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都市网

标题: [转帖]t140次发生“拒绝换票”事件 [打印本页]

作者: 不戒和尚    时间: 2003-10-24 14:57
标题: [转帖]t140次发生“拒绝换票”事件
秦耕
    
     拒绝换票的人就是我。从我登上t140次列车的那一刻起,我就打定主意拒绝换票。
     凡曾经乘过卧铺列车的乘客应该都知道,列车开动不久,会有乘务员过来把卧铺车票统一收走,同时发一张指甲盖大小的铁牌给你,这叫“卧铺证”,列车快到达终点站时,乘务员再把车票给你换回来。这就是“换票”。而且,列车的广播里,女广播员振振有词的宣布:列车开动一个小时后仍未换票的乘客,卧铺票将作废,列车长有权安排给其他乘客使用。不知道这个制度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也不知道这样换票的目的和用意是什么,反正我相隔十多年再次乘火车,这个制度仍然和过去一样在被认真执行着,乘客们也在不假思索的服从着。
     果然,车开出不久,女乘务员拿着皮夹开始换票了,乘客们不假思索的服从着。轮到我时,我明确宣布我不换票。她很吃惊,问我为什么?我反问她:我为什么要换票?她回答不上来,面露愠色,只好跳过我换其他人的票。我知道此事不会到此为止。
     不久,也许全车厢的卧铺票都已经换完了吧,过来了另外一位高个男乘务员,他很客气的对我说,请你换车票。我说:“我不打算把车票给你,除非你能讲出道理说服我——为什么要换车票?”他说这是铁路的规定,必须执行,我问他这个规定的理由是什么?他说对硬座车厢实行的是查票制度,卧铺车厢实行的是换票制度,由乘务员统一保管车票,便于掌握乘客在何时何地下车,以便夜间在不惊动其他乘客的情况下把下车乘客单独叫醒。我说这很好,我明白了,这是为乘客着想,是服务的细致和深入,但既然是这个目的,在车上验票时用小本子把中途下车的乘客登记下来不是也一样可以解决问题吗?高个子男乘务员被我问住了,只好坚持铁路有铁路的规定,他个人必须执行。于是相持不下。
     我这时要讲我的理由了。我说:你知道从法律的角度看车票是什么吗?他说是乘车的凭据,我说不对,你是从乘务员的角度看的。从法律的角度看,车票是客运合同的证明,铁路公司和我之间是甲方乙方的关系,我发出要约,铁路公司承诺,于是合同成立,而这张车票就是合同的证明,它首先证明客运合同真实存在;其次证明合同的具体内容,如日期、时间、区间、铺位号、运输价格等等,验票时留下的剪痕还证明铁路公司应该从我支付的票价款中把属于保险费用的那部分缴给保险公司;最后它还证明我已经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了全部客运费用——既然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我为什么要把合同证明交给一方当事人单方面保管?我为什么要信任你们?
     他只好走了。
     后来,正当我在指定的吸烟处吸烟时,我听见一个人和颜悦色的说,让我看看是谁这么不讲理?说话间我看见一个面色红润的女人走过来,她的身后还跟着几个人,她的胸前挂着列车长的标牌,她看见我就自言自语的说:呀,看起来就像是讲理的人嘛,怎能不讲理呢?
    我也笑着说:列车长,你很有眼光,我正是一个讲理的人。
     她问我为什么不换票,我就把刚才讲给男乘务员的那番道理给她再重复一遍,她显得很吃惊也很为难的样子,说,在车上就要服从车上的管理,不能让工作人员为难,铁道部的规定我们也改不了,我们只能严格执行。我说,我在车上当然服从车上的管理,不在车内吸烟、不在停车时使用厕所、不从车窗向外扔东西、不带违禁物品上车等等,这些我都会认真遵守的。她发现她虽然预先准备了足够人性化态度,但预备讲出来的“理由”显然准备不足——说穿了,换票规定到底有什么理由,她也许从来就没有思考过。
     我以为这件事该到此为止了。谁知刚躺下不久我又被人叫起来了。我看见身边站了不少人,为首的是一个的中年男子,制服笔挺,衣冠楚楚,列车长、男乘务员等人站在他的身旁,看不出来他的身份,但职务应该比列车长更高吧。他首先问我有没有车票,我说当然有,并表示欢迎他们检查车票,说着我出示车票给他。检查完,我要回我的车票,装进口袋。他问我为什么全车的人都换票而我不肯?我说因为你们始终没有讲出我应该换票的充分理由。这时他身后的另一个人说,根据规定,一个小时不换票的,卧铺票就作废了。我笑着说,我正在等你宣布作废呢,这样最好,这样这件事就更热闹更好看了,我正在等待一个案例来挑战铁道部关于换票的规定呢。其实我在吸烟处已经看到挂在车上的关于取消卧铺的规定了,是开车后一个小时无人使用的卧铺可以安排其他人使用,而不是广播里威胁的那样开车后一个小时不换票就有权安排其他人使用。
     这个中年男子指着其他人问:为什么其他人都没有提出,偏偏就你提出不肯换票呢?我说,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他们的事情。
     我说:我之所以拒绝换票,不是因为换票本身给我增加了多少麻烦,而是想运用自己本来的权利对公共权力进行质疑和约束。铁道部的公权力并不是没有边界的,它规定我把作为客运合同证明的唯一凭据交给你们管理,这首先超越了它的权力边界,从法理上也是讲不通的,乘客是客运合同的一方主体而不是客体,换票制度显然把乘客当成了客体,是对乘客权利的无理限制和野蛮剥夺;其次,这个规定中间隐含了这样一个意思:公共权力是值得信赖的,是不容置疑的,铁路方面依法管理你的车票,还能耍赖把票不还给你吗?正所谓“人民铁路人民爱,人民铁路为人民”。我们从来把公权力当作一个爱的对象,当作一个永不出错的神圣物,而不是怀疑的对象、质疑对象、限制的对象。我当然可以假设,我的车票一旦交给铁路方面也就是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你们给我调换、改动、甚至耍赖时怎么办?不要给我保证说绝对不可能,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事情。我拒绝换票,就是要用自己的权利对公权力进行质疑和制约。
     我还想再讲下去,看他们已经流露出极不耐烦的情绪,只好作罢。他们被我烦得也懒得再让我换票了.
     我没有讲完的话是:教育人民热爱政府是错误的,甚至把政府叫“人民政府”也是不合适的,政府就是政府,如果政府和公民之间只是爱的关系,只是德的关系而不是法律关系、契约关系,失去了约束和限制,其结果必然是公权力的无限膨胀和扩大,所谓人民也就在糊里糊涂的爱中丧失了自己应有的权利。
     我终于坚持没有换票。



中国离民主还远的很,不是政府的事,是我们自己的事
作者: Joe    时间: 2003-10-24 15:13
人民政府没什么不妥
只要宪法里:国家得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这条能贯彻就没问题了
作者: 晨曦之    时间: 2003-10-24 15:38
看完了,没什么感受
作者: 不戒和尚    时间: 2003-10-24 15:59
因为你已经木了

楼上的楼上:权力如何属于人民,人民会不会用,也是问题的关键.

作者: xjl    时间: 2003-10-24 16:46
代表我区人民 人民意志的人大代表
是谁,我早忘记
但我记得 透过票

在中国投票本身是作秀 闹剧,让我们去透一些从来没见过,从来不知道的人的票 的确很可笑那
看来父母生孩子选个好名字是对的,那天要是这孩子有出息了,有可能选为人大代表,他名字好听,选的人也多点,呵呵


还是和尚精辟
我要向你学习
不用每次都打那么多字
很累的



       

此贴由 xjl 在 2003-10-24 16:47:17 最后编辑
作者:  舞月      时间: 2003-10-24 17:17
原文由 不戒和尚 在 2003-10-24 15:59:20  发表
因为你已经木了

楼上的楼上:权力如何属于人民,人民会不会用,也是问题的...


嘿嘿 早上看帖子的时候我也注意了这个帖子~

关于合理与合法的问题~!
作者: 不戒和尚    时间: 2003-10-24 17:31
在中国有三个问题
1:声音很容易被淹没
2:没人喊
3.喊了也没人帮着喊

然后这三个问题就互相作用着..........
作者:  舞月      时间: 2003-10-24 17:36
1 不一定是声音被淹没了 反正就是声音没有了 就像帖子沉掉是因为版面好帖多了 还是 因为被锁了 一样的道理。。。。

2 13亿人多少有人有意识喊?几千年了 习惯了 有口饭吃有衣服穿 饿不死冻不着 管天下是谁的

3 承2 既然饿不死冻不着 谁还愿意冒一定的“风险”去强出头咧?各人自扫门前雪 一旦第一个叫唤的争取到了好处  走着瞧老少爷们跟着就上咯~。。
作者: 不戒和尚    时间: 2003-10-24 17:44
英国1999年要减老年人的政府补贴.5,60个老头老太太上议会门口站了一天,政府就不减了,为什么?

3个问题是相辅相成的,在中国是恶性循环而已
作者:  舞月      时间: 2003-10-24 17:45
一群“老革命”上访要求增加离休干部待遇。接着离休干部待遇上去了,连离休的门槛都降低了。这说明什么?至少说明 中国还是有人会“叫”的~
作者: 不戒和尚    时间: 2003-10-24 17:49
严重同意,我就很PF这个不换票的同学
作者:  舞月      时间: 2003-10-24 17:51
好像是我觉悟太低~在我pf他强烈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的同时,我也觉得他太痞~~比较同情那车的乘务员~惨~~!
作者: 不戒和尚    时间: 2003-10-24 17:53
一群傻子,一个聪明人,那个聪明人是傻子
作者:  舞月      时间: 2003-10-24 17:56
楼上的专家 问题你一个问题:在车票被换成了卧铺凭证的时候 发生了侵权案件 那么卧铺凭证可不可以被视作运输合同?
作者: 不戒和尚    时间: 2003-10-24 18:14
严格的讲,车票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而卧铺凭证是拥有车票的证据.

首先卧铺凭证的持有人向法庭出具凭证,还要举证换票是通用的实践,即可初步证明其是车票的持有人.然后铁路要推翻可举证证明,其非合法持有人.(如检来的),如不能证明,则持有人就是合法持有人,也就是车票的持有人.这样,持有车票就证明了凭证持有人和铁路之间存在合同.

凭证本身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的证明.
作者: 德川秀典    时间: 2003-10-25 00:47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又是一个穷国
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很多政策法规还不完善,健全
这是没办法得事情
所以需要广大群众团结一致
奋发向上
努力拼搏
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耳努力。。。。


呃???我怎么说出这种话来了
作者: 美丽的新世界    时间: 2003-10-25 22:35
有谁知道嘉年华几号结束啊?
作者: 小星    时间: 2003-10-25 22:45
原文由 不戒和尚 在 2003-10-24 17:53:45  发表
一群傻子,一个聪明人,那个聪明人是傻子


也只能这么解释了。。。

我实在想不出更贴切的话语,来对于这位同学的勇敢行为表示敬佩。


另注:他是个叼民~
       

此贴由 小星 在 2003-10-25 22:46:16 最后编辑
作者: 火精灵    时间: 2003-10-26 15:54
这和那种吃麦当劳要发票的一样是吃饱了撑着!

作者: 不戒和尚    时间: 2003-10-26 17:00
楼上的,严重同意,要讲民主的前提就是吃饱了
作者:  舞月      时间: 2003-10-26 17:48
哈哈 就像说人权 最基本的就是生存权
作者: 赢雪芙蕖    时间: 2003-10-26 21:02
看此事件,让我想到嘉网, 想起了楼主本人……
作者: 不戒和尚    时间: 2003-10-27 00:20
楼上的,我是好同学的,我每次做飞机都换票的
作者: xjl    时间: 2003-10-27 09:11
到MDL要发票 其实没什么必要
因为税务局不是根据发票来受MDL的税的

多一张发票 少一张 对他们来说都没什么损失
作者:  舞月      时间: 2003-10-27 10:34
我去昕昕吃甜品 要发票 他们说要消费满200才开!

晕倒!!什么逻辑阿?!


作者: xjl    时间: 2003-10-27 11:02
解放前 红头阿3不让我们进高级饭店

现在竟然也有这种事情,擦那XX
作者: 小星    时间: 2003-10-27 17:01
原文由  舞月   在 2003-10-27 10:34:28  发表
我去昕昕吃甜品 要发票 他们说要消费满200才开!

晕倒!!什么逻辑阿?!
这个倒是没有规定的。
作者: Galaxy    时间: 2003-10-29 10:07
也许是我走出了国门,才更加看清了我们的国家!
总体来说还是可以的,有进步的。
关于政治方面的事,我想也不是象我这样的人好随便议论的。
大家看得清,分得清就好。
我还要说一句,有时候亲眼看到的,亲儿听到的,也不一定是真实的,这就是中国的国情。
作者: 小星    时间: 2003-10-29 19:56
原文由 Galaxy 在 2003-10-29 10:07:30  发表
也许是我走出了国门,才更加看清了我们的国家!
总体来说还是可以的,有进步的。
关于政治方面的事,我想...

小星觉得有理。
另外,国外也不是国人想象的那么健康。
很多事情,在阴暗处,让你无法想象。
作者: xjl    时间: 2003-10-29 21:09
政治不是我们这样的人可以议论的

寒…… 一 个
作者: 小星    时间: 2003-10-29 21:11
原文由 xjl 在 2003-10-29 21:09:27  发表
政治不是我们这样的人可以议论的

寒…… 一 个

需要当政协委员。
作者: ilsem    时间: 2003-10-29 23:45
有一个信念,我坚持了很久,也将一直坚持下去,那就是,我爱中国,但是并不代表我必须爱中国共产党。

我爱这个国家,但是我并不爱这个国家的政党!

而我们的教材从小学一年级就开始教育我们:我爱中国,我爱天安门,我爱中国共产党! 潜移默化中就是教育这些孩子:爱中国就是要爱中国共产党,中国=中国共产党!!!天,这是什么狗屁理论!!!
我们一代又一代的人就被共产党毒害着。。莫谈政治,但是现在想想,人家美国可以政法分离,真正做到司法公正,而中国呢???在中国各种概念都被混淆了!!!
很佩服共产党的洗脑工程。。。。

       

此贴由 ilsem 在 2003-10-29 23:48:59 最后编辑
作者: xjl    时间: 2003-10-30 03:17
你被两规了!
在规定的时间 规定的地点 交代问题

官大的,出了问题不用司法部门,先由我党派人2规,具体适宜 都可以商量
官小的,出了问题,先查查你有没有北京后台,再议
没官的,公安局 殴打+体罚+强暴审讯室伺候


记得在朝鲜战争中 中国近2万的俘虏被敌人抓住,其中很多人不愿回国,一部分到了台湾 一部分到了美国
而回国的呢,嘿嘿,政治破害,强制劳动,“累死活该,谁叫你战争中不死的”
不晓得这些人到了现在什么心态

偶也不是坚决反对中国特色共产党,其实也已经没资格叫自己共产主义了,只是做出来的事情,让人家对党不信任,对政府不信任

放嘘屁是绝对有一手,一边放,一边乐,也不知道骗谁,反正知道 放出来的话别人不相信连自己也不相信的,但还是要放,这叫原则
  (0︿0)╭∩╮
       


此贴由 xjl 在 2003-10-30 03:18:09 最后编辑
作者:  舞月      时间: 2003-10-30 06:07
“记得在朝鲜战争中 中国近2万的俘虏被敌人抓住,其中很多人不愿回国,一部分到了台湾 一部分到了美国 ”


抗美援朝 那会儿 国人的爱国程度不至于那么差把?~
那会儿的人对新中国充满了希望~个个都是热血青年的~ 不至于都不愿意回国把?~~
作者: xjl    时间: 2003-10-30 12:56
是这样的,那个时候还没交换俘虏的时候,策反工作就开始做了,8要以为那个时候每个当兵的都是热血马克斯,其中有多少人读过资本论? 中方先遣队到 俘虏营探营的时候 又做反策反工作,还要识别 俘虏中的SPY,所以当时的斗争也是很激烈的

反正是回来的肯定没不肯回来的过的好

作者: 不戒和尚    时间: 2003-10-30 15:53
坐卧铺换票和抗美援朝的WOP有联系吗?
让我想想.........

抗美援朝要做火车去的,那回来也要坐火车啦,WOP们的身体状况不会太好,应该是给安排卧铺的,坐卧铺要换票,不愿意回来的那些主要是不愿意换票.估计是这样.还好,和做卧铺换票还算有关系,没跑题.
作者:  舞月      时间: 2003-10-30 17:19
世界是联系的世界 要找联系都能找到 就看绕多少圈子了~~

哎~~今天八成是庙里香客太少 和尚都放假了~
作者: wanglj    时间: 2003-10-30 17:20
何必死钻牛角尖呢!出门在外不是求个太平!难道非得要弄个人家难堪才罢休啊~~~~~~
作者: ilsem    时间: 2003-10-30 17:26
回来的战俘都被迫害了,因为说他们肯定出卖了组织才得以幸存
作者: xjl    时间: 2003-10-30 19:39
我狠坐火车
做过一次硬铺24小时,人肉堆组成的“床”  
作者: 赢雪芙蕖    时间: 2003-10-30 20:04
不戒和尚,我想你是误会了
看此文让我想起了楼主,并不是对楼主本人品行的怀疑
(如果你认为这是玩笑,那我一点都不觉得可笑)
楼主想过促使文中主人公这么做的内因外因么
而他这么做又会引发出什么更深刻的问题么
如果将这事呈现的道理联系到嘉网看看,楼主能得到什么呢
作者:  舞月      时间: 2003-10-30 20:10
原文由 xjl 在 2003-10-30 19:39:23  发表
我狠坐火车
做过一次硬铺24小时,人肉堆组成的“床”  


我坐过一次27小时~~~哎~~~~那才惨呢~~~
作者: 不戒和尚    时间: 2003-10-31 11:19
41楼的,这点嘉网不怕的,嘉网不用换票的,呵呵
:)

说正经的,很欣赏你的思维方式和感激你对嘉网的关心。
不过,现在我还只能说,我看得懂你要说什么,你没看清我要做什么,呵呵。这也是想找你聊聊的原因吧
作者: 晨曦之    时间: 2003-10-31 12:09
还有空在这里收买人心?有这么点时间给我想办法搞定你那里的网管再说
作者: 不戒和尚    时间: 2003-10-31 12:49
楼上的,搞定了,但系统跑不了,好象有特殊的设置
作者: 晨曦之    时间: 2003-10-31 16:41
原文由 不戒和尚 在 2003-10-31 12:49:23  发表
楼上的,搞定了,但系统跑不了,好象有特殊的设置


这叫搞定?换台新本本得了

作者: 赢雪芙蕖    时间: 2003-10-31 19:12
原文由 不戒和尚 在 2003-10-31 11:19:08  发表
41楼的,这点嘉网不怕的,嘉网不用换票的,呵呵
:)

说正经的,很欣赏你的思维方式和感激你对嘉网的关...

谢谢
不戒和尚你说得对,我确实不了解,所以我强调了我所说的是浅薄看法
作者:  舞月      时间: 2003-10-31 19:42
楼上的MM 没关系的 和尚说了:“只要是MM,无论怎样 都好说话~~”
作者: 火精灵    时间: 2003-10-31 21:14
原文由 xjl 在 2003-10-30 03:17:03  发表
你被两规了!
在规定的时间 规定的地点 交代问题

官大的,出了问题不用司法部门,先由我党派人2规,具体...


那叫“双规”——在规定时间里交待规定问题。
因为一开始往往没有足够证据,司法介入不合适,就有了这种软禁的方法审讯。
作者: 赢雪芙蕖    时间: 2003-11-1 16:33
原文由  舞月   在 2003-10-31 19:42:06  发表
楼上的MM 没关系的 和尚说了:“只要是MM,无论怎样 都好说话~~”

你不也是么
作者: 不戒和尚    时间: 2003-11-1 21:13
48楼的,我什么时候说过了。。。。。。。。。。。











































虽然我是这么想的
作者:  舞月      时间: 2003-11-2 06:58
51楼的同学 你当然有说过啊~要不 你这么高深莫测的 我哪儿能知道你心里想的阿~当然是你说了出来 我才知道的~~!!!

ps 和尚你灌水也很行啊 不过还在初级阶段 用那么多空白代替水~~可怜你键盘的 enter键 阿密托弗~~~小同学 继续努力灌水 很有前途阿~~

再ps 你怎么一楼一楼地数那么清楚啊
作者: ilsem    时间: 2003-11-2 07:18
看右上角就行了,谁有空一楼一楼的数啊
       

此贴由 ilsem 在 2003-11-02 07:18:38 最后编辑
作者: AERIN    时间: 2003-11-2 18:44
生存在这个社会,如果每件事情都这么较真的话,你会累死的
所以很多人学会了麻木。



不麻木你还能怎么样呢?
作者: 雨凝7305    时间: 2003-11-3 19:23
觉醒的和尚
你有法律的武器
如果人人懂法律
秩序就井然
可惜可惜
学法律要靠自学了
作者: 不戒和尚    时间: 2003-11-3 19:29
法律不外乎道理,不符合道理的事情就要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的,不合法的事,大多不符合道理,虽然有些合法的事,不符合道理.
作者: 何丽莹    时间: 2003-11-3 19:31
楼上的
似乎不符合道理的法有的学者依然认可的八
“恶法亦法”搞磊
作者: 红雨妖刀    时间: 2003-11-3 19:33
有地上秩序,就一定有地下秩序~~~~~~~~~~~~~~
作者: 小星    时间: 2003-11-3 19:35
原文由 何丽莹 在 2003-11-03 19:31:58  发表
楼上的
似乎不符合道理的法有的学者依然认可的八
“恶法亦法”搞磊


还是关心一下宏观经济形式来得好。把握国家动态,随时准备好把口袋里面的美金换成人民币
作者: 不戒和尚    时间: 2003-11-3 19:58
57楼的同学,仔细看一下,我说的是什么?
恶法总是有的,而且GOOD LAW 和 BAD LAW 是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本文就是个例子.

铁老大的时代,铁路管理乘客,换票便于管理,GOOD LAW
现在是铁路服务于乘客, 换票, BAD LAW
作者: 何丽莹    时间: 2003-11-3 20:07
bad law在没有通过适当程序改变的时候
依然是law,只要是法律
就要遵守
恶法亦法
作者: 不戒和尚    时间: 2003-11-3 20:29
何同学,是我没说清楚

你的观点我完全同意,60楼的贴子举了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来说明,GOOD LAW 和 BAD LAW的关系.

但换票只是习惯做法,连内部规章都算不上.
作者: 何丽莹    时间: 2003-11-3 20:33
可以说他是广义上的吗?
习惯法?

作者: 不戒和尚    时间: 2003-11-3 20:35
那拒绝换票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作者:  舞月      时间: 2003-11-4 06:37
晕倒!这个当然不算习惯法的阿~~

大陆法系国家耶~!
       

ps 臭和尚~!你又copy我的话~!我也有法律意识~!!你侵权!!

此贴由  舞月   在 2003-11-04 06:43:52 最后编辑
作者: 何丽莹    时间: 2003-11-4 10:45
这篇东西犯了个法理错误,看看我说的有没有道理哦

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具有必须履行合同的义务
而乘客上车就是一种承诺
本文中间把要约和承诺弄反了

车票是客运合同的证明
换票只是更改了合同的的表现形式
我记得自己乘车的时候换得的车牌上面同样记载了铺位号码还有车次
唯一没有记载的是合同具体的履行时间
我想这样的换票方法并没有对合同采取实质性的变更
也就无从说明他的违法吧……
不换票是否就不利于有效证明乘客是真实的合同当事人呢?
如果不换票
承运人又如何确定乘客支付了合同的对价
享有使用卧铺的权利呢?
思考ing
作者: 不戒和尚    时间: 2003-11-4 11:03
乘客构票是要约,铁路卖票是承诺,然后合同成立

"车票是客运合同的证明 "
"承运人又如何确定乘客支付了合同的对价
享有使用卧铺的权利呢? "
这两句矛盾.

"我想这样的换票方法并没有对合同采取实质性的变更"
换票不是合同规定的,因为换票不是对外公布的规则,不能并入合同.

"也就无从说明他的违法吧…… "
这里的逻辑应该是,---换票不是合同的条款,乘客不换票不违约.不违约,不换票就是对的.



作者: 德川秀典    时间: 2003-11-4 11:47
一张票
至于哇?
作者: 不戒和尚    时间: 2003-11-4 12:01
我靠,你以为律师靠什么赚钱?

65楼的,来告我呀?
作者: 何丽莹    时间: 2003-11-4 13:17
"车票是客运合同的证明 "
"承运人又如何确定乘客支付了合同的对价  
享有使用卧铺的权利呢? "

这句话怎么矛盾了?
如果乘客不能出具车票,承运人如何确定其就是合同当事人?

客运合同有特殊性的我记得
应该是铁路部门卖票在前面,这个是要约,乘客买票乘车的举动是承诺

换票是约定俗成的惯例
可以这样认为吗?
当乘客接受了承运人的要约
也就是默视承认了承运人对于换票的惯常做法?
作者: 不戒和尚    时间: 2003-11-4 14:31
"如果不换票
承运人又如何确定乘客支付了合同的对价"
车票是合同的证明.

应该是铁路部门卖票在前面,这个是要约,乘客买票乘车的举动是承诺
票,铁路是可以不卖的,并没有违约,铁路卖票是要约邀请,只有在给票的时候,合同才成立.
这个在英国法里有案例的,中国的学者可能会有不同的学理解释

换票是不是惯例,有的一争,假设是的话
惯例能否并入此种合同,也难说,因为此合同是面向大众的标准合同.
也就是说,以大众在合同成立前可以知道的资料为准.作为一个没做过卧铺的人,查阅一下铁路的有关规定,已经是最多可以,或者说应该做的.而把一个没有明文规定的,上车以后才执行的惯例并入合同,有点牵强.

如果惯例不是合同条款,乘客没有法律义务遵守.法律没有要求大家遵守惯例,铁路要强制大家遵守,要通过明示的条款,默示的不行.

最后,运输合同是铁路单方制定的标准合同,有争议,应做出不利于他的解释.




       

此贴由 不戒和尚 在 2003-11-04 14:52:03 最后编辑
作者:  舞月      时间: 2003-11-4 21:01
和尚阿~~~你在这儿开法坛阿?!

我有个学姐(长得不错 参加朵儿小姐评选 入前十的)有次坐公汽,不知怎么的 除了事故 脸小小的毁容了 

结果打运输合同case  没有车票 好像还是胜诉了的~~~

再ps 和尚 和你打官司 传票还要经过上海高院外事送达~~ 这个不是给他们添麻烦阿 你真是的~~
作者: 何丽莹    时间: 2003-11-5 07:13
TO 楼上的
只要乘客上车,无论是否具有车票,承运人就有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如果乘客发生人身损害,承运人就必须承担责任,这是一种无过错责任。承运人的免责条件必须证明乘客自己有过错

作者:  舞月      时间: 2003-11-5 07:16
何大律师 关于这个问题 你直接和和尚讨论比较好~!
作者: 不戒和尚    时间: 2003-11-5 11:31
舞月: 做和尚,就要开法坛啦,本行的呀.
      怕麻烦不打官司就干瞪眼吧

小何,车票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但不是唯一的证明,乘客在车上是购买了车票的初步证据.应该由承运人来证明没有合同,这个举证责任很难的.


作者: 何丽莹    时间: 2003-11-5 11:34
嗯,这个举证责任太难了
我觉得……根本找不到方法去证明啊……
郁闷ing
       
另外,那个换票的做法
从本意上面来说,是不是可以认为是铁路部门为了保障乘客的利益
因为在车票上面有到达地的
乘务员拿到车票是为了及时提醒快要到站的乘客不要做过头了,在车辆到达时提醒他们准备下车的


此贴由 何丽莹 在 2003-11-05 11:38:11 最后编辑
作者: 不戒和尚    时间: 2003-11-5 11:54
合同是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单方的好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作者: lujunjun    时间: 2003-12-14 20:42
有 性格我喜欢
作者: 虞美人    时间: 2004-1-2 15:25
什么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作者: 空心草    时间: 2004-1-2 15:51
明哲保身~




欢迎光临 嘉定都市网 (http://www.jiading.com.cn/)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