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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崇明的哥判5年的后续报道(转帖) [打印本页]

作者: 红雨妖刀    时间: 2014-12-13 01:32
标题: 崇明的哥判5年的后续报道(转帖)
转自百度上海吧(以下是链接)
http://tieba.baidu.com/p/3463871965

二转链接

http://club.pchome.net/thread_1_15_8310712_1__.html



作者: jackygu23    时间: 2014-12-13 03:56
怎么说呢,拿刀了么总归是不对了,但是话说回来如果是我的话为保护家人,也会这么干,但是那几个醉鬼就没事了吗?总结一句话,没背景没后台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13 08:49
第一个帖子被删除了
作者: mimiyou    时间: 2014-12-13 09:46
太作孽  
作者: lovesover    时间: 2014-12-13 10:39
没天理,垃圾
作者: 云继续飞    时间: 2014-12-13 12:13
妻子是低保人员?
他们夫妻是离婚的吗,低保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13 12:16
作孽啊,还要赔100万


作者: 小海    时间: 2014-12-13 13:46
云继续飞 发表于 2014-12-13 12:13
妻子是低保人员?
他们夫妻是离婚的吗,低保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这点重要吗!
有可能小编是笔误呢,请注意本帖重点!
你就是一追毛球次一主
作者: 眼高是因为手长    时间: 2014-12-13 14:09
小海 发表于 2014-12-13 13:46
这点重要吗!
有可能小编是笔误呢,请注意本帖重点!
你就是一追毛球次一主 ...

帖子的重点只是写帖子的人想引导我们看到的东西,但事实是什么谁也不知道
作者: 红雨妖刀    时间: 2014-12-13 14:14
眼高是因为手长 发表于 2014-12-13 14:09
帖子的重点只是写帖子的人想引导我们看到的东西,但事实是什么谁也不知道 ...

你可以完整的看一下判决书,我有发,也可以重看<庭审纪实》看看判决书里奇葩证言,以及公诉人的所谓的公诉
作者: 俪小呆    时间: 2014-12-13 18:02
lovesover 发表于 2014-12-13 10:39
没天理,垃圾

天在天上本来就不存在所有的理不理的说- -
作者: jschzh    时间: 2014-12-13 18:24
做任务,拿金币
作者: go_yjj    时间: 2014-12-13 18:41
母女俩去他们家灭他们满门,谁也不要过了
作者: lovesover    时间: 2014-12-13 21:24
俪小呆 发表于 2014-12-13 18:02
天在天上本来就不存在所有的理不理的说- -

傻瓜傻瓜,难道真有傻的瓜?
作者: 椒盐花生MM    时间: 2014-12-13 21:44
母女两天天拿三根香在法院门口点着烧,鞠躬!等那个法官来的时候拦住那个法官的车,撒一把纸钱。
作者: 俪小呆    时间: 2014-12-15 13:28
lovesover 发表于 2014-12-13 21:24
傻瓜傻瓜,难道真有傻的瓜?

我们都是傻瓜-0 0
作者: go_yjj    时间: 2014-12-15 18:07
可怜的娃娃
作者: 小静    时间: 2014-12-15 22:47
法官脑残,当这对夫妻是隐居出租车行业的武林高手吗?
作者: 红雨妖刀    时间: 2014-12-20 20:41
我觉得朴老师,来看看这帖子,再想想,该不该发洗地的帖子
作者: 回心转逸    时间: 2014-12-20 20:56
最近小嫖家没什么新闻,上嘉网很无聊!
作者: 红雨妖刀    时间: 2014-12-20 21:00
回心转逸 发表于 2014-12-20 20:56
最近小嫖家没什么新闻,上嘉网很无聊!

无风不起浪,司机有错的地方,但是,若是没有更大的漏洞,那些自发的人的会吃的那么空?今年还有一起差头司机没还手被人打死的惨剧。而且是光天化日之下。哦,对了,之前看新闻还有一起小姑娘刺死强奸者判4年的新闻。
作者: junes    时间: 2014-12-20 21:04
捅人性质很严重的,别说的轻巧。

那我上次打架,我不是先动手的就能捅人了,lz你上来劝我也给你一刀?有点脑子好伐,不知道后果的?
作者: 红雨妖刀    时间: 2014-12-20 21:10
junes 发表于 2014-12-20 21:04
捅人性质很严重的,别说的轻巧。

那我上次打架,我不是先动手的就能捅人了,lz你上来劝我也给你一刀?有点 ...

2者能混为一谈么?3打1.拜托你,看看庭审纪实,还有审判书,再来聊吧。
作者: junes    时间: 2014-12-20 21:16
红雨妖刀 发表于 2014-12-20 13:10
2者能混为一谈么?3打1.拜托你,看看庭审纪实,还有审判书,再来聊吧。

不是荒郊野外,有很多人围观,没有证据醉汉往死里打以至造成麦当劳那种惨祸,拿刀捅人就有恶意伤害嫌疑了

宽容这种例不能开的,否则稍有冲突大家全捅人,这还了得?
作者: junes    时间: 2014-12-20 21:24
80年代严打,持械伤人直接就枪毙了,现在看没有法制或者是法制标准浮动太大

但有点一直没变,持械性质是不一样的,对伤人的结果是确定的,用上管制刀具了,还想善了?
作者: 红雨妖刀    时间: 2014-12-20 21:45
junes 发表于 2014-12-20 21:16
不是荒郊野外,有很多人围观,没有证据醉汉往死里打以至造成麦当劳那种惨祸,拿刀捅人就有恶意伤害嫌疑了 ...

有人围观?就是那个看到一半经过的保安证词?哪天,我和你在空旷地PK,我比你伤重,找个看到你正在打我时候有人看见的认证,你就判5年,你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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