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措施,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为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提供有力保障。
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评价体系,为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坚决遏制用人上的
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
跑官要官 ” 、 “ 买官卖官 ” 、拉票
贿选等问题,坚决防止干部“
带病提拔 ” 现象。实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加大
督办和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