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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律量刑方面应该做到人性化和严惩性相结合 [打印本页]

作者: 诅咒之刃    时间: 2014-5-15 10:09
标题: 法律量刑方面应该做到人性化和严惩性相结合
我认为,现在的法律量刑还不能体现出人性化和严惩性相结合
我建议,应该视被告的犯法主观意愿强弱来量刑,主观意愿系数为0.1-3之间,举个例子

1、如果一个故意杀人犯,根据各方面量刑判下来是18年有期徒刑
2、如果他是主观上为财谋命,判定主观意愿系数为2.5,那么他实际判刑为18*2.5=45年,可能就是死刑了
3、如果他虽然是故意杀人,但是是被对方以各种手段逼迫的走投无路的,主观意愿系数是0.7,那么他就可能只判12.6年

此举旨在对于主观意愿犯罪加重处罚,对于那些迫不得已、本来不想犯法的人作出相对人性化的减刑

作者: ft3498    时间: 2014-5-15 10:17
lz想的很好,但是在中国很容易被人钻空子,所以还不如一刀切,要法制就不要人治,更公平。
作者: 假日快乐    时间: 2014-5-15 11:06
关键是执行是否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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