在 2004-09-17 15:26:39  发表
强烈拥护!都只怪开车的太嚣张了。

我骑自行车还一定做到红灯停,绿灯行呢,开车的怎么有不少人是色盲?...


你是个SB
哪天你开辆车随便到什么地方兜一圈就知道违章的行人有多少了!!!
不是非机动车开在机动车道上面,就是冷不丁穿马路。
中国这个交通制度根本是不合理的,首先就是行人素质或者说整体国民素质没有到达国外相同制度下的国民素质。
开车的基本上都会比行人懂得交通规则。
作者: 陈东三    时间: 2004-9-26 08:17
诶……

都不咋地
作者: aluchang    时间: 2004-9-26 14:54
原文由 religiosa 在 2004-09-25 23:56:36  发表


你是个SB
哪天你开辆车随便到什么地方兜一圈就知道违章的行人有多少了!!!
不是非机动车开在机...




你不配说“素质”这两个字。
作者: Pitt    时间: 2004-9-26 19:39
一句话,现在是开车越来越难开,走路越来越好走!
作者: 陈东三    时间: 2004-9-27 17:25
基本上走路锻炼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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