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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交所得的20%,这意味着什么,房价变相涨价了? [打印本页]

作者: 我是灰太狼    时间: 2013-3-1 20:14
标题: 交所得的20%,这意味着什么,房价变相涨价了?
新出来这政策,卖房的现在都是纯到手价,是不是意味着买家又要多出钱了

作者: 蓝梦轩    时间: 2013-3-1 20:16
本帖最后由 蓝梦轩 于 2013-3-1 20:40 编辑

完全不清楚具体细则,20%不是小数目,如果真的这么一来,不是说变相涨价,而是说二手房会有价无市,20%如果全是买家出,买家干嘛买二手房?全去买新房了。

另外疑惑:20%怎么算?是按照(出售价-购入价)的20%,还是按照出售价的20%,如果是前者,我觉得对规范二手房市场没什么好处,到时合同价全做成和购入价差不多的以此来避税,以此引出的各种隐患无穷。如果是后者,太劲爆了,等于让二手房直接付出多20%,假设一套嘉定100平米的房子现在120万,等于要多出24万,谁付?买家付,144万,还不如直接去买新房。。。卖家付,卖家会觉得不合算,不卖了。

真实施的话二手房市场是重大打击,买家不愿意买和新房比没性价比的二手房,而卖家也不愿意轻易出手

但是对一手房市场也是打击,原因就是现在很多人都是卖掉一套再去买新房的,而卖不掉一套的情况下,有多少人能一口气买新房呢?所以新房的小户型刚需我感觉影响最小甚至涨价,而大户型就容易滞销了
作者: Magie    时间: 2013-3-1 20:17
蓝梦轩 发表于 2013-3-1 20:16
完全不清楚具体细则,20%不是小数目,如果真的这么一来,不是说变相涨价,而是说二手房会有价无市,20%如果 ...

射分!!!!!!!!!!!!射射射
作者: shijiweiren    时间: 2013-3-1 20:17
什么政策?
作者: 我是灰太狼    时间: 2013-3-1 20:18
蓝梦轩 发表于 2013-3-1 20:16
完全不清楚具体细则,20%不是小数目,如果真的这么一来,不是说变相涨价,而是说二手房会有价无市,20%如果 ...

对啊,我也觉得这样的话,对二手房置换有很大的影响的,逼着有置换需要的转向一手房,但是问题是有置换的人,他要把自己的房子卖掉还容易卖掉吗?
作者: 根本英俊    时间: 2013-3-1 20:19
打压二手房,明显让买一手房去
等待一段时间才会又达到一个平衡点
作者: 我是灰太狼    时间: 2013-3-1 20:20
shijiweiren 发表于 2013-3-1 20:17
什么政策?

出售自有住房按转让所得20%计征个税

作者: maomao0904    时间: 2013-3-1 20:20
这个政策辣手的啊
作者: hmilyzhouyan    时间: 2013-3-1 20:25
那如果不满5年还要交营业税,逼着人家不能换房啊
作者: shijiweiren    时间: 2013-3-1 20:29
我是灰太狼 发表于 2013-03-01 20:20:22


出售自有住房按转让所得20%计征个税

什么时候颁布的?什么文件?这个政策好,严打倒卖二手房的,可以压制房价不合理上涨。
作者: 穿花绕步    时间: 2013-3-1 20:30

作者: xf1981cn    时间: 2013-3-1 20:31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羊毛总归出在羊身上!这个是不变的真理!
把税收加到流通环节?房地产究竟是谁赚钱了?最赚钱的恐怕还是收税的那个吧
作者: 我是灰太狼    时间: 2013-3-1 20:32
xf1981cn 发表于 2013-3-1 20:31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羊毛总归出在羊身上!这个是不变的真理!
把税收加到流通环节?房地产究竟是谁赚钱了?最 ...

说穿了,就是收税的那个最合算,其他都是劳苦大众罢了
作者: xf1981cn    时间: 2013-3-1 20:34
我是灰太狼 发表于 2013-03-01 20:32:50


说穿了,就是收税的那个最合算,其他都是劳苦大众罢了

这个也不是新政策,早就有了
作者: 我是灰太狼    时间: 2013-3-1 20:37
xf1981cn 发表于 2013-3-1 20:34
这个也不是新政策,早就有了

早有了?不是说这次细则刚出来的吗?
作者: 一E孤行    时间: 2013-3-1 20:42

把细则贴上来看看
作者: 我是灰太狼    时间: 2013-3-1 20:46
一E孤行 发表于 2013-3-1 20:42
把细则贴上来看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

  房地产(行情 专区)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 〔201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
署,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
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
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
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
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
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
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
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
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
,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
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
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
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行情 专区)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
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
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
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
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
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行情 专区)、骗取
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
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行情 专区)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
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
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
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
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
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
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
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
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
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
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
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
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
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
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严防高价地
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
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
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
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
成有效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
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
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
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
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行情 专
区)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把保障性安居工
程建设(行情 专区)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
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
验收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改进户型设计,方便
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
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强分配管理。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
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退出,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
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
保障范围。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
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
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要加快制定
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
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各地区要大力推
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
则上要实现联网。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
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
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
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
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
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
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
度,有效防范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
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舆论
,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
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
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
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用
地供应机制,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2月26日

作者: 蓝调v心情    时间: 2013-3-1 20:47
国家要对付老百姓,随便搞个政策
作者: 一E孤行    时间: 2013-3-1 20:52

这20%好像一直有的吧
作者: shanghaikkk    时间: 2013-3-1 20:52
以前也有过,只是没认真实行。

转让所得,是现在卖出价格减去以前买人价格,差价的20%。由于现在房子贵,20%也不得了,比如10年前的100平的房子大多在40万左右,现在都是150万左右,差价的20% 也有20多万了,这个对于二手房打击很大。
作者: 约翰法雷尔    时间: 2013-3-1 20:57
本帖最后由 约翰法雷尔 于 2013-3-1 20:59 编辑

有本事全国联网对存量房征房产税,一套房免,一套以外以人均80平计,超过就征,超得越多翻倍征,逼得多房者卖房,保证房价降下来。
作者: 一E孤行    时间: 2013-3-1 20:58
一E孤行 发表于 2013-3-1 20:52
这20%好像一直有的吧

http://www.gov.cn/zwgk/2006-07/27/content_347120.htm

老早就有,早有办法规避了

做低房价,承诺唯一住房。。。
作者: bancano1    时间: 2013-3-1 21:03
就是說一手房可以再漲20%,這樣就平衡了。以前03,,04年的時候就是這樣的。
作者: 我是灰太狼    时间: 2013-3-1 21:06
shanghaikkk 发表于 2013-3-1 20:52
以前也有过,只是没认真实行。

转让所得,是现在卖出价格减去以前买人价格,差价的20%。由于现在房子贵,2 ...

是的,以前可以选择叫交总价的百分之一或者差价的百分之二十,现在没得选,必须是差额的百分之二十
作者: 哟哈哈    时间: 2013-3-1 21:09
看了下20%个税确实辣手!这个税是指(出售价减去原购入房再乘以20%)。不过对于只有一套房的卖家且已经满了5年,那么卖掉这名下唯一一套是不用出个税的!   另外如果有两套及以上的,出售的话,还要考证其买进价格,然后无从考证原价,比如是福利分房所得的房子,就统一按出售价的1%征收这个税! 一般中间都会有办法避开那20%所得税而按照第二种的1%来达到尽量避税的效果。
作者: 一E孤行    时间: 2013-3-1 21:11
我是灰太狼 发表于 2013-3-1 21:06
是的,以前可以选择叫交总价的百分之一或者差价的百分之二十,现在没得选,必须是差额的百分之二十 ...


这个通知里没体现出这个意思

对有纪录的收二十,没纪录,那不还是一?
作者: 蓝梦轩    时间: 2013-3-1 21:13
约翰法雷尔 发表于 2013-3-1 20:57
有本事全国联网对存量房征房产税,一套房免,一套以外以人均80平计,超过就征,超得越多翻倍征,逼得多房者 ...

其实最近听房管局的人说确实是在测试一套系统,把所有房子的信息统计进去,我也觉得,要打击的绝对是那些房叔房婶和投资客,要狠狠的打。对于一家购置1-2套的正常使用房屋,应予以支持并稳定房价。
作者: 一剪梅    时间: 2013-3-1 21:14
反正搞来搞去,就是征税.
那些拿着十几年的老公房悲剧了

作者: 我是灰太狼    时间: 2013-3-1 21:24
一E孤行 发表于 2013-3-1 20:58
http://www.gov.cn/zwgk/2006-07/27/content_347120.htm

老早就有,早有办法规避了

我估计会促进假离婚
作者: 一E孤行    时间: 2013-3-1 21:27
我是灰太狼 发表于 2013-3-1 21:24
我估计会促进假离婚

早就有这规定,早有对策了

除非政府抬高评估价或者严查是否唯一住房,否者就是维持现状,什么影响都没有
作者: 妈妈的味道    时间: 2013-3-1 21:51
无论是调控还是空调,左一个税右一个税,盼房价下跌还不如盼西边出太阳容易些,税收,谁是最大的受益者,是我们老百姓吗?这是还富于民的政策吗?
作者: rainbow7    时间: 2013-3-1 21:58
要调控到位就该对存量房征房产税,房子越多,税率越高,按几何倍数往上翻,让那些早就囤好一堆房子的都吐出来
作者: qiuqiuz    时间: 2013-3-2 09:19
我想知道我买人家的拆迁房这个税怎么交啊,神奇的国度,强势的5毛D,苦逼的老百姓,没啥话好说的了
作者: jingkkk    时间: 2013-3-2 09:43
我惊呆了尽然有人会说这个政策会使房价下跌,使房价跌的最好手段是增加供应量,这跟股票一个道理,抛的人多,买的人少,才会下跌。现在这个收税,那个收税。搞得卖的人不想卖了,供应量下降,房价怎么会跌呢。
作者: 潇洒小哥    时间: 2013-3-2 09:54
对富二代们没影响,偶们是没希望了,解放区的天,是肮脏的天,。。。。。
作者: oldlip    时间: 2013-3-2 10:05
温总理卸职前,送给全国人民的又一大礼包。

明白吗,不懂的请查温关于房价的最近言论。

作者: paradisekeeper    时间: 2013-3-2 10:12
万税万税~~~~~~~~~~~

温家变这赤杠棺材下台了还不安生,满门抄家!!!!!!!!!!!!!!!!
作者: 日月星    时间: 2013-3-2 10:13

昨晚的上海新闻里,海外买房可办绿卡、移民,被采访的本地人直言:在国内买房又不许,投资的渠道又少。
作者: 品牌    时间: 2013-3-2 13:23
唉,作为一个老百姓,就只能有老百姓的觉悟喽。
作者: 暖鱼    时间: 2013-3-2 13:37
弱弱地问下,按新规则,我以前200W买的自住房,现在100万卖掉,ZF似乎应该补我20W的税款?哈哈,好啊好啊,这样,房价么也降下来了,数据么也好看了,我么也实惠了!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啊!!!(可以买给老婆啊,反正交易税总到不了20%吧?。。。过5年,老婆还可以以10W的价格再卖给我,噢哈哈哈,让我算算。。。发了发了。。。)

作者: 云继续飞    时间: 2013-3-2 14:06
暖鱼 发表于 2013-3-2 05:37
弱弱地问下,按新规则,我以前200W买的自住房,现在100万卖掉,ZF似乎应该补我20W的税款?哈哈,好啊好啊, ...

个人所得税,和房子问题不大
比如中奖,也要上交国库20%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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