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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衰】男子因不喜欢女子相貌停止强奸仍被批捕 [打印本页]

作者: 朴志诚    时间: 2014-9-19 10:37
标题: 【衰】男子因不喜欢女子相貌停止强奸仍被批捕
      嫌犯王某在地下室中偶遇女孩小尹,很喜欢她的背影,便决定将其强奸。当王某即将得手时,他看清小尹的正脸并不是自己喜欢的类型,随即停止强奸。

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消息,王某涉嫌犯强奸罪被批捕。


因不喜欢女生正脸放弃强奸


2014年7月初,犯罪嫌疑人王某参加完高考后,来到北京看望在京务工的母亲,并住在地下室中。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看见隔壁房住了个女孩小尹,从背影看是自己喜欢的类型。

晚上,王某因为想着女孩小尹辗转反侧,想着地下室居住的人大都不锁门,便摸到小尹的房间门口,发现她果然没有锁门。

王某从自家厨房拿来菜刀又顺手拿了拖把,来到小尹的房间。他拿起拖把杆打了小尹的头部,想将其打晕后再实施强奸。谁知,王某不仅没有把小尹打晕反而将其打醒了,王某就拿着菜刀吓唬小尹,不让其喊叫,又用手掐着小尹的脖颈。待女孩安静后,王某松开了手。

但是,当王某看见小尹的正脸时,却发现她不是自己喜欢的类型,便没有继续实施强奸行为,后王某乞求小尹不要报警,为了安抚王某的情绪,小尹只好假装答应。当王某离开后,小尹报警,随后,警方将王某控制。


检方:危害性大仍应追刑责


据丰台区检察院解释,本案中,王某以强奸为目的进入小尹房间,使用拖把杆殴打小尹并用菜刀相威胁,已经构成强奸罪。王某在犯罪过程中,有能力继续犯罪而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但是,王某的行为本身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过程中有使用器械殴打被害人的情况,暴力倾向较为严重,对被害人小尹身心伤害较大,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 眼高是因为手长    时间: 2014-9-19 10:48
难道王某进屋就先大喊一声我是来强奸的,再开始干活么。。。。
作者: tvtumama    时间: 2014-9-19 10:50
惊呆了的效果好厉害啊!
作者: 路过    时间: 2014-9-19 10:52
想笑的来着,这事儿好像不能笑的啊〜〜
作者: pekko320    时间: 2014-9-19 11:08
还以为只有大S会发这样的帖子呢  此女还没开箱就被退货,悲催的。
作者: 暖鱼    时间: 2014-9-19 11:20
林子大了。。。。
作者: Still2far    时间: 2014-9-19 12:45
属于未遂吧?也可以判刑。
作者: pine461    时间: 2014-9-19 13:42
幸好没J,J了,这男的要做一段时间XN才可以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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