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公交驾驶员违规操作导致市民受伤害无人负责 | 日期 | 2013年03月13日 |
信件状态 | 已受理 | ||
信访内容 | 本人于2013年3月1日上午8:00乘坐嘉定公交公司的嘉定10路公交车,驾驶员违规操作,前门下客,由于当时上班高峰人拥堵,导致本人被开启的车门挤伤双脚,右脚登山鞋被车门的螺丝挤压穿孔,严重变形。后到终点站去嘉定北站汽车站拉驾驶员去处理,也是无人处理。打110,协商。最后称等负责领导来了会打电话给本人协商。 后本人等了几天又自己打过投诉电话后,3月6日车队负责人打电话给本人,称愿意补偿。本人告知鞋子无发票,是国际品牌的登山鞋,国外折扣店带回。折合人民币1200多元(上海无此款,按照专柜价格参照2050元)。但是赔偿折扣50%=600元当时本人不同意,后负责人称让本人找时间过来面谈。 3月8日妇女节,本人特地下午与友人陪同至车队协商,结果过去以后,事情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负责人叫来了驾驶员,驾驶员称只能补偿我不超过200。还怀疑鞋子的真假,价值,无发票意思就是不愿意赔偿,最多只能赔100-200元。后又打了110。110记录后也是说协商解决。后继续协商无果。 协商过程总共近1个半小时,期间一点结果都没有,浪费时间,还冷嘲热讽。这个妇女节过的真是影象深刻。 我在这里说明一下:一个上海市民,在坐车过程中驾驶员违规操作受到伤害,幸运的是当时穿了一双结实的厚皮登山鞋脚只是当时红肿,没有骨折(如果骨折后果不堪设想)。发生事故后车队也没有人出来及时解决,也没有负责人来负责此事,驾驶员随后就不见了后来说是去开车上班了,市民只能自己找相关负责人。打110。 驾驶车队称我们这是经济纠纷。试问:市民受了伤害,一定要靠法院去解决吗?如果我们对伤害补偿不满意就威胁直接上法院。那么小的事情,对市民这种态度,奚落,拖延,这是一个政府部门做的事情吗?这是经济纠纷吗?希望有领导负责此事。上海要发展要文明,不是用这种不负责的态度做全国的榜样的,何况嘉定公交公司这样一个原本是便民的公司,现在变成了害民。 |
处理结果 | 陈婷:您好! 您于2013年03月13日致信嘉定区网上信访受理(投诉)中心 ,反映公交驾驶员违规操作导致市民受伤害问题。 经研究,现将处理意见答复如下:经沟通,嘉定公交公司已与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如果您不服上述处理意见,可在30日之内持个人有效证件至本单位接待场所索取书面答复意见书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处理单位:嘉定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处理时间:2013-03-28 处理状态:处理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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