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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催人生:47岁卖淫者告25岁嫖客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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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NN2007
时间:
2014-11-28 09:30
标题:
悲催人生:47岁卖淫者告25岁嫖客强奸
《47岁卖淫女子因100元嫖资变50元告25岁小伙强奸》,讲述了这样一件新闻故事:47岁贵州人兰大妈,到浙江慈溪卖淫。22岁河南小伙陈某,也来慈溪找工作。恰巧,22的小伙遇到了47的老兰。商定100元后,便发生了关系。完事后,小伙想起自己没带那么多钱,便想只给50元。对此,兰大妈坚决不同意,并嚷着河南小伙强奸了自己。小伙在吵闹声中,趁机溜了。后被慈溪警方以强奸立案,并跨省缉拿。最后真相大白,兰大妈则因诬告陷害罪,被慈溪法院判了有期徒刑6个月。
读此新闻故事,想到前段时间,有新闻报道说,一名60岁的东北卖淫女,先讲好30元,完事后,坐地长到50元。那名嫖客本来就嫌其太老,觉着自己吃亏,末了还被多要钱,一怒之下,竟把卖淫女给活活掐死了。20元钱,一条生命,对照家里的钱都藏长毛的贪官群体,也该算是特色社会的悲催人生。
新闻之外的现实生活当中,此类故事传说,可谓花样百出不胜枚举。当然,这忒多悲催,即使再多再普遍。就是多到比1949年之前,还不堪入目泛滥成灾。或因其不具有正能量,也既上不了人民日报,也上不了中央电视台,自然也更登不上中南海的议事大厅。
但毕竟,这些五六老十的卖淫者,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更都辛苦大半辈子的人民群众。他们也有人格也有尊严。假如,这里说是假如:这些老人,真能达到国家统计局,所统计的人均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多少万元多少万元?难道他们真会象亿元水官,象军中老虎谷某徐某,及许多家中堆满黄金白银,堆满金钱的群贪们那样,嗜财如命。就为了一日三餐,去出卖灵魂出卖肉体;退一步说,即使他们真的情愿守着大堆黄金、白银、人民币自甘堕落。难道真会为30元、50元小钱丢掉性命,或身陷囹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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