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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东门区域征地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chinaspirite    时间: 2015-10-16 09:38
标题: 东门区域征地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嘉〕征地告[2015]第0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5年9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5]48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新成路以西、嘉罗公路以北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新成路、南至嘉罗公路、西至永靖路、北至棋盘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嘉定区菊园街道永胜村6869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6.1平方米、建设用地68234.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嘉定区菊园街道永胜村永胜二组697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422.9平方米、建设用地21072.1平方米、未利用地1256平方米。
3、 嘉定区菊园街道永胜村永胜一组5094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564.7平方米、建设用地33732.5平方米、未利用地16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8938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443.7平方米、建设用地123038.8平方米、未利用地2906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5]第011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5年10月29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嘉定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9521151 监督电话: 69530109
联系人:顾黎毓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5年10月15日


作者: chinaspirite    时间: 2015-10-16 09:41


作者: 麻辣豆腐    时间: 2015-10-16 10:10
旧房子拆的差不多了,新房子都分好住进去了
作者: cgfhhd    时间: 2015-10-16 12:39
走过路过
作者: chinaspirite    时间: 2015-10-17 13:36
麻辣豆腐 发表于 2015-10-16 10:10
旧房子拆的差不多了,新房子都分好住进去了

新房子就是棋盘路南侧一排吗
作者: 龙井花茶    时间: 2015-10-17 18:29
chinaspirite 发表于 2015-10-17 13:36
新房子就是棋盘路南侧一排吗

不是棋盘路,是树屏路北面
作者: 习惯醒来吻你    时间: 2015-10-17 18:33
澄桥还不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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