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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二手房买卖,风险责任在转移占有之日转移。 [打印本页]
作者: chia87 时间: 2017-8-13 02:52
标题: 二手房买卖,风险责任在转移占有之日转移。
二手房买卖,合同规定:风险责任在转移占有之日转移。
请问是指买方获得产证之日还是指卖方交房之日?
里面有租客。租客还没搬出。
虽然租客在出租房内自杀、抽烟或电路故障引起火灾、做饭引发煤气爆炸等不良情况是小概率事件,但是也不是绝对的百分之零(世界上既没有绝对百分之百的事情,也没有绝对百分之零的事情)
如果在此之前房屋内的租客发生不良情况,那么买方可以要求撤销交易并在房管局那里恢复到这笔交易之前的购房套数、资格状态吗?
买方希望等租客搬出后再过户(并不晚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卖方希望早点过户以便早点获得银行放贷却不请租客早点搬出去。
非常感谢大家帮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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