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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下月起出租房屋先签《治安责任保证书》 必须配灭火器 [打印本页]

作者: smallny    时间: 2014-8-14 13:47
标题: 下月起出租房屋先签《治安责任保证书》 必须配灭火器
本帖最后由 smallny 于 2014-8-14 13:58 编辑

9月1日起,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当先和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签署一份《治安责任保证书》。记者昨日获悉,上海市公安局已制订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治安消防安全若干规定》,9月起予以实施。根据《规定》,出租房屋的安全责任由出租人负责;禁止出租不符合治安、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房屋;按照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个标准配备灭火器。


对出租人,《规定》明确出租人应向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人应当事先告知承租人相关的安全要求,并在房屋租赁期间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及时制止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危害治安、消防安全的行为。除约束房东以外,《规定》还要求承租人、居住使用人自觉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及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治安、消防安全的行为。


对出租的居住房屋《规定》也有治安、消防安全要求:同一房屋内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出租房屋居住达到15人以上的,每间房及公共部位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室内电器产品的安装、线路敷设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按照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规格为2公斤以上的ABC型干粉灭火器


此外,在出租的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内严禁实施危害治安、消防安全的行为:包括存放、储存管制刀具、枪支弹药等管制器具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堆放物品、停放车辆等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高层住宅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出租的居住房屋不符合治安、消防安全要求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出租人予以处罚。出租人、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存在危害治安、消防安全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出租人未履行检查、监督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作者: smallny    时间: 2014-8-14 13:50
这意味着出什么事情,房东要负责任了...
作者: mimiyou    时间: 2014-8-14 13:51
摸下巴,应该还有统一提供给房东购买这些东西的地方,买了就合格了~
作者: smallny    时间: 2014-8-14 13:52
本想把字体颜色弄的醒目点,但是看了下自己口袋里的金币,哎,囊中羞涩啊...
作者: 登记注册    时间: 2014-8-14 13:52
mimiyou 发表于 2014-8-14 13:51
摸下巴,应该还有统一提供给房东购买这些东西的地方,买了就合格了~

负责购买灭火器的LD开心死了
回扣是一大把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8-14 14:00
利益集团
作者: superhaohao    时间: 2014-8-14 14:00
利益集团
作者: 情犀嘉缘    时间: 2014-8-14 14:11
乡下出租房300元一个月的也给配灭火器??
作者: takisawa    时间: 2014-8-14 14:15
谁负责这一块的~肥缺啊 ,,要是完全遵守了,却还是出问题,是不是监管部门的责任?以上粗略看了几条,责任完全在出租方,监管方只有收钱的责任,啧啧啧!!狗屁!!
作者: 登记注册    时间: 2014-8-14 14:22
takisawa 发表于 2014-8-14 14:15
谁负责这一块的~肥缺啊 ,,要是完全遵守了,却还是出问题,是不是监管部门的责任?以上粗略看了几条,责 ...

呵呵~与民争利收钱捞回扣是一只鼎 出了事情都是拍拍PG全都是没责任
作者: 登记注册    时间: 2014-8-14 14:22
takisawa 发表于 2014-8-14 14:15
谁负责这一块的~肥缺啊 ,,要是完全遵守了,却还是出问题,是不是监管部门的责任?以上粗略看了几条,责 ...

呵呵~与民争利收钱捞回扣是一只鼎 出了事情都是拍拍PG全都是没责任
作者: 登记注册    时间: 2014-8-14 14:22
takisawa 发表于 2014-8-14 14:15
谁负责这一块的~肥缺啊 ,,要是完全遵守了,却还是出问题,是不是监管部门的责任?以上粗略看了几条,责 ...

呵呵 与民争利收钱捞回扣是一只鼎出了事情都是拍拍屁股全都是没责任
作者: 吸血鬼    时间: 2014-8-17 13:29
小白一个 顶一下
作者: leonfff    时间: 2014-8-17 13:38
对这种简单粗暴低水平的社会治理能力真是无语
作者: 深入浅出    时间: 2014-8-17 13:56
好呀好呀,以后出事了,公安局负责赔偿哦
作者: smallny    时间: 2014-8-17 14:01
深入浅出 发表于 2014-8-17 13:56
好呀好呀,以后出事了,公安局负责赔偿哦

应该是他们不用负责吧
作者: 深入浅出    时间: 2014-8-17 14:04
smallny 发表于 2014-8-17 14:01
应该是他们不用负责吧

他们提供东西了,出事了不找他们找谁啊
作者: smallny    时间: 2014-8-17 14:07
深入浅出 发表于 2014-8-17 14:04
他们提供东西了,出事了不找他们找谁啊

这个赶脚就是医院在治疗病危病人让家属签定的病危通知书.他们不担责任的
作者: 深入浅出    时间: 2014-8-17 14:18
smallny 发表于 2014-8-17 14:07
这个赶脚就是医院在治疗病危病人让家属签定的病危通知书.他们不担责任的 ...

本来就没他们什么事情,他们非要收钱,那不赖上他们赖谁啊
作者: 深入浅出    时间: 2014-8-17 14:19
smallny 发表于 2014-8-17 14:07
这个赶脚就是医院在治疗病危病人让家属签定的病危通知书.他们不担责任的 ...

医院前病危通知书之前收钱了没?
作者: chinaspirite    时间: 2014-8-20 09:04
情犀嘉缘 发表于 2014-8-14 14:11
乡下出租房300元一个月的也给配灭火器??

有没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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