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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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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sheng008
时间:
2015-8-18 16:53
标题:
现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现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地区投资优惠、生产性投资的优惠、再投资退税的优惠,以及预提税方面的优惠等。对地区投资的税收优惠和生产性投资的优惠在前面已做了详细介绍,在此不再重复。下面主要介绍再投资退税的优惠,以及预提税方面的优惠。
(一)再投资退税的税收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直接再投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在提取后直接用于投资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以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如果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起3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或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
(二)外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对上述企业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而在投资总额以外购买的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也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具体规定为:
1.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申请办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时,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购买国产设备的发票等有效凭证和资料。
4.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的按规定退还增值税的国产设备,其已退税款不得计人设备原价。
5.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仍可按设备原价计提折旧,并按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5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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