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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今天认认真真上了一节法制教育课! [打印本页]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9 12:08
标题: 我今天认认真真上了一节法制教育课!



看了《庭审纪实》我算懂了!

正当防卫的原则:是人家要把我打奄奄一息的时候,我从口袋里掏出一块板砖,轻轻的敲在对方不是要害的部位,然后阻止了一起不法侵害!

砖家叫兽和某些法官就是这样认为的!



作者: Still2far    时间: 2014-12-9 12:11
以前法律课上老师是这么举例的:人家拿筷子戳你,你不能拿刀砍人家。
作者: 红雨妖刀    时间: 2014-12-9 12:13
能拍一下就能让对方停下来,就不能拍第二下。当然了,这个你懂是没有的,关键是有权的的人,觉得你这么做是对的,才行。
作者: 670331    时间: 2014-12-9 12:13
的确,感觉法律也对小偷和那些恶意碰瓷的非常的宽容。而且能充分的保护它们的“合法权益”。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9 12:17
公诉人问话都是有问题的,几个很关键的问题都是存在诱导性!

这种问话方式对被告人很不利。
作者: 穿花绕步    时间: 2014-12-9 12:17
本帖最后由 穿花绕步 于 2014-12-9 12:20 编辑

版主,你理解错了,那个司机远没有到奄奄一息,甚至有能力把三个人桶成重伤

如果确实奄奄一息,而对方还不停手的话,你可以弄死对方而不吃官司的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9 12:19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2:17
版主,你理解错了,那个司机远没有到奄奄一息,甚至有能力把三个人桶成重伤

如果确实奄奄一息了,你可以 ...

你跟某些法官是亲戚吗?!

作者: 穿花绕步    时间: 2014-12-9 12:22
superhaohao 发表于 2014-12-9 12:19
你跟某些法官是亲戚吗?!


不要这么小心眼

我只是想普法一下

你作为版主,发表这种言论是不合适的,我作为普通网名有权利监督你的,这就是民主和法制
作者: 小凳子    时间: 2014-12-9 12:23
做任务,拿金币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9 12:24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2:22
不要这么小心眼

我只是想普法一下

我说什么是我的自由!

如果你认为我处罚了法律!

会有司法机关来审判我!

不用你操这份心!


作者: qinyi    时间: 2014-12-9 12:24
对打中你不能占上风,要以德服人。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9 12:25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2:22
不要这么小心眼

我只是想普法一下

你不要假惺惺的来跟我谈什么民主和法制!

还轮不到你!
作者: 穿花绕步    时间: 2014-12-9 12:27
superhaohao 发表于 2014-12-9 12:24
我说什么是我的自由!

如果你认为我处罚了法律!

你把版规贴出来让大家看看,你这些言论是否违反?

不要嘴上要民主,要法治,轮到自己身上又说轮不到别人监督你,这样会拉低自己的层次


作者: 穿花绕步    时间: 2014-12-9 12:29
superhaohao 发表于 2014-12-9 12:25
你不要假惺惺的来跟我谈什么民主和法制!

还轮不到你!


我作为普通网民,可以对你作为版主的言论提出质疑吗?
作者: 穿花绕步    时间: 2014-12-9 12:30
Still2far 发表于 2014-12-9 12:11
以前法律课上老师是这么举例的:人家拿筷子戳你,你不能拿刀砍人家。


正解!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9 12:30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2:27
你把版规贴出来让大家看看,你这些言论是否违反?

不要嘴上要民主,要法治,轮到自己身上又说轮不到别人 ...

你要普法你就认真去普法!

到我闲话来瞎转悠什么!

我就认为法官判得有问题怎么了!

我发表一下个人意见有问题了?

都像你们这种人在普法!

怪不得搞成这样!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9 12:31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2:29
我作为普通网民,可以对你作为版主的言论提出质疑吗?

可以啊!

但我可以坚持我自己的意见吗?
作者: 穿花绕步    时间: 2014-12-9 12:32
superhaohao 发表于 2014-12-9 12:30
你要普法你就认真去普法!

到我闲话来瞎转悠什么!


你连事实都说错了,司机有没有奄奄一息???

这版块是你家的还是公共论坛?
你家的我就走,公共论坛我就可以发表意见
作者: 穿花绕步    时间: 2014-12-9 12:33
superhaohao 发表于 2014-12-9 12:31
可以啊!

但我可以坚持我自己的意见吗?

你把版规贴出来看看
作者: wxhua    时间: 2014-12-9 12:36
问题是被打的奄奄一息,还能拍砖吗?如果这个司机没有反抗的话,估计舆论又会说他不是男人,连自己的老婆都保护不了
作者: chinaren1860    时间: 2014-12-9 12:36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2:17
版主,你理解错了,那个司机远没有到奄奄一息,甚至有能力把三个人桶成重伤

如果确实奄奄一息,而对方还不 ...

傻叉,等你奄奄一息了还有机会反抗?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9 12:37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2:32
你连事实都说错了,司机有没有奄奄一息???

这版块是你家的还是公共论坛?

你要发表你的意见你发表好了!

没人来阻止你!

再者,你少拿鸡毛当令箭!

搞的一本正经来普法教育!


都快把我们这种网民吓死了!

版主建议!

你们可以拿这个案例好好分析一下!

开个会!

写份总结!

然后给我们这等屁民看看!

我相信我们广大网民都想看看专业部门的结论!

我们下次要是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就该知道怎么做了!

你看如何?




作者: chinaren1860    时间: 2014-12-9 12:38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2:29
我作为普通网民,可以对你作为版主的言论提出质疑吗?

正因为有那么你这样的脑残,才有这样脑残的判决
作者: chinaren1860    时间: 2014-12-9 12:39
superhaohao 发表于 2014-12-9 12:37
你要发表你的意见你发表好了!

没人来阻止你!

支持你!        
作者: 穿花绕步    时间: 2014-12-9 12:39
chinaren1860 发表于 2014-12-9 12:36
傻叉,等你奄奄一息了还有机会反抗?


傻叉,你不会跑?不会边打边跑?不会边打边喊救命边跑?

非要站在那让人家打到奄奄一息?
那活该你被打死嘛
作者: 穿花绕步    时间: 2014-12-9 12:41
chinaren1860 发表于 2014-12-9 12:38
正因为有那么你这样的脑残,才有这样脑残的判决


版主,我举报他骂人违规,根据版规,你该怎么办?
作者: chinaren1860    时间: 2014-12-9 12:42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2:39
傻叉,你不会跑?不会边打边跑?不会边打边喊救命边跑?

非要站在那让人家打到奄奄一息?

脑残,看没看新闻,他老婆被打倒在地,被殴打中,他自己一个人逃跑?你个垃圾!
作者: 穿花绕步    时间: 2014-12-9 12:42
superhaohao 发表于 2014-12-9 12:37
你要发表你的意见你发表好了!

没人来阻止你!


我普通网名发表普通意见,倒是你太一本正经了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9 12:42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2:39
傻叉,你不会跑?不会边打边跑?不会边打边喊救命边跑?

非要站在那让人家打到奄奄一息?

这位网友您好!

请不要骂人哦!

不然我就按照版规处理你了哦!
作者: 穿花绕步    时间: 2014-12-9 12:43
chinaren1860 发表于 2014-12-9 12:42
脑残,看没看新闻,他老婆被打倒在地,被殴打中,他自己一个人逃跑?你个垃圾! ...


你不会拉着老婆一起跑?老婆自己不会跑?

还有没人看到他老婆被打倒了,说话要有依据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9 12:44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2:42
我普通网名发表普通意见,倒是你太一本正经了

哈哈!

或许你JW上的太少了吧!

我一直是一本正经的!
作者: lxf11111lxf    时间: 2014-12-9 12:48
那法官就是个傻叉,出租车司机充其量是个防卫过当,怎么可以判成故意伤害呢,这有本质的区别啊
作者: 穿花绕步    时间: 2014-12-9 12:48
superhaohao 发表于 2014-12-9 12:44
哈哈!

或许你JW上的太少了吧!


弄清楚事实真相再一本正经
作者: chinaren1860    时间: 2014-12-9 12:49
chinaren1860 发表于 2014-12-9 12:42
脑残,看没看新闻,他老婆被打倒在地,被殴打中,他自己一个人逃跑?你个垃圾! ...

我禁言好了,不过在禁言前我还是要骂!你个傻叉,脑残!另外我要说,若果我是那个当事人,看到家人被别人围殴,就算会所谓“防卫过当”,该出手时就出手!
作者: chinaren1860    时间: 2014-12-9 12:50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2:39
傻叉,你不会跑?不会边打边跑?不会边打边喊救命边跑?

非要站在那让人家打到奄奄一息?

同时举报此人骂人
作者: 穿花绕步    时间: 2014-12-9 12:53
本帖最后由 穿花绕步 于 2014-12-9 12:59 编辑
chinaren1860 发表于 2014-12-9 12:49
我禁言好了,不过在禁言前我还是要骂!你个傻叉,脑残!另外我要说,若果我是那个当事人,看到家人被别人 ...



版主,我再举报他骂人

理论是理论,和实际行动是两码事
我说司机不是正当防卫,不代表我碰到这种情况我会没行动,也许我会直接弄死他,然后去老老实实吃官司,但我不觉得自己是正当防卫,因为对方只是想打我老婆,但是我就是不能忍受,直接捅死他!

懂了吗?
作者: 穿花绕步    时间: 2014-12-9 12:56
chinaren1860 发表于 2014-12-9 12:50
同时举报此人骂人


你说我傻叉,我回你傻叉,这就是正当防卫
你说我傻叉,我直接弄死你,就不是正当防卫
懂了没?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9 12:57
chinaren1860 发表于 2014-12-9 12:49
我禁言好了,不过在禁言前我还是要骂!你个傻叉,脑残!另外我要说,若果我是那个当事人,看到家人被别人 ...

你们不要吵了好不好!

现在法治社会!

要依法治国!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9 12:58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2:53
版主,我再举报他骂人

理论是理论,和实际情况是两码事

你们不要吵了!

现在是法治社会!

要依法治国!

吵什么吵!

要吵回去吵!


作者: Still2far    时间: 2014-12-9 13:01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2:30
正解!

正所谓双全难敌四手,但是人家4人8个拳头,不带点家伙,很难维护自己及妻子的权利啊!
必须练就一身好武艺才行。。。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9 13:02
Still2far 发表于 2014-12-9 13:01
正所谓双全难敌四手,但是人家4人8个拳头,不带点家伙,很难维护自己及妻子的权利啊!
必须练就一身好武 ...

哈哈哈!

都是平民老百姓!

哪会什么武艺啊!

手里有啥就上什么呗!
作者: Still2far    时间: 2014-12-9 13:02
个人觉得吧:
1、当时现场的情况有没有比较客观确凿的证据?比如监控什么的
2、法院判决书具体咋说谁能贴出来看看,学习交流一下


基于以上两点,大家才能在一个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交流讨论。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9 13:04
Still2far 发表于 2014-12-9 13:02
个人觉得吧:
1、当时现场的情况有没有比较客观确凿的证据?比如监控什么的
2、法院判决书具体咋说谁能贴出 ...

微博上海宝山法院有

你可以看看

百度搜索庭审纪实也有

个人觉得:

动刀捅人是过了点!5年量刑过重!

说白了!起了一个坏头!
作者: Still2far    时间: 2014-12-9 13:05
superhaohao 发表于 2014-12-9 13:04
微博上海宝山法院有

你可以看看

网上看到过,但是单位封网,手机上2G速度慢,刷也刷不出来,急死老百姓。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9 13:06
Still2far 发表于 2014-12-9 13:05
网上看到过,但是单位封网,手机上2G速度慢,刷也刷不出来,急死老百姓。 ...

悲剧啊!
作者: 红雨妖刀    时间: 2014-12-9 13:09
Still2far 发表于 2014-12-9 13:02
个人觉得吧:
1、当时现场的情况有没有比较客观确凿的证据?比如监控什么的
2、法院判决书具体咋说谁能贴出 ...

我已经贴出来,你自己找一下,不是第一页,就是第二页
作者: Still2far    时间: 2014-12-9 13:09
superhaohao 发表于 2014-12-9 13:04
微博上海宝山法院有

你可以看看

如果是被逼无奈,只能动刀解决,那也只是防卫过当,毕竟是醉酒的人动的手起的头。
如果是司机主动砍人,那可以判故意伤人。
慢点再学习学习法官是基于什么考虑。
作者: chinaspirite    时间: 2014-12-9 13:53
判个缓刑么差不多了。
作者: siyanzhaohua    时间: 2014-12-9 13:54
弱弱的问下----那个司机可以上诉,要求再审么?
作者: chinaspirite    时间: 2014-12-9 13:56
siyanzhaohua 发表于 2014-12-9 13:54
弱弱的问下----那个司机可以上诉,要求再审么?

当然咯,上诉是法律赋予每个被告的权利。

死刑犯都能上诉呢。
作者: siyanzhaohua    时间: 2014-12-9 14:01
chinaspirite 发表于 2014-12-9 13:56
当然咯,上诉是法律赋予每个被告的权利。

死刑犯都能上诉呢。

那就上诉,看最终会有转机么?
作者: 笑傲江湖少    时间: 2014-12-9 14:06
siyanzhaohua 发表于 2014-12-9 14:01
那就上诉,看最终会有转机么?

至少我看了电视之后 为司机冤枉,外地赤佬喝饱老酒,言语不合,就要动手打人,素质是差。司机敢做敢当,说了不服,也不后悔。换了我,也不后悔。
作者: siyanzhaohua    时间: 2014-12-9 14:09
笑傲江湖少 发表于 2014-12-9 14:06
至少我看了电视之后 为司机冤枉,外地赤佬喝饱老酒,言语不合,就要动手打人,素质是差。司机敢做敢当, ...

法律不外乎人情,我觉得如果各方舆论议论大点造势造的大点的话,这事,没准有转机吧
作者: 笑傲江湖少    时间: 2014-12-9 14:13
出租司机 养家糊口。在没有黑社会背景的情况下 ,车上带把刀,为什么?国家不考虑考虑自身的问题?老早治安好的时候,入口没有导入的时候,用的着这么做吗?说明对社会,对自己的工作有一种不安全感,带刀防身。
作者: chinaspirite    时间: 2014-12-9 14:17
siyanzhaohua 发表于 2014-12-9 14:09
法律不外乎人情,我觉得如果各方舆论议论大点造势造的大点的话,这事,没准有转机吧 ...

我觉得判个缓刑就差不多了。
作者: 云影飞非    时间: 2014-12-9 14:31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2:43
你不会拉着老婆一起跑?老婆自己不会跑?

还有没人看到他老婆被打倒了,说话要有依据 ...

2014年12月6日晚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庭审纪实》播出了这样一期栏目《回不了家的出租车司机》,事件大致讲述了一个上海的哥李师傅在某天晚上9点行将收工前突然遇到7、8个醉汉要打车,李师傅告知他们说车上已经接了老婆,并且已经开到小区到家了,要吃饭了不做生意了,谁知,其中3名醉汉突然拉开车门就打,李师傅的老婆立马开车门准备报警,又被打掉了手机,然后这3名醉汉竟然一起出手殴打李师傅的老婆,眼看着自己的老婆被一群醉汉打到在地上,在这样的情况下,李师傅在万般无奈之下,拿起刀保护家人,在和醉汉搏斗的过程中,李师傅捅伤了3名滋事的醉汉,但是,代价却是换来自己5年的牢狱之灾!!

作者: 云影飞非    时间: 2014-12-9 14:34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2:43
你不会拉着老婆一起跑?老婆自己不会跑?

还有没人看到他老婆被打倒了,说话要有依据 ...

就是救他老婆,并且捅了一刀后,没有让开,继续殴打司机,才有的后面几刀。
作者: 又木又呆    时间: 2014-12-9 14:40
错以酿哒比起来…………
作者: 穿花绕步    时间: 2014-12-9 15:12
本帖最后由 穿花绕步 于 2014-12-9 15:15 编辑
云影飞非 发表于 2014-12-9 14:31
2014年12月6日晚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庭审纪实》播出了这样一期栏目《回不了家的出租车司机》,事件 ...


媒体报道有局限性主观性,达不到法庭审判那样高的客观公正性

判决书一段,自己看吧



作者: 穿花绕步    时间: 2014-12-9 15:18
云影飞非 发表于 2014-12-9 14:34
就是救他老婆,并且捅了一刀后,没有让开,继续殴打司机,才有的后面几刀。 ...

自己去看




作者: tvtumama    时间: 2014-12-9 15:21
就把那三个打死,比故意杀人要好多了,合算的,就这么干吧!
作者: 穿花绕步    时间: 2014-12-9 15:25
siyanzhaohua 发表于 2014-12-9 14:01
那就上诉,看最终会有转机么?

如果上诉判轻了,我是支持的,毕竟对方先挑衅,司机在这一点上挺无辜的

如果因为舆论压力改判正当防卫无罪,那我要说这是法治的倒退

参照最近美国黑人暴动,法院就坚持白人警察无罪,随便你暴动,这就是美帝作为法治国家标杆的地方
法律至上,法律就是权威

作者: 云影飞非    时间: 2014-12-9 15:34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5:18
自己去看

如果保安没有做伪证的话,确实
作者: 当时明月    时间: 2014-12-9 15:39

作者: jw3410    时间: 2014-12-9 16:00
云影飞非 发表于 2014-12-9 07:34
如果保安没有做伪证的话,确实

如果保安没有作伪证,确实判的没错
但是。。。我希望法律要完善,谁惹事,谁担责。
不能你去惹人家,打别人,结果打不过别人,伤的重,回头却要别人来担责。
我们现在就是空想社会主义的豆腐法,完全没有道理。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9 16:06
jw3410 发表于 2014-12-9 16:00
如果保安没有作伪证,确实判的没错
但是。。。我希望法律要完善,谁惹事,谁担责。
不能你去惹人家,打别 ...

说的好!

拦车拦不到!

那就算了呗!

还要追到小区里和擦头司机理论!

而且先动手!

活该被捅!


作者: chinaren1860    时间: 2014-12-9 16:20
jw3410 发表于 2014-12-9 16:00
如果保安没有作伪证,确实判的没错
但是。。。我希望法律要完善,谁惹事,谁担责。
不能你去惹人家,打别 ...

说的好,法律的意义在于什么,连普通老百姓的生命安全都不维护的法律就是一个有缺陷的法律,就应该修改,一个起早贪黑辛苦劳动的车夫,辛苦工作一天后和老婆一起回家,半路遇被几个暴徒围殴,在妻子被暴徒围殴的情况下,出于本能的保护自己的妻子,不料下手没有“控制好”,将暴徒刺伤,却因此被判故意伤害,判刑五年!
作者: 穿花绕步    时间: 2014-12-9 16:30
本帖最后由 穿花绕步 于 2014-12-9 16:32 编辑
chinaren1860 发表于 2014-12-9 16:20
说的好,法律的意义在于什么,连普通老百姓的生命安全都不维护的法律就是一个有缺陷的法律,就应该修改, ...



我一个普通网民发表了一点普通意见

你就骂我脑残,傻叉,你觉得我可以怎么保护自己?
骂你?打你?弄残你?弄死你?
你来告诉我?

我倒是希望法律照你说的改,完了找到你,弄死你!就因为你骂我惹我了。。。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9 16:34
本帖最后由 superhaohao 于 2014-12-9 16:38 编辑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6:30
我一个普通网民发表了一点普通意见

你就骂我脑残,傻叉,你觉得我可以怎么保护自己?

这位网友!

你若再次触犯版规!

作为版主将采取必要行动!

请您自重!
作者: 穿花绕步    时间: 2014-12-9 16:36
superhaohao 发表于 2014-12-9 16:34
这位网友!

你若再次触犯法规!


把法规贴出来,我触犯哪条了?!

当个版主都做不到客观公正,有什么资格骂人家法官?!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9 16:39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6:36
把法规贴出来,我触犯哪条了?!

当个版主都做不到客观公正,有什么资格骂人家法官?! ...

那你有什么资格骂网民呢?

你就这么来普法教育的吗?

谁给你骂人的权利了!

难道你们就是这样来跟老百姓打交道的吗?
作者: 云影飞非    时间: 2014-12-9 16:41
jw3410 发表于 2014-12-9 16:00
如果保安没有作伪证,确实判的没错
但是。。。我希望法律要完善,谁惹事,谁担责。
不能你去惹人家,打别 ...

这个要改法律了,以前闯红灯撞死白撞都没改成,这个就更复杂了。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9 16:43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6:36
把法规贴出来,我触犯哪条了?!

当个版主都做不到客观公正,有什么资格骂人家法官?! ...

小屁孩毛都没长齐就要弄死人家!

回家先喝点奶再来吧!
作者: 穿花绕步    时间: 2014-12-9 16:47
superhaohao 发表于 2014-12-9 16:39
那你有什么资格骂网民呢?

你就这么来普法教育的吗?


我哪句话骂人了?

你一个版主好大的官威啊!
作者: 穿花绕步    时间: 2014-12-9 16:48
superhaohao 发表于 2014-12-9 16:43
小屁孩毛都没长齐就要弄死人家!

回家先喝点奶再来吧!


意见不同我还理解,这种腔调就太恶心了!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9 16:50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6:47
我哪句话骂人了?

你一个版主好大的官威啊!

不大不大!

你没普法教育大!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9 16:52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6:48
意见不同我还理解,这种腔调就太恶心了!

呵呵!
作者: 穿花绕步    时间: 2014-12-9 16:53
superhaohao 发表于 2014-12-9 16:50
不大不大!

你没普法教育大!


有种把我号禁了删了!

否则一定投诉你滥用版主权利!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9 16:54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6:53
有种把我号禁了删了!

否则一定投诉你滥用版主权利!

投诉是你的权利!

但我不会禁你号!

因为会脏了我的手!
作者: Niki    时间: 2014-12-9 16:55
很不公平的说
作者: 穿花绕步    时间: 2014-12-9 16:58
superhaohao 发表于 2014-12-9 16:54
投诉是你的权利!

但我不会禁你号!


普通网民发表点意见就成脏你手了?

这属于人身攻击吗?版主有这特权?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9 17:00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6:58
普通网民发表点意见就成脏你手了?

这属于人身攻击吗?版主有这特权? ...

哎呦!

乖乖!

吓死我了!

你骂人的时候怎么不想是人身攻击呢?

我一没删你号,二没屏蔽你,三没禁你言

你算哪根葱哪根蒜来着

少往自己脸上贴金

作者: 穿花绕步    时间: 2014-12-9 17:02
superhaohao 发表于 2014-12-9 17:00
哎呦!

乖乖!


我从没主动骂人,人家骂我我回他!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9 17:03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6:58
普通网民发表点意见就成脏你手了?

这属于人身攻击吗?版主有这特权? ...

好了好了!

普法工作人员!

5点了!

法院都要下班了!

回家抱孩子去吧!

能在JW上给广大网友进行普法教育!

领导感动死了!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9 17:04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7:02
我从没主动骂人,人家骂我我回他!

好了好了!

版主理解你!

下班回家了!
作者: 穿花绕步    时间: 2014-12-9 17:07
superhaohao 发表于 2014-12-9 17:03
好了好了!

普法工作人员!


当个小小的版主,这么大的官威,感觉很爽吧?

回家买菜做饭去吧,小心老婆打你
作者: nolanxf    时间: 2014-12-9 17:08
Still2far 发表于 2014-12-9 12:11
以前法律课上老师是这么举例的:人家拿筷子戳你,你不能拿刀砍人家。

按现在的判决,我早就说过了,只有当受害人确定死亡时,才可以反抗,这是那帮子人行动表示出来的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9 17:11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7:07
当个小小的版主,这么大的官威,感觉很爽吧?

回家买菜做饭去吧,小心老婆打你 ...

哎呦,你这说的

作为版主身不由己,都像你这样,治不住不行啊!



作者: 穿花绕步    时间: 2014-12-9 17:19
superhaohao 发表于 2014-12-9 17:11
哎呦,你这说的

作为版主身不由己,都像你这样,治不住不行啊!



人家骂我三次你不管

我回人家一次你就跳出来

就因为我意见和你不同?
心眼这么小你家里人知道吗?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9 17:22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7:19
人家骂我三次你不管

我骂人家一次你就跳出来

你普法就普法

关我家人什么事情

你有病就去看

没病不要在这里撒野

你先去看仔细了我有没有管人家

就你一个劲的在跳出来

就你这样还普法教育

国家真TMD瞎了眼了

都像你这样

才把社会风气搞坏掉
作者: 俪小呆    时间: 2014-12-9 17:27
其实说难听就是谁钱多谁就是对的 当然遇见官大的有钱也是白搭  说句心里话很多所谓的正义 道理都变味了现在的中国不是当初的中国 鲁迅先生说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我们做到的就是精华都没有只有留下腐败 肮脏了~!光越来越少了~!
作者: chinaren1860    时间: 2014-12-9 17:29
本帖最后由 chinaren1860 于 2014-12-9 17:35 编辑
jw3410 发表于 2014-12-9 16:00
如果保安没有作伪证,确实判的没错
但是。。。我希望法律要完善,谁惹事,谁担责。
不能你去惹人家,打别 ...
发重复了
作者: 穿花绕步    时间: 2014-12-9 17:35
本帖最后由 穿花绕步 于 2014-12-9 17:36 编辑
superhaohao 发表于 2014-12-9 17:22
你普法就普法

关我家人什么事情



你说让我抱孩子,我才说你老婆的
讲不讲道理?准备耍无赖了?

骂人了?
这素质做版主可惜了,做法官直接枪毙我好了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9 17:38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7:35
你说让我抱孩子,我才说你老婆的

骂人了?这素质做版主可以了,做法官直接枪毙我好了 ...

哎呦!

乖乖!

真是良心被狗吃了!

我让你5点下班回家抱孩子!

你却来一句让我老婆打死我!

你说你这种人可恶吗?

你这种人就该骂!

就像某些YP一样就该被捅几刀一样!

死有余辜!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9 17:43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7:35
你说让我抱孩子,我才说你老婆的
讲不讲道理?准备耍无赖了?

原本我还对国家依法治国抱有信心

现在看来普法教育的人在宣传这种东西

可悲啊!

这是可悲啊!
作者: 穿花绕步    时间: 2014-12-9 18:18
superhaohao 发表于 2014-12-9 17:38
哎呦!

乖乖!


我哪里说你老婆打死你了?年纪大了,眼睛不好使了?
作者: 穿花绕步    时间: 2014-12-9 18:19
superhaohao 发表于 2014-12-9 17:43
原本我还对国家依法治国抱有信心

现在看来普法教育的人在宣传这种东西


别给我扣大帽子,我普通网民发表普通意见,和国家有什么关系?

没有依据不要乱说,很可悲的。
作者: arrowing    时间: 2014-12-9 18:23
感情是感情,法律是法律,感情上想不通那是可以理解。法律么捅了几个人判个5年没问题的。不要用感情去干扰法律,要不然就和方便面一个思路了。用舆论什么干扰法律那中国永无出头之日。
作者: arrowing    时间: 2014-12-9 18:25
如果用感情能干扰法律了,那些大官更加肆无忌惮了,我还是觉得先得法不容情。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12-9 18:33
穿花绕步 发表于 2014-12-9 18:19
别给我扣大帽子,我普通网民发表普通意见,和国家有什么关系?

没有依据不要乱说,很可悲的。 ...

哎呦,都6点了普法人员还不下班啊

看来福利待遇不错


还有加班工资拿

不像我们屁民

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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