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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注意]文学VS品论辩论规则及辩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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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红雨妖刀
时间:
2004-7-17 07:32
标题:
[注意]文学VS品论辩论规则及辩题公告
辩赛题目————是否应该禁乞?
比赛时间:7天
比赛规则:
1、辩论的辩题由举办方拟定,客队有优先选择立场观点之权利
2、辩论赛采用跟贴方式进行,非辩手网友可在另设的网友专贴上进行自由辩论,但在比赛贴上不得跟贴。
3、比赛中途需更换队员的由领队出面向评审团说明,每队仅限换人1次
4、任何一方24小时内无发帖记录将被视做放弃比赛,另一方自动获胜
人员组成:
评审团:(7个)
主持(1个),评审员(6个),为管理员和网友组成
特约评论员:待定。
领队:双方版面之正斑竹(不论是否参加比赛)
队员:每方4员+1替补
辩论赛进程安排:
第一阶段:破题陈辞。
双方就自己所持观点由正方首先陈辞,每队限两帖。
第二阶段:自由辩论
1、允许一方连续发贴,但不得超过3贴。
2、自由辩论首先由正方灌稿发问
第三阶段:总结陈词。
最后一天,由主持人(评审员)宣布总结陈词
首先由反方修改总结陈辞,反方灌稿结束后正方修改总结陈辞,再灌稿。
比赛结果
由每位评审员统计出两队分数,去掉最低最高分之得分为双方得分
最佳辩手及优秀文章由评审员投票推荐产生
奖项奖励:
1、所有参加活动的辩论队员均可获得“辩论参与奖”。
2、辩论赛的获胜队可获得“辩论优胜奖”。
3、辩论赛结束后,评出最佳辩手一名,授予“最佳辩手奖”称号。
4、优秀文章4篇
辩手注意事项:
1、参赛队员每个人只可以使用一个ID,只参加一个队伍。如有违规,扣分。
2、比赛中请尊重评审团的决定,
3、注意辩论言词的健康文明,不得对对方进行人格伤害;否则,首次由主持人提出警告并扣分,再犯则评审团有权取消该辩手的参赛资格,并指令该团队另换辩手。
4、辩手可以在网上即时查找资料,但请不要大段的CTRL+C和CTRL+V(字数以60为上限。)除非你能找到我们所找不到的内容。
不日开战……
文学上的写手们,是否准备好了呢?为了荣誉而战!
作者:
channel
时间:
2004-7-18 17:05
原本有意退出嘉网,为了刀刀,为了文学,请战评审~~~~~~~~
作者:
红雨妖刀
时间:
2004-7-18 17:18
好兄弟~~~~~~~~
作者:
沐青少
时间:
2004-7-19 12:46
那些比你有钱的乞者就禁
不及你有钱的就不禁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4-7-19 21:42
谁都比我有钱,我穷啊
作者:
沐青少
时间:
2004-7-20 08:38
楼上的不用禁止了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4-7-20 20:05
申办执照的手续这么简单,只要一句话。
估计会屡禁不止的
作者:
Leslie
时间:
2004-7-20 20:14
大家留点话到辩论时再说啊好
作者:
阳光毛毛帅
时间:
2004-7-21 14:12
参赛人员呢??、
作者:
〖透明〗
时间:
2004-8-9 20:26
是由斑竹指定参赛人选还是自由报名哇?
作者:
红雨妖刀
时间:
2004-8-10 18:15
网友自由报名
作者:
子恒
时间:
2004-8-12 20:30
为什么要搞这个辩论呢?是要就这个问题发表高见还是要分个高下——看看嘉网最有思想的版块和群体究竟是哪个及哪个群体?
作者:
猪猪爱花香
时间:
2004-8-12 21:49
就了吸引眼球,纯熟炒作
作者:
马褂
时间:
2004-9-2 16:26
没下文啦?眼球吸掉了一地,炒做的也快糊了
叫完板就走人了?看不明白鸟
作者:
沐青少
时间:
2004-10-5 23:38
原文由 马褂 在 2004-09-02 16:26:59 发表
没下文啦?眼球吸掉了一地,炒做的也快糊了
叫完板就走人了?看不明白鸟
林子里走久了,自然什么鸟都会碰到
公告不是派用场地,是用来删地
作者:
飞儿非
时间:
2004-10-10 10:29
参赛人员呢
作者:
HOGWARTS的猫
时间:
2004-10-14 13:26
冷粥炒了那么久,样子看上去有点像糨糊了……
作者:
夏目
时间:
2004-10-25 19:56
参加,,
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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