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都市网

标题: 我国道路交通法部分内容是不是该改改,伤不起 [打印本页]

作者: sijun    时间: 2012-12-1 20:08
标题: 我国道路交通法部分内容是不是该改改,伤不起
    汽车正常行驶在靠近双黄线的道上,被电瓶车追尾,结果派出所出警,说汽车司机全责,司机不同意,交警队出警画线路图,最终判定电瓶车主要责任,汽车次要责任。司机不解哪里有错,交警说行车未注意安全,并且叫来拖车,强行拖走。次日,上派出所调节,赔对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车损费。拿着放行单去交通队取车,交罚款,拖运费,停车费,印拓费,打印费。。。。。
    保护弱者本无可厚非,可是何为弱者?闯红灯,穿马路,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等都是弱者?小车追了大车屁股,也是弱者,弱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都该由所谓的强者买单?

    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没有所谓的弱者论,又怎会出现那么多例如碰瓷等新兴行业。

作者: 602    时间: 2012-12-2 13:05
遇到这事确实郁闷
作者: jeremy0112    时间: 2012-12-8 21:26
没办法 看见二轮的 你就能躲多远就躲多远吧

作者: 睡不醒de猪    时间: 2012-12-13 12:15
直接把非机动车道拆了。把路托托宽。反正电瓶车,摩托车一直都再机动车道上走
作者: sijun    时间: 2012-12-31 19:43
是啊,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采纳。。。。

对弱者的仁慈,不该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明明非机动车错误,却要强加在机动车主身上,任由他们欺凌敲诈。




欢迎光临 嘉定都市网 (http://www.jiading.com.cn/) Powered by Discuz! X3.1