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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029,希望你说话能干净些,不然我只能删贴 [打印本页]

作者: johnlee    时间: 2003-12-28 23:25
标题: 1029,希望你说话能干净些,不然我只能删贴
希望能遵守发贴规定
作者: 1029    时间: 2003-12-28 23:36
我要是不遵守如何呢?
作者: !冰魂!    时间: 2003-12-29 10:22
……………………不要吵架嘛………………
我觉得有什么事还是好好说比较好……
当我废话好了………………
作者: 送你忘忧草    时间: 2003-12-29 17:33
言语过于偏激,自砍

此贴由 送你忘忧草 在 2003-12-30 10:02:55 最后编辑
作者: 1029    时间: 2003-12-29 19:38
原文由 送你忘忧草 在 2003-12-29 17:33:17  发表
1029,轻重你应该明白,删文章,进监狱,删帐号,封IP,都是方法。johnlee作为一名版主,没有跟你的行为津津...


你不了解别乱说!什么轻不轻重不重的,我1029来这里不过来玩玩而已,什么谁注意不注意,难道我还与别人一样指望这样人给我什么生意做做,赚点什么钱么.我只是让那些人知道,别一直TMD什么JS的,说别人是猪的时候先检查自己是不是条狗,好不好.

如果你觉得我的话有什么不对,贴出来.让大家看看,靠..NND 火大.居然碰到些好坏不分的人
作者: !冰魂!    时间: 2003-12-29 20:19
1029:我见过你,和你有过一些接触的,你人蛮好的,我觉得johnlee 应该是和你有些误会了。
送你忘忧草 :很同意你说的,ID就是人的脸,但是我觉得1029还是不错的一个人,不象那种没事爱说脏话骂人的人。

作者: 1029    时间: 2003-12-29 20:27
和那个johnlee没有误会,看他发的帖子,我就知道他多小心眼,多伪了.有这样个同行真是丢脸.TMD还号称在嘉定做了多少多少年的电脑,唉~~~~失望

你谁啊?
作者: 送你忘忧草    时间: 2003-12-29 21:20
言语过于偏激,自砍

此贴由 送你忘忧草 在 2003-12-30 10:03:20 最后编辑
作者: 锋之芮    时间: 2003-12-29 23:51
原文由 johnlee 在 2003-12-28 23:25:36  发表
希望能遵守发贴规定

斑竹敢问一句,你的题目符合发帖规定吗?是软硬件技巧问题吗?和电脑有关吗?
作者: 1029    时间: 2003-12-29 23:58
你弄清楚,目前为止我没有把任何人当作坏人!只是有些人一而再再而三的发那些让人恶心的帖子,既然是论坛那当然我1029有话,有意见就当面说了,但是我说一个他觉得不满意的帖子他就删,火不火你说.我是常人,不是神仙.嘉网有规范我明白,但是我做人也有原则,惹急了我就是这样的。对谁该有教养,对谁该文明我自个儿心里明白.
好比你用"SB"骂人,我觉得比起我来,好似更无教养.当然你也可以反驳,却是事实.

给johnlee:
其实,这些做小生意的也不容易,和管理层商量商量,不如为他们提供个优秀投票。就是让觉得他们服务周到的人,可以投他们一票,这样一来调动他们积极性,二来改观一下商人在其它人心里所误会的形象。

上面的话你不用说,我们做的生意或许是不大,但是觉得不需要这样子.我上嘉网不是为了在这里做生意,这个你要搞清楚.我骂JOHNLEE也不是因为他影响我的生意,只是他做人有问题.明白么?所以尽管你可能是一个小小的管理员,或者更本什么都不是.都不需要你来替我们做什么解释.
       

此贴由 1029 在 2003-12-29 23:58:50 最后编辑
作者: 山涧清泉    时间: 2003-12-30 00:00
拒绝枪手欺骗菜鸟。。。。。。。错对我就不讨论了
作者: 势如破竹    时间: 2003-12-30 00:02
上网是来消遣来的,干嘛什么都搞的一本镇静
作者: yuqing_pc    时间: 2003-12-30 00:45
即使被删号我也支持1029!!!
作者: flytosea    时间: 2003-12-30 08:09
这种贴以短信息发送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发贴的。

删贴的话,先以短信息警告嘛,不行就删啊,没有必要让大家讨论,其实删贴本身是斑竹的权利和义务!

建议斑竹先删此贴,然后该怎么样就怎么样,依法治网!

退一步海阔天空,和大家共勉!
作者: johnlee    时间: 2003-12-30 10:00
to:锋之芮 flytosea
1029以前已经比警告过了,而且多次被处理过,现在如果不在这里发贴警告,而去照章办事的话,肯定会对他的ID严肃处理的。而他也只是针对我一个人的,所以还是不宜正式处理。
       

此贴由 johnlee 在 2003-12-30 12:24:02 最后编辑
作者: 兰车骑士    时间: 2003-12-30 13:56
原文由 johnlee 在 2003-12-30 10:08  发表
to:锋之芮 flytosea
1029以前已经比警告过了,而且多次被处理过,现在如果不在这里发贴警告,而去照章办事...

尽管动手,兄弟支持你的!
作者: 悠悠冰晶格    时间: 2003-12-30 16:40
言论自由,不好嘛?
作者: Guevara    时间: 2003-12-30 18:27
一定规范内的自由
作者: skywalkers    时间: 2003-12-30 18:29
支持1029
作者: 旭佳科技    时间: 2003-12-30 22:37
johnlee:
你这个人我用一句嘉定话来概括:
"自己无连连,看不起别人留鼻涕"
怪不得做不下去生意了...可怜的家伙啊
作者: 1029    时间: 2003-12-30 23:14
johnlee:
处理过了?我给谁处理过了?滑稽了,不就上次关到监狱么?我都不知道怎么会事情,也没有个说法.不过不知道谁这么傻,我也就不计较了。但是这次又要处理我??呵呵.难道我说自己的想法也不可以么?真TMD滑稽死了.要处理就处理,别麻烦开了帖子还要麻烦这么多人来看,你不要脸,我还替你害羞呢.

哈哈
作者: quietsoso    时间: 2003-12-31 09:43
支持有主见的人
作者: 网络菜鸟    时间: 2003-12-31 22:06
1029万岁!
       

此贴由 网络菜鸟 在 2003-12-31 22:09:37 最后编辑
作者: 独孤    时间: 2003-12-31 22:45
有什么闹的??

之前不和,以后就没机会了吗,说绝了就可怕了。

希望彼此遵守应该遵守的规则,生意这样,板块也是这样,都是大人了,打住吧!
作者: 人若然忘了爱    时间: 2003-12-31 23:03
JOHNLEE,你挺无聊的,发这种帖子~~
作者: yuqing_pc    时间: 2004-1-1 22:38
呵呵,我发的支持1029的两张贴,又被我们英名的版主删了一张。
作者: 1029    时间: 2004-1-2 21:33
唉~还是有人支持我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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