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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山西杀人犯胡文海的审讯及最后一段话 [打印本页]

作者: 数学时代    时间: 2004-1-14 15:43
标题: 山西杀人犯胡文海的审讯及最后一段话
警察:知道为什么逮你吗?
胡文海:知道,杀了点人。
警察:杀了一点?你杀了十四个!
胡文海:不止十四个吧?
警察:那你说多少?
胡文海:我记着是十七个。
警察:死了十四个!
胡文海;我不记的还有活的,我都拨拉过,看谁象没死的,就再给两枪。--那就是没杀净。
警察:你知道后果吗?
胡文海:(对警察满脸媚笑)知道、知道,我的给人家抵命。
警察:后悔不后悔?
胡文海:咋不后悔,有个娃娃不该杀人家,你们一说,才知道人家是串门的。再就是该杀的没杀净。
警察:你还想杀谁?胡文海:就那几家的男人。
警察:你为啥杀人家?
胡文海:他们当村支书和村主任时,三年挥霍贪污了至少五百万。三个煤矿让他们卖了两个。我到镇上告状没人管。他们就恨的我不行,就想抬死我。99年6月19号,我到地里浇水,xxx兄弟(其中一个满门被杀)借口和我吵架,往我头上劈了三铁锹,我缝了几十针。要不是头硬早让他们劈死了。xxx(村支书)派人找我,要出钱私了,我不干。从那时起,我就起了杀心了,本来准备今年三十晚上下手,那时都看春节晚会,能杀干净。6月19号,我把xxx(支书)和村会计叫来,让他们写贪污了多少,他们不干,这时外面有警笛声音(路过的警车),xx(会计)就气粗了,指着自己的脑门说‘文海,有本事朝这里打’。我就给他脑门上一枪,把他打死了。他还以为我不敢。
没有办法,只能提前动手。  
………………
当记者问他后悔不后悔时,他理直气壮的回答:不后悔,一点不后悔!就是遗憾,没有把该杀的都杀了。遗憾没有死净的话,胡文海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到。据分析,是担心给他父母妻儿留了后患。记者问他为什么连孩子一起杀时,他蛮有道理的讲:不把他们也杀了,他们长大要欺负我家娃娃
…… ……
法院审判胡文海时,他站的笔直,捧着自辩书大声朗读,就象农村劳模发言。共同受审的还有一个帮他杀人的朋友,胡答辩时说他朋友没有杀人,跟着他是一直劝他不要杀。这时,控方指出,一个受害者(装死躲过)指证他朋友拿斧子砍过他。
胡答辩,我一枪打的他趴在地上,他就再没回头看过。是我捡起斧子砍他的。
控方又指出,他朋友拿钳子夹受害者。
胡文海当即辩道:是我拿枪逼他干的。他不夹受害者,我就开枪打他。明目张胆的大包大揽。
判胡文海死刑后,退庭时,胡文海逮着一个审过他的干警就握手,边握边说:‘先走一步,先走一步’。那么些警察,躲也躲不及他,实是滑稽。2001年的12 月25日,也是西方人的圣诞节。今天,山西晋中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特大枪杀14人案的3名被告人。最后,有2人判处死刑1人判处无期徒刑。第一被告人胡文海依法定程序在最后陈述中说到:\"我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我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正直善良的人,为此,我不断的去努力去实现自己的理想,自己从小时侯起的性格就是仗义执言.敢做敢为。村里的那些无权无势的善良的村民和我和睦相处,有时,我就成了他们利益的代言人。然而,近年来,历任村干部贪污行贿. 欺压百姓,村里的小煤矿(村民冒着生命危险)等企业上交的 400余万元被他们瓜分。4年来,我多次和村民向有关部门检举反映都石沉大海,公an.纪检.检察.省.市.区的官老爷们给尽了我们冷漠与白眼……。可是,我们到那里去说理呢?谁又为我们做主呢?我去公an机关报案,那些只挣着工资的人民的公务员开着30多万元买的小车耀武扬威根本顾不上办案,甚至和村干部相互勾结欺压老百姓……。

我只有以暴制暴了,我只能自己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了......。实际上我每年的收入都有4――5万元,我完全可以不管这些事,但是,我不能,我的良心告诉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对此置之度外,官逼民反,我不能让这些蛀虫们再欺压人了…...。我知道我将死去,如果我的死能够引起官老爷们的注意,能够查办了那些贪官污吏,我将死而无憾,否则我将变成厉鬼也不放过他们……\"听众席上爆发出一阵掌声,审判长急忙制止。
作者: AERIN    时间: 2004-1-14 15:57
看过了,感情上支持他,。。。也无限佩服他。
楼下的各位有几个能有这等勇气啊。。。
作者: 龙五W    时间: 2004-1-14 16:04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已经这样了、还要tmd一百年不变?
6.4运动是对的!!
作者: xuanren    时间: 2004-1-14 16:05
菲菲,也只能做感情上支持的事情,肉体上支持不成

在以前,他就是狭道罗宾似的人物,生不逢时啊。。。
作者: xjl    时间: 2004-1-14 16:07
他是罗宾汉 我就是艾尔文男爵……
这个世界上没人能剥夺人的生命,反对他的行为,也反对死刑
作者: 阳光=彬彬    时间: 2004-1-14 16:26
佩服他的勇气
嘲笑他的做法

天下那么大
那么多贪官
他都能杀净?

以暴制暴在这个社会还是不适用

PS:既然要杀,那就杀杀干净
干什么还要留下活口,纳闷中
作者: 大灵勿灵格    时间: 2004-1-14 16:49
同意他的做法  我也想过  假如我现在身患绝症  我一定会把嘉定所有的贪官杀得一个也不剩   
作者: 龙五W    时间: 2004-1-14 16:51
如果明天是世界末日、我也会送哪些贪官先走一步。
作者: 大灵勿灵格    时间: 2004-1-14 16:53
哈哈 兄弟 说得太好了   
越来越觉得  人是一种很可耻的生物   根本就不应该有这种生物   
中国也根本就不是什么社会主义社会已经变味了     
作者: 龙五W    时间: 2004-1-14 16:56
国弱被人欺啊!
家里的领导也太不争气了点。
作者: check    时间: 2004-1-14 17:23
好样的
支持一下~~~~~~~~~~
作者: xuanren    时间: 2004-1-14 17:29
他可没想留下活口

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自己4-5万的年新足以温饱小康;被其报复,等等

上述综合原因导致其行为,我觉得没什么错

但我觉得他错了一点,不应该自己做,应该买凶。。。


再怎么样,忍个2,3年,也有10万人民币呢。。。。
作者: a2love    时间: 2004-1-14 17:47
人家农村里的人,去哪买凶啊。。。。。。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啊
作者: channel    时间: 2004-1-14 18:21
不平等的社会造就不平等的抗争~~~~~~~~~~~~~
作者: 断空斩月    时间: 2004-1-14 18:52
我佩服他!!!!!!!!!!!!!!!!!!!!!!!!
作者: 数学时代    时间: 2004-1-14 20:56
不管怎样,杀小孩总归过于残暴!
作者: 1029    时间: 2004-1-14 23:09
如果反腐需要这样的手段,那真是完了.
作者:  舞月      时间: 2004-1-15 02:45
原始的同态复仇模式~~~

时代的倒退~~奴隶制时代的东东对现代社会的无情讽刺
作者: 球衣7号    时间: 2004-1-15 07:06
有点梁山的味道。。。。是条汉子
作者: 大灵勿灵格    时间: 2004-1-15 12:50
杀杀杀  杀光所有的公务员         
作者:  舞月      时间: 2004-1-15 13:00
管理阶层始终都是存在的

走了一批旧的会有新的

大洪水要淹没人类 重新开辟一个新的人类世界 但是之后呢? 人类还同之前一样

作者: shine    时间: 2004-1-15 14:10
2003中国铁腕治吏 每月处分一名省部级高官  
  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使得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敢于硬碰硬地拿贪官们开刀。一年之中打掉如此之多“老虎”,在新中国的历史上是罕见的!

作者: 犬夜叉    时间: 2004-1-15 14:49
杀人者,武松也!
作者: 数学时代    时间: 2004-1-15 15:00
套句古语:苛政猛于虎!
把贪官比做老虎,那是侮辱老虎!
老鼠还差不多,
另外,2003年抓的老鼠不是新政府想抓,而是舆论压力及“江”“胡”争斗所致!
作者: BOBO    时间: 2004-1-15 16:58
不知道各位发火之前是否考虑过一个问题——犯罪人说的话有多少可信?有多少经过查证后确认?

首先以纯粹犯罪的性质来看,他的行为恶劣之极! 一下杀了14个人,其中还包括了幼稚无恶的孩子。看看他的理论多荒谬——不杀了,以后还会欺负我的娃娃。犯罪人的思想已走进了无法回头的极端。如果他被正法,那他活着的孩子由谁来照顾?我们想象一下他的孩子无论年幼或长成,都将背上一个杀人犯儿子的罪名,尽管这仅仅是舆论上的。
果真是报复到别人断子绝孙。 照这么说中国的现行法律还真的不如封建社会王法了。

从事的成因看来。犯罪人并不象自己所说的“为民除害”。如果被害人没有侵犯到他本人的利益。他也决不会想到“为民除害”。贪污受贿的行为在犯罪人的口中变成了他杀人的依据和理由。而他却回避了自己与对方的冲突。这才是真正杀人的成因。

我们生活的时代是讲求法律的年代。法制社会人人都要遵纪守法。不能因为别人违法而变成自己也能犯法的理由。
       

此贴由 BOBO 在 2004-01-15 17:04:52 最后编辑
作者: 数学时代    时间: 2004-1-15 22:56
要说:可信度?
只能回答:中国没有诚信观!这就好比几年前:菠菜豆腐汤有没有营养?危不危害人体一样!舆论只朝着舆论热点走!百姓自有是非观!
罪犯的行为固然残忍,可也说明了事实!信任危机使我们的百姓对当官的上下三代都有某种认同!
罪犯杀人首先是因为个人利益,其次在联系到乡亲父老的受害,所以有了冲动之举!杀人违法,虽不是真正的“为民除害”,因为对他而言,他违法。但对于其他父老乡亲却是“为民除害”!而且,罪犯不是没想用到法律,而是法律被人为地控制了,失去了效用。
当法律失去效用的时候,暴力不是方法,却是手段!
作者: 虞美人    时间: 2004-1-16 12:59
毛泽东说过枪杆子里出政权....
作者: BOBO    时间: 2004-1-17 21:48
TO 时代朋友:

关于手段,也必须要有个限制。我想大家也知道,在做某件事情之前,首先要考虑自己是否具有权利和资格去做。法律被控制、失去了作用,这并不代表犯罪人在法律对他人失效的情况下(暂时失效),即同时获得了替代法律或执行法律的权利。

其实这个村的群众在个人利益受到侵犯时,完全可以通过集体上访的方式解决问题,同时也能达到”为民除害的目的。但犯罪人选择极端的方式,只能将自己也变成“害”。
       
TO 虞美人:这是一件刑事案件。与“政”何干?

此贴由 BOBO 在 2004-01-17 21:50:52 最后编辑
作者: 数学时代    时间: 2004-1-18 10:04
集体上访,这种形式不要说在外地,就是在上海都管的很严!
个人投诉是私怨,集体上访那是聚众闹事,是对党的不信任,主要组织分子可是会被K的很惨的!事实也是这样:这次中南海集体上访不就被抓了几个人,杀鸡敬猴了!


作者: 漂浮爱情    时间: 2004-1-18 12:17
原文由 BOBO 在 2004-01-15 16:58:35  发表
不知道各位发火之前是否考虑过一个问题——犯罪人说的话有多少可信?有多少经过查证后确认?

首先以纯粹...


你说的固然是共产党无敌的一套。

但你可否想过,那些生不如死的人?

我们只是够理智,呵,其实没有胆子罢了。

他这样做也付出了他应该付出的代价,我们其实不该说这么多的。
作者: 1029    时间: 2004-1-18 22:00
那要不放了这个哥们??
作者: 暗笑天    时间: 2004-1-19 14:35
社会,除了自己,感觉不到其他人的感觉。好虚幻,名利。电脑虚拟的场景,神看人们在嬉闹。
作者: ΚΑΤΑΝΑ    时间: 2004-1-19 14:49
哎      暴力了点   换了我也会这么做的!1111
作者: BOBO    时间: 2004-1-21 19:05
原文由 漂浮爱情 在 2004-01-18 12:17:25  发表


你说的固然是共产党无敌的一套。


相信阁下没能理解当政的困难程度。
无论是共产党或是其他党派执政,都必须将严格法制作为治国的头等大事,只有社会稳定的基础才能开展经济建设。

作者: 思念~    时间: 2004-1-21 20:24
楼上的不要长篇大论,空洞乏味
作者: 我爱流星雨    时间: 2004-1-21 21:28
我没勇气,可是还是很敬佩他这种精神
谢谢老公介绍我看这篇文章
作者: BOBO    时间: 2004-1-21 21:38
原文由 我爱流星雨 在 2004-01-21 21:28:33  发表
我没勇气,可是还是很敬佩他这种精神
谢谢老公介绍我看这篇文章


小妹妹,你认为他的这种极端的思维方式和残酷的手段值得佩服?
作者: 暗笑天    时间: 2004-1-21 23:04
顶一下,人不要那么认真啦
作者: 寂寞幽魂    时间: 2004-1-21 23:17
我觉得,如果这个“罪犯”所说的事情是真的话,那么他的行动过于嚣张。他应该隐秘一些。嗯,现在的警察们办案能力不见得有这么强的。多杀几个……
作者: 1029    时间: 2004-1-21 23:28
原文由 寂寞幽魂 在 2004-01-21 23:17:51  发表
我觉得,如果这个“罪犯”所说的事情是真的话,那么他的行动过于嚣张。他应该隐秘一些。嗯,现在的警察们办...


就他这智商,弄2条警犬就可以逮着了~

PS:为什么在罪犯上加引号,难道他不是么?孩子是无辜的,找个蹩脚的借口去杀一个孩子?难道你认为这个是理由??!W C~~
作者: dongdong45    时间: 2004-1-24 13:47
权利使人堕落
欲望使人疯狂
邪念使人丧失理智
而他绝对是个禽兽
作者: 当时的风    时间: 2004-1-30 14:06
中国要是和美国一样,枪支人人可以买的话,这样的事还要多了
作者: 元宝姐姐    时间: 2004-1-30 19:01
典型的农民运动后遗症 冲动有余 智商不足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这样一个报道
说一个农村里几个由个人承包的矿场被强行卖掉 许许多多老百姓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当地的贪官是始作俑者   就在这些受害者中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试图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打击贪官污吏  一次次告诉 一次次败诉 吃尽了苦 受尽了打击 花尽了家里所有的积蓄 但是她始终没有放弃对法律的信任   经过长达7年努力  最终 贪官污吏下台了 ~~

比起胡文海 我更佩服这个农村妇女~~
虽然以暴制暴乍看上去让人觉得很英勇   其实那只是野蛮的手段。。。。 是有悖于现代文明的野蛮行为。。。。。 更何况他还杀了那么多孩子。。。 这样的人。。。值得我们佩服?
       

此贴由 元宝姐姐 在 2004-01-30 19:08:39 最后编辑
作者: 去壳花生    时间: 2004-1-30 19:18
楼上的,然后呢?
那个妇女怎么样了?她日后的生活如何?她的利益得到补偿了吗?
那个贪官“下台”,怎么讲?是开除党籍,是调离岗位?或者移交司法部门判个渎职罪?还是来句终极战士的经典台词:我会回来的?
作者: 元宝姐姐    时间: 2004-1-30 19:24
当然得到赔偿了 贪官么进去了。。。

换个角度 即使可能得不到赔偿 难道就该跟胡文海一样去杀人吗?
偶说那个事并不是想说教好人有好报 恶有恶报~~
偶只是想说明 一个人活着应该知道有所为 有所不为
作者: 去壳花生    时间: 2004-1-30 19:35
我觉得那个胡文海至少很明确地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如同贪官卖矿一样,目的鲜明,手段干净利落,效果都很显著。
达到了一劳永逸的结果。
当然,他的行为对错么,青菜萝卜各有所观吧。
作者: 蓝梦林    时间: 2004-1-30 22:17
这个仗义勇为的人,很像古代的大侠~
他又一次提醒了我们,社会的腐败
我们把自己的真诚卸下,把虚伪全副武装
然后过着行尸走肉的生活
歌舞生平的繁华依然无法洗清我们的罪过~~

作者: 会说话的哑巴    时间: 2004-1-31 17:48
想法对的,只是做法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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